明確了!5月1日起,正式實施!違者,重罰

2月19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頒佈,並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出臺將改變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狀況,為更加有效地實施醫保基金使用監管、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國首部醫保監管條例釋出

將醫療保障監管納入法制化軌道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強化醫療保障服務,要求加強監管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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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透過偽造、塗改醫學文書或虛構醫藥服務等騙取醫保基金,對違法違規行為透過責令退回資金、暫停醫保結算、罰款、吊銷定點醫藥機構執業資格等加大懲戒,管好用好醫保資金,維護群眾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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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坦言:(《條例》)也是解決了長期以來,醫療保障領域缺乏專門行政法規的局面。就是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推進依法治理,有助於把醫療保障監管納入法制化軌道。

對於騙保行為將如何處罰?

條例明確了

條例明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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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

條例明確規定

允許代人購藥

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持醫保憑證購藥,可以由他人代替嗎?條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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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參保人員將自己的醫保憑證交給他人,導致多開藥品、虛構醫療服務專案,騙取醫保資金,同樣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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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規財法規司副司長 朱永峰:由於患病臥床不起,還有一些重症的精神病人,自己不能到醫療機構去開藥。這時候允許代為開藥。被委託人要拿著委託人的醫保憑證,同時也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明。醫療機構要對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資訊、身份憑證進行核查,完整地記下來,以利於後續追溯。

保障全民健康

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醫保基金不僅含有國家財政的投入,也含有老百姓的個人繳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人民群眾對健康的重視程度日益提升,個人的醫保基金繳費水平也在逐年升高,因此對醫保基金有效監管,將百姓的看病錢用在刀刃上,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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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提供的資料顯示,2019年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收入24421億元,支出20854億元,累計結餘27697億元。

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人均繳費水平全國平均為781元,其中個人繳費235元,財政補助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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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規財法規司司長 王文君:這部條例維護的是14億群眾的權益,對基金安全執行的維護人人有責。只有每一個人知法、守法、愛法、護法,才能夠營造共同維護基金安全、共同維護健康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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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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