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時評
□ 林楠特
近日,國家醫保局、公安部聯合釋出了《關於加強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行刑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醫保基金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做到應移盡移,應收盡收,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追究。
隨著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醫保的覆蓋面和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為緩解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騙取醫保基金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了醫保基金的安全。為確保醫保基金的安全,我國從完善立法、強化執法等多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今年實施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為強化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也要看到,醫保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醫保經辦人員、參保人員等諸多環節,受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執行不暢等因素影響,法律的震懾作用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此次《通知》明確要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監管執法過程中,如果發現涉嫌犯罪的行為,要向公安機關移送。發現可能逃匿、轉移資金和銷燬證據等情況,也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既能夠整合執法資源,形成震懾力量,也能夠提升執法效率、降低執法成本。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治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發揮部門聯合優勢,形成監管合力,堅決依法打擊各類騙保違法犯罪行為,努力讓“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銷聲匿跡,切實守護好百姓的救命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