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潮褪去 網貸“良退”之殤何解?

16個地區官宣對網貸業務進行全部取締,近5000家機構陸續退出,隨著清退進入收尾期,關於網貸平臺如何實現良性退出引發多方人士關注。6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多方人士處瞭解到,在當初宣佈良性退出的網貸機構中,因疫情、逾期、逃廢債等多重因素影響,大多數平臺出現了兌付失約的情況,目前真正能實現良性退出的平臺屈指可數。大潮褪去後,網貸的“良退”之殤何解?出借人又該如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

多機構良退“失約”

6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杭州網貸平臺嘉石榴官網對外發布退出網貸行業公告,宣佈全面終止網貸相關業務,並將於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平臺網貸債權清零和平臺清退工作。

針對如何清退的問題,公告提到,根據資料統計,在清退工作開始之前,嘉石榴平臺94%的出借人,已經收回了所有本金,並實現了一定的收益。針對平臺剩餘存量資產及相關借款人、出借人,根據地方監管部門的具體指導和要求,嘉石榴平臺將按照淨本金對出借人進行一次性兌付,完成網貸清零和平臺清退。

嘉石榴提到,按照政府監管部門的要求,且本次清退的一次性兌付資金並非來源於借款人還款,因此平臺清退採用“淨本金兌付”方案,保障出借人在嘉石榴平臺的整體投資資金不遭受損失,並將於即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兌付。

而並非所有平臺均能按期清退。近兩日,多位網貸機構出借人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其投資的網貸平臺在2018年宣佈良性退出,曾承諾所有出借人在兩年內完成兌付,但在平臺工作人員能正常收到工資的情況下,截至目前兩年將過,出借人卻仍未收到相應兌付金額。

這樣的案例並不在少數。另一家宣佈退出的網貸平臺出借人稱,自該平臺2019年8月宣佈良性退出後,僅在退出後的次月收到過投資專案本金的5%,而在之後的幾個月,該平臺再未按照兌付方案進行,甚至有使用者出現過賬號無法登入的情況。該出借人無奈道,“本來還以為我遇到了良心平臺,結果發現這只是平臺的緩兵之計。”

引發關注的是,網貸平臺的一紙良性退出官宣,為何會讓如此多出借人頭疼?平臺在良性退出的過程中究竟遇到了哪些阻礙?

北京商報記者從多家宣佈退出的機構處瞭解到,目前,確實機構在退出的過程中遇到了多方挑戰。一方面是網貸平臺催收回款較為吃力,有機構稱平臺借款端的逾期使用者中,不乏會存在一些故意逃廢債的“老賴”,甚至會遇到“老賴”聯合組團對抗催收的情況;另一方面,自宣佈退出後平臺運維承壓,網貸平臺工作人員大量出走後,經營無法持續,整個公司承受巨大經營壓力,導致良性退出週期較預期更長,要想實現轉型更是難上加難。

根據監管披露,截至2020年3月末,網貸整治工作開展以來,累計已有近5000家機構退出,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連續21個月下降。不過,據網貸之家統計,截至2019年末,能明確查到完成兌付後真正良性退出平臺僅180家,僅佔全部停業、轉型及問題平臺數量的3%。

清債痛點待解

何為良性清退?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網貸機構從本質上應該是一個撮合借貸雙方達成借貸關係的資訊中介機構,良性退出簡單來說,主要是指維持借貸關係的正常,直至所有借款人完成還款。具體來看,機構要想真正實現良性退出,一是須與監管進行充分溝通並獲取良退認可;其次是機構人員層面,應與內部從業人員達成協議,不存在大面積勞資糾紛;此外是在出借人層面,應結清出借專案,與出借人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

以深圳市檔案的要求為例,網貸機構良性退出要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合法合規和市場化平等協商的基本原則,啟動報備接受指導,成立清退組,進行清產核資並制定合法、可行、公允、先本金後收益的退出方案,並最終完成資產清收、處置及清償。

具體來看,在兌付方面,鼓勵網貸機構先兌付本金、後兌付利息,但本金兌付完成後,仍然要兌付出借人收益。另在催收方面,網貸機構可透過仲裁調解、法院調解,或地方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等多種途徑,化解借款人與出借人的金融糾紛。

“網貸機構在良退中遇到的最大問題和難點,主要在於無法按時兌付、清債退場。”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之所以會出現多家平臺兌付失約的情況,既有平臺自身的原因也有環境因素。從主觀來說,部分大體量的網貸平臺因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數量較多,資產處置上需要的時間比承諾期限更長;有些平臺因自身資金實力較弱,無法以自有資金提前兌付;此外,還存在部分平臺本身就存在資產造假等合規問題,長期惡性迴圈使得現有資產根本無法實現兌付。

另從客觀來看,主要是因為在大力整治催收行業合規性的背景下,網貸平臺催收回款較為吃力;同時,惡意逃廢債現象盛行下,不乏會有借款人不按時還款的情況;此外受經濟影響,部分網貸借款方確實存在還款困難,而這些都將導致平臺無法獲取充足資金按期兌付。”

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石鵬峰同樣稱,目前機構在良性退出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資產端的處置比預期情況要差,在整個經濟大環境不好的情況下,再疊加疫情影響,更加容易出現失約情況。主觀因素上,對於退出平臺具體執行的團隊來說,由於行業看不到未來且存在巨大的風險性,很多員工會選擇離開,剩下的可能工作狀態也不是很好;而從客觀因素來說,經濟大環境和疫情的因素增加了借款人的違約機率。

“暗箱操作”要不得

疫情、逾期、逃廢債等多重因素影響下,導致多家推出網貸機構“良退”失約。多位分析人士指出,從目前看,網貸整治的難點在於一些大平臺存量風險的化解,主要集中在貸後處置環節,在網貸機構自有資金不足以回購逾期債權的情況下,如何應對未到期債權、如何減小“逃廢債”帶來的損失是重中之重。

正如麻袋研究院高階研究員蘇筱芮所言,網貸平臺實現良性退出,主要還是依靠機構自身的資金實力,但目前的現實情況是,很多機構不具備提前結清、覆蓋壞賬的資金實力。此情況下,建議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與出借人積極溝通,將專案底層資訊和壞賬情況真實、透明地披露給出借人,必要時讓出借人跟平臺站在一起,想方設法共同提升專案回款率,避免良退過程中的“暗箱操作”。

“多家機構兌付失約,主觀上與機構人員流失、經營情況生變、業務轉型面臨挑戰等因素相關,此外,客觀上宏觀經濟下行,整個行業信貸業務承壓,網貸最為下沉的借貸客群又會首當其衝。因此,平臺在退出過程中最關鍵的是問題是如何持續經營,人員工作如何保障,以及未到期債權如何清收等。”蘇筱芮稱。

李亞則建議,良性退出的前提條件是平臺經營是否合法合規,要想進一步解決痛點,網貸平臺可以考慮透過被收購整合等方式,如在沒有直接兌付使用者退出能力的情況下,透過資本介入的方式能快速解決平臺當前的困境;此外還可以考慮引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透過專業的第三方資產管理機構對平臺逾期專案、不良資產進行集中處理。

網貸機構退出後,廣大出借人又該如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蘇筱芮建議,出借人需要區分權益受損的影響因素,如果機構存在虛假專案、資金池等違規情形,應當儘快收集證據儘早報案;如果底層專案真實但催收遇阻,建議與平臺保持充分溝通,關注專案融資/借款方最新動態,以儘可能取得更多回款為首要目標。

李亞同樣稱,對於出借人而言,應當首先多方蒐集資訊,辨別網貸平臺的真實狀況:對於具備真實資產,有一定資金實力的平臺,可以與平臺協商給予應的兌付時間,並積極配合平臺兌付程序中的工作;而對於平臺信譽較差、實力不足或者甚至已經被經偵介入的平臺,應當及時蒐集整理賬戶明細、轉賬記錄、銀行流水、網站截圖、借款合同等相關資料,及時報案,協助警方查明情況。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劉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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