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品可用做教育基金?保險公司:流程合同無誤,消費者買保險要注意這4個細節!

“以教育的形式為兒子存的錢,實際上孫子才能取出來!”楊女士吐槽,感覺自己買保險被“騙”了。

2016年,楊女士購買了新華保險的一款年金保險,近期才發現該款保險與自己期待的“教育基金”相去甚遠。今年年初,楊女士曾撥打銀保監會電話投訴,要求全額退保。保險公司表示,流程並無疏漏,可進行協商處理。但因為擔心自己被“套路”,楊女士拒絕了對方的見面請求。

爭議

楊女士透露,五年前,自己想要為1歲半的兒子圓圓攢下一筆“教育基金”,於是經朋友介紹,在新華保險銷售人員廖女士手中,購買了一款年金保險。她每年需要交納4620元,交費年期20年。

保險產品可用做教育基金?保險公司:流程合同無誤,消費者買保險要注意這4個細節!

連續繳納保費5年之後,楊女士才想起,這筆本金能否一次性取出,可她仔細核對保單合同後才發現,在合同中沒有對繳費年期滿可取出本金的規定。

楊女士認為,如果等到兒子老了才能取出本金,那不是孫輩才能用這筆錢了嗎?如果想要取出本金,楊女士只能中止合同。保險合同有其嚴肅性,五年來,楊女士已經繳納保費兩萬餘元,提前中止意味著她需承擔一半損失。

楊女士目前已獲得兩次返款,加上關愛金,共獲得固定返還6462元。不過,她認為利率不高,這筆所謂每兩年返還的“教育基金”並沒有太多升值空間。

調查

記者透過該公司官網查詢到,楊女士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屬於終身型年金保險,其保險責任包含關愛金、生存保險金、養老年金、身故保險金及保費豁免等。其中,生存保險金在合同生效後至59週歲保單生效對應日期間,“在每滿兩週年的保單生效對應日零時生存,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60週歲後養老年金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的20%給付。

保險產品可用做教育基金?保險公司:流程合同無誤,消費者買保險要注意這4個細節!

據瞭解,楊女士購買的這一保險每兩年返還3000元生存保險金,保險公司相關人士介紹,這筆費用具備一定教育規劃的功能,“能為孩子的高等教育做更優規劃”。

另外,在“附加隨意領賬戶年金保險”合同中寫到,“保證利率2.5%,保險公司每個月會在官網上公佈結算利率”。根據官網資料,從2016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公司結算利率未低於4.9%。

昨日,記者聯絡到新華保險在湘機構相關人員,對方告訴記者,銀保監會調查後也判定公司流程沒有過失。截至成稿,保險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已與楊女士取得聯絡,再次對保單內容進行講解,線下協商暫未達成統一意見。

提醒

相關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要明確以下幾點:

1、要明確自己的購買需求,清晰進行表達,做足與家庭經濟情況相匹配的規劃;

2、在確定購買前,需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特別要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內容;

3、如有疑問,務必向保險銷售人員詢問,或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進行詳細諮詢;

4、在購買後,要認真對待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再次確認應注意的細節,做到清清楚楚消費,明明白白投保。

瀟湘晨報記者 李鑫智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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