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帶來稅收新挑戰新機遇 稅收治理現代化水平有待提升 我國數字稅離落地有多遠

●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數字經濟成為全球對沖疫情影響、重塑經濟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

● 我國作為數字經濟大國,應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新挑戰和新機遇,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制度體系的重建,增強在國際稅收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提升稅收治理現代化水平,為維護公平的國際稅收秩序貢獻智慧和力量

● 當下我國對數字稅正處於研究階段,需要借鑑國際經驗,尋找稅收制度設計的理論依據,針對中國國情進行制度研究和探討,至於進一步的立法甚至開徵,還有相當長的時間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麗

□ 實習生 顧小妍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數字經濟成為全球對沖疫情影響、重塑經濟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加快數字化發展,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協同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轉型,加快數字社會建設步伐,提高數字政府建設水平,營造良好數字生態,建設數字中國。

包括不少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在內的業內專家認為,我國作為數字經濟大國,應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新挑戰和新機遇,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制度體系的重建,增強在國際稅收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提升稅收治理現代化水平,為維護公平的國際稅收秩序貢獻智慧和力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表示,我國目前尚未效仿歐盟推行數字稅,但隨著數字經濟的日益發展,數字稅可能是數字經濟發展的一種必然。不過也有專家認為,目前數字經濟還處於起步和發展階段,技術、市場規模以及落地應用都還有很大空間,當下我國對數字稅正處於研究階段,需要借鑑國際經驗,尋找稅收制度設計的理論依據,針對中國國情進行制度研究和探討,至於進一步的立法甚至開徵,還有相當長的時間。

數字經濟發展迅猛

傳統稅制受到衝擊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網紅經濟迅速興起,電子商務、網路約車、網路送餐、快遞物流、網路直播等數字經濟新業態從業者大量增加。據有關資料顯示,2019年新就業形態的平臺企業員工達623萬人,平臺帶動的就業人數約7800萬人。同時,疫情常態化之下“買菜靠網購,吃飯靠外賣,教育靠網課,開會靠影片,全民直播帶貨”,“宅生活”激發大量“宅經濟”,湧現大批“宅就業”。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在對未來五年的發展目標中提到,要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可以預見的是,數字經濟佔GDP比重會不斷提高。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為,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壯大,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加劇,各國都在探討數字稅的問題,我國也需要摸索基於數字化的新稅制。

“現在提出‘數字化新稅制’是非常迫切的需要。由於數字經濟的深度發展,數字化改革已經不只是數字企業需要解決的問題,而是整個市場經濟共同面臨的挑戰。”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基於數字化的新稅制”是一種基於數字化經濟的新經濟形態,它是傳統稅制最佳化升級後的新稅制。這就表明了數字化逐步融入企業的生產發展之後,數字化程序對於整個稅制同樣發起了挑戰,傳統稅制需要結合數字化工作進行升級改革。目前,我們國家18個稅種都受到了數字經濟的影響。

隨著數字經濟、平臺經濟不斷髮展壯大,傳統稅制受到一些衝擊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比如有人提出,傳統的徵稅理念、徵管制度、徵收技術、稅收管轄和稅源分享辦法等,已遠遠不能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新要求。

對此,施正文表示認同,他認為“原本建立在工業經濟基礎之上的傳統稅制有待改良”。

“目前,數字化發展速度太快,而關於稅務方面的政策調整還是在傳統框架內進行。而由於線上的稅收徵管制度並不完善,企業和個人之間直接透過網際網路平臺發生的交易行為目前是沒有辦法徵稅的,並且我們國家對於第三方支付平臺也沒有制定協助收稅的相關要求與規定,所以國家徵稅尚無法波及網際網路企業。這就出現了諸如電商企業發展迅猛卻又在政策上避稅的現象,造成了國家的徵稅問題,繼而影響了企業間的公平性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質量。”施正文說,“網際網路企業實則存在著稅收和稅源背離的問題,其收入可能主要集中在一些數字企業發達的地區,但實際創造使用者價值和承擔繳稅的消費者(稅源)卻分佈在全國各地,地區經濟發展之間的不公平性進一步加劇。”

在劉尚希看來,數字革命對人類經濟社會帶來的深刻影響,不僅影響企業組織架構,對相關法律、制度等也可能帶來顛覆性改變。現在主要的稅種建立在工業經濟的基礎之上,未來無論是稅收徵管、稅種、稅基等,可能都需要進行適應性的改革。

“隨著數字經濟、平臺經濟不斷髮展壯大,會帶來一個稅收上的問題,即稅收的徵收究竟應該在生產地還是消費地?雖然在工業經濟的基礎下,也存在稅收與稅源背離的問題,但網際網路經濟加劇了這個矛盾。”劉尚希說,比如發達地區有個數字平臺,可以向全國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稅收該怎麼在不同地區間分配呢?在數字經濟不斷髮展的當下,“我們的傳統稅制受到的衝擊越來越大”。

理順稅制設計思路

完善稅收配套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催生新模式、新業態、新要素,傳統稅收制度、政策及稅收徵管面臨挑戰,各國已在開展適應數字經濟趨勢的稅制調整。

2019年7月,法國率先透過數字服務稅徵收法案,英、德等歐洲國家相繼釋出徵稅意向,美歐關於數字稅的激烈博弈,引發各國對數字經濟稅收政策議題的關注。正因如此,不少學者指出,目前,中國數字經濟規模已達世界第二位,理順相關稅制設計思路、完善稅收配套政策,對於規範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那麼,到底何謂“數字稅”?數字稅,即數字服務稅,由歐盟委員會在2018年3月提出構想,不到3年的時間就吸引了至少23個國家立法徵收,涵蓋歐洲、亞洲、大洋洲和非洲。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全球經濟,各國財政吃緊,加拿大等國在近期宣佈了徵收數字稅的計劃,這一新稅種大有席捲全球之勢。

據施正文介紹,數字稅主要目的是解決國際上跨境進行數字服務的徵稅問題。傳統的國際稅制通常以企業所在註冊地為基本對跨境企業實施徵稅,但一些數字企業在提供跨境服務時並不需要在當地建立常設機構,那麼由於沒有在對方國家領土內建立企業,這些數字企業則可以既產生盈利,又無需向對方國家繳納稅費。目前,這種衝突主要體現在歐洲和美國兩地,因為規模較大的數字服務供應商基本都在美國,但是產品服務、線上廣告、線上銷售以及媒體互動等大部分消費行為卻在歐洲或是其他國家,而這些大型數字企業從不向歐洲等國繳稅,引起了歐洲國家尤其是法國的不滿,所以國際上也一直在尋找數字稅徵收的解決方案。自2019年開始,以法國為首的歐洲國家就在反覆強調財政公平以及徵收數字稅,但由於美國以增加關稅為由進行施壓,這些建議不斷被擱置。

劉尚希認為,世界各國都在探討數字稅,它可以理解為一個稅類,也可以說是一個稅種,或者是一種稅收措施。大家都在基於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採取一些新的稅制改革措施,世界各國都在摸索,我們可能也要跟上相應的步伐。

有業內人士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中國此前在數字稅領域一度低調,不過近期情況開始出現轉變。2020年11月1日出版的《求是》雜誌發表文章《國家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若干重大問題》提到,要積極參與數字貨幣、數字稅等國際規則制定,塑造新的競爭優勢。

2020年末,財政部原副部長朱光耀表示,是時候對數字稅收進行總體研究了。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表示,平臺價值來自使用者,基於“使用者創造價值”的理念,作為公眾代表,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徵收自然資源稅一樣,對平臺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稅,值得深入研究。

據瞭解,中國正被呼籲提上議事日程的數字稅,主要針對的並非跨境交易,而是快速增長的中國國內數字經濟。根據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的測算,2019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5.2萬億美元,居全球第二,佔GDP的比重超過30%。

規模龐大的數字經濟,在給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便利的同時,也帶來相應的困擾和隱憂:數字經濟加大了稅收徵管的難度,造成競爭不公平;一些平臺憑藉其主導地位和資訊不對稱的優勢,“千人千面”或大資料“殺熟”,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日趨凸顯。

充分運用數字技術

加強數字稅收監管

改革之路並非坦途。

“由於目前我國尚缺乏關於數字化稅收制度的頂層設計,所以目前有必要去考慮一些關於稅制構造、徵管方式等問題的根本改變。”施正文說,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將傳統經濟政策完全拋卻,當前傳統經濟在我國還是佔據50%的比例,所以對於傳統經濟仍可以透過最佳化升級將政策與現實更好的匹配,而對於數字化經濟產品,則需要我們去做一些根本性的改變和創新。

對此,劉尚希也表示,基於數字經濟的新稅制,需要不斷摸索,很難一下子就設計出來。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陝西省委會副主委、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教授李香菊指出:“我們還應該認識到,數字經濟新業態的產業鏈複雜,一些新業務模式甚至處於稅收徵管的空白地帶,加大了稅源管理難度和跨境交易監管難度。目前各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利益嚴重不對等,多邊性質的協調方案始終難以得到實質性推進。”

中國的數字稅仍在研究階段,也有一些監管層、專家以及企業家進行了探討。比如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網易公司執行長丁磊曾建議,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數字稅”預判研究和儲備應對。

對於我國如何完善數字經濟的稅收體系,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除了制度設計之外,還要健全稅收徵管機制,組建專業化稅收徵管人員,充分運用大資料、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數字技術全方位加強數字稅收監管。

對此,施正文給出了四方面建議:其一,在繳稅主體方面,未來在數字經濟的環境下,使用者在消費的環節中創造出巨大的價值,這是以往傳統環境下所不能比擬的。因此,目前可以考慮在消費和分配的環節面向自然人進行徵稅,也就是考慮透過買方繳稅的形式收取稅費,致力於買方在購買產品時直接繳稅的方式來完成收稅這一工作,降低企業所得稅,增加個人所得稅。

其二,國家也可考慮利用“銷售稅”代替“增值稅”。目前,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它是對於生產、流通到銷售、零售所有環節徵收稅款,主要是針對以工業為代表的傳統經濟,以消除重複徵稅的問題。但目前的新經濟日益趨於扁平化,並不需要經過如此多的環節,所以現在很多國家也在考慮開徵“銷售稅”,來代替增值稅。我國的海南自貿港使用單獨的稅制,其目的也就是要取消增值稅,把原先多環節的稅費徵收變成零售環節,它實際上就代表了我國目前發展和改革稅制的一個嘗試。

其三,在稅收監管方面,期待借用新技術與第三方平臺協助進行稅收徵管。數字化經濟發展後,企業避稅的手段增加,但是稅收監管的手段也同樣增多了。新近發展的通訊資訊科技同樣可以幫助國家進行徵稅,例如,平臺方的大資料可以幫助儲存網上交易平臺的電子化憑證並追蹤到個人的消費記錄,所以未來勢必要增加與網際網路企業、各第三方交易平臺稅收徵管的協同工作。

其四,國家需要解決稅收收入的收益權問題。不同省份合理劃分稅收收入,是保障地區經濟公平發展的重要前提。過去按照企業生產地和註冊地來劃分稅收管轄地的政策,已經不適用於目前的數字化生活。消費者創造了巨大的使用者價值,消費者所在地有權對其徵稅,所以日後也需要考慮根據消費品零售總額來劃分稅務徵收,而非網際網路企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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