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企業所得稅問題答疑6則

【辦稅】企業所得稅問題答疑6則
【辦稅】企業所得稅問題答疑6則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哪些?如何界定企業是否屬於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向上滑動閱覽

答:第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菸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程式碼(GB/4754 -2011)》為準,並隨之更新。

……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 四、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判定

《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餘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

八、執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辦稅】企業所得稅問題答疑6則

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何扣除?

向上滑動閱覽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9〕312號)規定:“關於企業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餘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註冊資本佔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註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辦稅】企業所得稅問題答疑6則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法人合夥人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及法人合夥人是如何界定的?

向上滑動閱覽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規定:“一、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9號)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外匯管理局令2003年第2號)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夥企業。

二、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八、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2015年度符合優惠條件的企業,可統一在2015年度彙算清繳時辦理相關手續。”
【辦稅】企業所得稅問題答疑6則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以享受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

向上滑動閱覽

答:第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規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辦稅】企業所得稅問題答疑6則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是多少?

向上滑動閱覽

答: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九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
第一百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辦稅】企業所得稅問題答疑6則

企業享受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所得稅稅收優惠時應準備哪些資料?

向上滑動閱覽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透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目錄》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
《目錄》規定的“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
1.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2.透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
3.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4.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END


編輯設計:運城稅務

來源:中國稅務雜誌社

【來源:運城稅務】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3134 字。

轉載請註明: 【辦稅】企業所得稅問題答疑6則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