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國人均GDP已經突破1萬美元大關,意味著中國即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但仍處於“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4億中等收入群體和6億中低收入群體並存。
新冠疫情衝擊之下,如政策不當,掉回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仍是存在的。應採取特別措施刺激消費、促進就業、強化保障,進一步做大中等收入群體、縮小中低收入群體,加快形成紡錘形收入分配格局。
一是降低個人所得稅。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七級累進、最高45%的所得稅率,在全世界算是較高的。我國每年的個人所得稅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為7%,大大低於發達國家20%、發展中國家15%的比重,甚至比俄羅斯都要低。之所以這麼低,一個重要原因是高邊際稅率下,很多私營企業主在企業不領工資,而是將收入留在企業轉成按25%的稅率交企業所得稅;一些高收入人群要麼移民要麼將企業遷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以避稅。
按照國際慣例,個人所得稅率應該小於或等於企業所得稅率,現在企業所得稅降到了25%,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也應由45%降到25%,相應的級次稅率也應下降。此舉不僅不會減少稅收總量,反而會擴大稅基,刺激消費,形成稅收總量的增加,個人所得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也會逐步提升。
二是穩定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佔數量80%的小微企業吸納了70%的就業。2018年,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小微企業出臺了持續三年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注:2018年7月,為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
隨後,針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擴圍後如何徵管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優惠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此項政策將小微企業的實際稅負降到了10%,可以說是全世界最為優惠的政策了。
但為何大家都不知情,還在眾說紛紜地提出各項優惠政策要求呢?除了有關部門宣傳不夠外,還與該政策不是立法、只是短期政策、缺少長遠預期有關。考慮到立足國內大迴圈的戰略需要,建議將這一短期性臨時性政策轉變為長遠的基礎性制度,上升為法律,以穩定社會預期。一旦小微企業緩過來勁來,必將以新的就業帶動更多就業,進而推動經濟向好的迴圈方向發展。
三是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6億低收入人群主要分佈在農村。改革開放四十年來,廣大城市居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其中很大一塊表現為財產性收入比重的提升。但與城市居民相比,廣大農民除了務農收入和打工收入外,財產性收入佔全部收入的比重始終停留在3%。這也是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對此,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改革思路,特別提出要“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加快推進這些重大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對於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意義重大。
四是增加社會事業支出。
2019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1559元。其中,居住、醫療保健、教育文化娛樂三項支出合計占人均消費支出的43.9%,比2015年提高了3.7個百分點,制約了居民消費水平的提升。為此,政府應增加住房、教育與醫療等方面的財政支出,以換取居民在這些領域減少支出,將節省的部分用於其他消費。
比如,可透過增加大城市的保障房供給,提升公租房在城市住房中的比重,穩定商品房的房價(房租);儘快將學前教育納入到公共服務範圍,將義務教育拓展到高中階段;加大力度鼓勵學生報考醫療衛生專業,減免學費,大幅增加醫護人員供給,以應對因中國老齡化慢病化加重而產生的醫護服務供給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