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瑞幸自爆了22億造假,在接下來的日子裡,瑞幸的股價大跌,5月納斯達克更是向瑞幸下達了退市通知書,而瑞幸的CEO錢治亞與COO劉劍被撤職後,瑞幸的幕後大BOSS陸正耀成為輿論爭論的焦點。
2020年6月7日,瑞幸咖啡的大股東、董事長陸正耀被曝是這次瑞幸咖啡造假的幕後“操控者”,有關部門更是掌握了陸正耀參與造假的電子郵件,而陸正耀也將面臨公訴,甚至又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在瑞幸出事後,陸正耀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宣告,“可能是我的風格太激進,導致企業跑的太快,也隨之出現了很多問題,但是絕對不是以概念做局去欺騙投資人。”,並且陸正耀也表示會盡全力去維持門店的正常運營,竭盡所能挽回股東損失,讓瑞幸這個品牌能夠走下去。
這些話在之前聽起來可能還是比較順耳的,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證據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陸正耀的這些話更像是在“作秀”。
有相關媒體報道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財政部現後對瑞倖進行了調查,已經掌握作假的諸多證據,稅收方面瑞幸為虛增交易交了稅。有接近監管人士表示,監管層已掌握了陸正耀對於瑞幸咖啡財務造假的指令性郵件,這也意味著陸正耀極有可能是瑞幸公司造假事件的幕後主使。
那麼造假對瑞幸還有陸正耀來說意味著什麼呢?
一旦情況屬實,首先就是罰款了,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但是這點對於瑞幸和陸正耀來說不算什麼,但是這關乎到瑞幸在日後的納稅等級。一旦被評為D級,會被列為重點監控物件,提高檢查頻次。並且在經營、投融資、進出口、生產許可、資質稽核等方面將會有所限制。
如果陸正耀在國內受處罰,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1條規定,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罰款。
而如果是在美國的話,“根據《薩班斯法案》,相關高管要被判處10~25年的監禁以及最高500萬美元的罰金。”
也就是說,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陸正耀除了高額的罰金外,還要面臨牢獄之災。但是這些成立的前提是陸正耀指令瑞幸咖啡財務造假的郵件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