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收警示函:因未依法及時披露重大訴訟等
*ST赫美公告,公司於2020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69號)。經深圳證監局核查,公司存在未依法及時披露對外擔保事項,未依法及時披露與關聯方共同借款事項,未依法及時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權被司法拍賣事項,未依法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及未依法及時披露重大資產被凍結事項等五宗信披違規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王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