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5月27日,金融委辦公室釋出11條金融改革措施中提及,釋出《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業務指引》(下稱《業務指引》),進一步完善熊貓債資訊披露要求,細化熊貓債發行規則,鼓勵有真實人民幣資金需求的發行人發債,穩步推動熊貓債市場發展。
熊貓債,是境外機構在華髮行的以人民幣等貨幣計價的債券。“出生”於2005年10月的首批熊貓債由國際金融公司(IFC)與亞洲開發銀行先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已歷經近15年的成長。東方金誠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3月末,熊貓債累計發行規模已達3894.7億元,其中存量規模為2739.7億元。
京東金融首席經濟學家沈建光認為,近年來,熊貓債市場發展在供需兩端的動力不斷增強。一方面,境外法人機構投資者進入國內債券市場投資的需求不斷增加,且對熊貓債的投資比例和參與程度遠高於國內其他公司信用類債券產品;另一方面,自2016年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以來,人民幣的國際使用頻率不斷上升,國際開發機構或外國政府類機構在國內發行熊貓債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
自熊貓債“出生”以來,熊貓債發行制度不斷完善。例如,2005年2月釋出的《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9月釋出的《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2010)、2018年9月釋出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及2019年2月釋出的《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指引(試行)》等。
沈建光表示,在前期相關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釋出《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業務指引》,明確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發展熊貓債的具體機制、流程和要求,是熊貓債市場制度建設補短板之舉,發出了堅定務實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政策訊號,有助於提升熊貓債的國際認可度、債券市場的開放水平和人民幣的國際化水平。
中信證券(行情600030,診股)研究所副所長明明則認為,“對於熊貓債來說,發行人實際持有和使用人民幣的意願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需要加大境外發行人發債募集資金在境內的使用力度和留存比例。”
他表示,外國政府和機構對於人民幣的債券產品和服務有很強的投資信心,因此從債券發行一側發力效果更好,熊貓債資訊披露要求和發行規則的完善,可以鼓勵有真實人民幣資金需求的發行人發債,吸引更多外國機構參與人民幣債券業務投資,實現了投資者保護和調動境外機構發債積極性兩方面的平衡。
此外,明明預計,《業務指引》釋出後,熊貓債發行總量有望繼續擴大,穩步推動熊貓債市場發展,擴大境外機構來境內融資,並在國際上使用人民幣,促進資金雙向流動。
“熊貓債作為境內債市有機組成部分,可以提升債券市場融資功能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有利於擴大人民幣的境內外使用,使熊貓債真正服務於人民幣國際化和我國經濟發展需要,讓資金成功‘走出去’。”明明認為。(常佩琦)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