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瑞幸“造假門”升級,陸正耀要承擔什麼刑責?

由 華愛利 釋出於 財經

瑞幸“造假門”繼續發酵,有關陸正耀的不利證據也在浮出水面。

2020年6月8日,多家媒體報道,瑞幸造假事件國內的調查取得進展,有關部門已掌握了瑞幸董事長陸正耀對於公司財務造假的指令性電子郵件,“已經掌握作假的諸多證據,稅收方面瑞幸為虛增交易交了稅”。

自爆造假之後,CEO錢治亞與COO劉劍已被撤職,陸正耀成為輿論爭論的焦點,“我的風格可能太激進,企業跑的太快,也導致很多問題,但我絕不是以概念做局去欺騙投資人。”陸正耀一度公開宣告力圖重塑形象,“我都會傾盡全力維持門店運營,竭盡所能挽回股東損失,讓瑞幸這個品牌能夠走下去。”

然而隨著越來越多證據浮現,陸正耀面臨的首要問題不再是如何經營,而是可能面臨刑事追責以及在國內被投資者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虛假報稅要遭處罰

自瑞幸造假事件爆發以來,不僅其自身從雲端跌落到低谷,還引發了中概股的信任危機。

但5月22日開始,瑞幸股價卻開啟了反彈模式,從最低點為1.33美元,到6月5日的最高點6.79,反彈了最多410.53%。

外界一直在猜測是否有“援軍”,沒有想到等來的是事態升級。

據相關媒體報道,數名接近瑞幸自查調查組人士透露,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財政部先後對瑞倖進行了調查,已經掌握作假的諸多證據,稅收方面瑞幸為虛增交易交了稅。

一位接近監管人士表示,監管層已掌握了瑞幸董事長陸正耀對於公司財務造假的指令性的電子郵件。這意味著,陸正耀極有可能是造假事件背後的“策劃人”。

那麼,企業虛增交易為什麼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瑞幸及作為“策劃人”的陸正耀又會面臨怎樣的刑責?

一名私募人士告訴鋅刻度,“企業虛增交易納了稅,其目的就是合法化,用較低的稅收成本換取較高的紙上富貴。”

上週瑞幸咖啡股價反彈兇猛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曾公開表示,企業所得稅是由企業自主申報:“正是一些上市公司由於虛增收入和利潤能提振股價,帶來更多的利益,所以才願意多交企業所得稅,但這種虛增收入利潤做法破壞市場秩序和稅收徵管秩序。”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換而言之,瑞幸因造假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直接罰款。

這點罰款對瑞幸而言似乎影響不大,但一名企業主告訴鋅刻度其另有玄機:“一旦屬實,則瑞幸有可能納稅信用等級被評為D級,之後會被稅務列入重點監控物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這日子就不好過了。更為關鍵的是,稅務會建議相關部門在經營、投融資、進出口、生產許可、資質稽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倘若上述措施有一兩條或者多條被採用,企業就要跪了。”

而相較於稅務處罰,對於瑞幸和陸正耀而言,將面臨的更嚴重後果,很有可能是會被進一步追責。

陸正耀最高可判25年監禁

前為某世界500強公司法律顧問、現為獨立執業律師的周玉婕接受鋅刻度專訪時,她一針見血指出,倘若虛增交易被證實屬實,將面臨個人與公司的雙重處罰。

瑞幸涉嫌財務造假、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難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處罰,“在以前,對於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定格處罰為60萬元,2020年3月3日之後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實施,定格處罰升至1000萬元。”

瑞幸咖啡涉嫌故意進行證券欺詐

依據美國2002年頒佈的《薩班斯法案》,一旦提供不實財報、故意進行證券欺詐被坐實,公司要被頂格處罰2500萬美元,這意味著瑞幸在中美兩國恐都面臨千萬級罰金。

陸正耀同樣面臨高額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1條規定,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罰款,“根據《薩班斯法案》,相關高管要被判處10~25年的監禁以及最高500萬美元的罰金。”

從這個角度來看,陸正耀在中美兩國恐都面臨牢獄之災,不過周玉婕表示也有變數存在:“實踐中,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沒有參與實際經營與管理,也沒有直接實施或者參與財務造假,就不用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陸正耀對於公司財務造假的指令性電子郵件”是否真實存在,一旦實錘,身為第一大股東擁有36.86%投票表決權、曾經擔任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員會主席的陸正耀就難辭其咎,其餘的相關董監高、審計機構都會被追責。

投資者境內也可起訴

陸正耀的責任尚待最終確認,但投資者的損失卻是明晰的。

一名網際網路觀察人士表示:“退市聽證會只不過起到延緩的作用,瑞幸被摘牌幾無懸念,投資者的真金白銀恐付之東流。”

事實上,早在2020年4月初美國專業集體訴訟服務機構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就向瑞幸及其高層提起集體訴訟。所謂集體訴訟就是諸多受訪者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但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成功之後全體享受同等的賠償。

對此,周玉婕表示在境內也可起訴瑞幸。

首先,有法律依據。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併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

也就是說,境內的代表人訴訟制度可以起到集體訴訟的效果。

其次,國內有苦主。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之前表示,國內投資者損失數額較大的達到了數百萬美元,而財報顯示有不少中資投資機構也深受其害,譬如君聯資本、中金佳成等。

再次,有管轄法院。據啟信寶資料顯示,瑞幸咖啡註冊雖然在開曼群島,但境內經營實體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註冊地為廈門市,且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數十家分公司也在境內,按照法律規定,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之前有媒體報道該法院公開表示可以起訴。

境內已具備起訴瑞幸的條件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劉天志律師也表達過同樣的觀點:“國內的投資者在美國起訴是有諸多不便的,比如費用高昂、溝通成本高等,相比較而言境內法院在查扣財產、執行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因此,境內訴訟值得嘗試。”

需要注意點的是,境內起訴也不乏痛點。

周玉婕告訴鋅刻度,第一個痛點是境內尚無起訴中概股的先例,整個起訴流程要摸索、探討與磨合,需消耗一定時日;第二個痛點是投資者需證明瑞幸財務造假與自身損失有因果聯絡,譬如4月2日之後再買入瑞幸咖啡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就不能追訴。

總的來看,瑞幸咖啡與陸正耀面臨中美兩國法律的雙重追責、民事與刑事的雙重追責已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曾經令全球矚目的創業明星瑞幸,正和它的創始人一起,走在懸崖邊緣。

(來源:鋅刻度 作者:陳鄧新)

文章來源:鋅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