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大聲:取款變存款 這位完璧歸趙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記者陳海峰陳萌萌

  7月10日上午,河南賽邦教育集團負責人王君元到華商農村商業銀行睢陽支行取出了賬戶中的4.46萬元,卻因工作人員一時疏忽,辦成了存款業務。其賬戶瞬間“空增”近9萬元。王君元發現這種情況後,立即返回銀行,辦理了歸還手續。

  據王君元介紹,當時,他取了4萬餘元現金,趕到開封辦事。可是走到連霍高速民權西服務區時,他下車去衛生間,無意中看了一眼手機,一條簡訊內容讓他大吃一驚:“您尾號1463……存款44600.00元,餘額89283.05元。”

  “明明是取錢,咋變成了存款?”王君元說,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辦錯後,肯定非常著急。於是,他馬上從民權趕回商丘辦理歸還手續。

  與此同時,銀行方面也發現出錯了。王君元返回銀行時,工作人員正焦急等待。看到王君元時,銀行櫃員馬良和支行會計邵靜緊緊地握住他的手,一再表示感謝。

  來源:大河客戶端

  運營人員: 馮玉鵬 MZ014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花越豔蝶越狂”:

    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是銀行規定。

  網友“森林人生2”:

    給河南人爭光了,也讓全國人民都知道河南人也是處處陽光,見財不眼紅,那裡都是正能量。

  網友“振盪磁”:

    應該讓銀行工作人員坐牢,這是他們故意坑人,而且私自挪用公款給陌生人!

  網友“以後85919470”:

    兄弟,幸虧你回來了,要不然讓你把牢底做穿!!

  網友“HaveACarefulLife”:

    這種事銀行永遠沒有責任,你不還事就大了,銀行從來不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網友“影隨人生”:

    應該讓他們把你的油錢出了,你做得對,但是不能吃虧,因為不是你的錯,銀行這方面我覺得應該給客戶補償,雖然最終這錢也不是客戶的,但是客戶沒有錯,產生的費用銀行應該承擔。

  網友“手機使用者52392564869”:

    我在銀行取錢少給我一百元,當面沒點,回家一數少一百元,去銀行理論,銀行卻說離櫃慨不負責。那麼這位先生不給錕行也有理,離櫃慨不負責。

  網友“健康快樂就是幸福131251799”:

    真了假不了,假了真不了,不論錯在何方,不該是誰的誰都要,這就是每一位中國人都應該有品德,不該要的你要了也守不住,同時也壞了自己的良心,也少不了也個別歪心眼的人想要不該他要的東西。

  網友“陌然淺笑162766945”:

    離開櫃檯概不負責,這是針對的客戶吧,少了不負責,多了誰的錯?這應該是雙方都有約束力才對啊!

  網友“使用者55635207”:

    別覺得自己境界可高,你不還試試,


  1999年,原告孫某以其母宋某名義,在被告博山某銀行儲蓄所存入3000美元,存款期限為一年。2000年存款到期後,原告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重新辦理了外幣(丙匯)定期存款單三份,每份存單戶名均為宋某,存款金額USD1 041.30,存款期限12個月,月利率5.250000%。三份存單的左上角均註明“自動轉存 憑密碼支取”。上述存單辦完後,原告一直未支取,在此期間,其母宋某、其姐孫某某相繼去世。後原告持存單于到期日去被告處取款, 被告知曉上述情況後,告知原告不能僅憑密碼支取,需進行遺產公證才能取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提取存在其母宋某名下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爭議焦點

  原告存放在其母名下的存款是否是其個人財產;在其母死亡後能否提取該存款及相應的利息。

  判決結果

  原告孫某對涉案存款的來源及存款過程進行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原告姐姐的三個子女也證明該款是原告的個人財產,且與原告無任何有關遺產方面的糾紛。因此,可以認定本案訴爭的銀行存款系原告的個人財產,原告有權提取該存款。現訴爭存款存單由原告持有,並且存單上亦明確註明“憑密碼支取”,因此取款人從銀行取款時,只要提供的存摺(卡)及密碼與銀行電子資料備案的賬戶、密碼一致,銀行即應當發放款項。故對原告要求被告兌付到期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援。

  案件評析

  中國人民銀行於2000年4月1起施行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實名。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本規定施行後,在原賬戶辦理第一筆個人存款時,原賬戶沒有使用實名的,應當依照本規定使用實名。因此,個人存款實行實名制後,原則上在儲戶名下的存款屬於儲戶個人所有財產。

  具體到本案,第一,對於原告來講,原告主張其母名下的存款是原告的個人財產,原告應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原告向本院闡述兩姐弟父親早亡,老母無生活來源,一直跟著原告生活,涉案的款項是其姐向其償還的購房借款,為了讓老人高興,體現為人子的孝心,原告將該款存至母親名下,而且辦理存款、設定密碼均系原告獨自完成。原告姐姐的三個子女均作證證實原告的上述說法,並且均認可與原告無任何有關遺產方面的糾紛。因此,原告能夠證明涉案存款系其個人財產。

  第二,從銀行的角度和立場來講,銀行為避免行業風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關於“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的規定,嚴格遵循其行業操作規程拒絕向原告支付涉案存款,並無明顯不當,但適用該條規定的前提是“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且該《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第(二)項同時規定“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而本案所涉存款的所有權沒有任何爭議且也無遺產繼承方面的糾紛,銀行大可不必擔心因取款發生繼承糾紛而承擔責任。

  因此,綜上所述,從誠實信用及公平的原則出發,原告持有存單並知悉存款密碼,而且銀行 存單上明確註明“憑密碼支取”,取款人從銀行取款時,只要提供的存摺(卡)及密碼與銀行電子資料備案的賬戶、密碼一致,銀行即應當發放款項。

  運營人員: 馮玉鵬 MZ014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幸福141971711”:

    現在的銀行很讓人無語

  網友“jcjdbfkvjapksnnv”:

    行長偷笑錢是我的了!!

  網友“環球掠影73087763”:

    好大的案子

  網友“再不用自己的自拍照”:

    誰讓你存銀行啊!有支付寶都不用。

  (2017-05-22)


  樂山新聞網訊(記者 徐梓勝)5月11日下午3點,中國銀行五通橋支行的員工胡代芹揉了揉疲憊的雙眼,為了查清李大爺的賬目流水,她從早上起已經連續翻閱六七個小時的歷史傳票檔案,厚厚的資料堆起來足有一米多高,和她一起查資料的還有來自五通支行各部門網點的二十多名員工。

  水落石出,取款憑條終於找到

  前段時間,市民李大爺來到銀行諮詢一本96年老舊存摺的銀行流水賬目,存摺上顯示的餘額3046元和賬戶上實際餘額70.02元有明顯差異,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給李大爺一個滿意的答覆,這兩天,小胡她們已經加班翻閱了上萬本傳票檔案。

  員工加班加點清查歷史傳票

  掛失的檔案裡沒有,正常支取的檔案裡也沒有,是否真是系統出錯了呢?正當大家一籌莫展的時候,專門過來幫忙的離崗老員工陳嚮明回憶起當時一個規定:假設李大爺在96年最後一筆交易後取走了存摺上的現金僅餘零頭的話,按照當時的政策,這筆交易的單據會單獨封存起來,所以前期你們在正常的傳票裡找,一直都找不到。按照老員工的提議,小胡她們又搬出了另一摞傳票進行查詢。“快來看看,是這張傳票嗎?”又經過兩個小時的查詢翻閱,小胡在一本封存傳票小冊子上找到了一張1996年5月1日的取款憑條,憑條上清楚的寫著姓名李元壽,取款金額3405元,餘額1元,利息61.22元,記賬人楊葉。

  經過仔細核實,這張取款憑條正是李大爺的。考慮到李大爺今年已經72歲,五通橋支行工作人員決定,帶著取款憑證去李大爺家當面給他解釋清楚。

  下午6點左右,記者跟隨銀行工作人員來到了李大爺家。

  “李大爺,你看看這張取款憑條,還有印象嗎?”工作人員翻出那張5月1日的取款憑條給李大爺看。

  真相大白,老人存摺餘額70.02元

  李大爺戴上眼鏡仔細的看了看取款憑條,又靜靜的回憶了一下說:“也許時間太久了,我記不得當時的情況了,不過上面的簽字是我的筆跡,這事我認賬。為這事給你們添了不少麻煩吧!也感謝你們對客戶認真負責的態度,幫我還是查清楚了。”

  “李大爺,這都是我們該做的,因為當時的工作疏忽,存摺上面沒有體現這筆交易的情況,給你帶來這麼大的困擾,還得感謝你對中國銀行的理解與支援!”事情終於水落石出,五通橋支行的員工也告訴李大爺,查詢到的餘額70.02元是當時本金和利息在這21年裡累息的結果,這筆錢李大爺帶上身份證和存摺就可以到中國銀行的營業網點支取。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野草144646976”:

    為這些認真負責的銀行工作人員點贊!

  網友“猛龍嘯天”:

    還行。處理可以,點贊。

  網友“木頭人63172546”:

    原來銀行取錢不用帶存摺都可以取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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