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主播偷逃稅是否應被認定為劣跡藝人?來聽律師解讀

偷稅漏稅有哪些法律後果?

近日,兩位網路主播因偷逃稅款,被稅務部門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00餘萬元和2700餘萬元。

11月22日,京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立文介紹,偷逃稅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如果涉及到犯罪,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京開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立文: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稅務部門表示,考慮兩人在稅務稽查立案後較為配合,在案情查實前主動補繳部分稅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對兩人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對此,劉立文介紹,初次偷逃稅,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並且已經受到了相應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在一些情況下,逃稅會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後果。

京開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立文:

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是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這個情況除外,也就是有這兩款行為的,該追刑事責任的還是要追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紅主播偷逃稅是否應被認定為劣跡藝人?來聽律師解讀

2021年9月,中宣部印發《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嚴厲查處偷逃稅行為,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稅務總局在《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的通知中也表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申報納稅。

目前,兩位主播已暫停直播工作,並透過公開途徑致歉。

京開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立文:

隨著技術的發展,偷逃稅不被發現的可能性越來越小,另外一個,在國稅總局的檔案中,網紅主播和明星並列作為“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明星偷逃稅款會被認定為劣跡,網紅主播偷逃稅也將面臨嚴重的後果。

這件事為其他的明星網紅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也將促進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


綜合自:中新影片(記者:單璐)

來源:中國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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