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二種情形!

  我之前寫過《主動辭職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所有情形》,這次,我說一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所有情形。

乾貨: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二種情形!

  一、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意併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

  此非絕對,在這種情形下,還要區別勞動者辭職的事由,如果勞動者是以用人單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情形而解除,用人單位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用人單位需要注意的是,此是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而不是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入職材料中設定比較嚴格的錄用條件,對於用人單位才能起到較好的保護作用,也才可以掌握主動權。比如約定試用期內一個月遲到5次即可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合理的,但如果約定一個月內累計遲到5次屬於嚴重違紀,可解除勞動合同,合理性是存疑的。

  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此是最最常見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事由,但很多用人單位仍犯最基本的錯誤,請注意如下事項:

  1、解除之前要先看一下制度有無經民主程式,有無告知。有相當多的地方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民主程式並無嚴格要求,更多是合理性審查,公告或告知才是最重要程式要求而這個勝負關鍵點卻又極易完成,即便發生爭議時再做,也有可能來得及。比如以曠工為由解除,對於持續曠工的,從郵寄送達該制度之日起再計算曠工時間,就沒有問題了。用人單位如未公告或告知的,必須在發出解除通知之前,完善這個程式;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定性,一定要明確唯一的法律後果而非可選擇的不同程度處理方式,否則很可能會因為有不定程度的處罰標準但卻按最重的標準—解除勞動合同,而被認定不合理。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什麼是重大損害,法律上並未予以明確,一般會考慮 行業性質、職務、崗位的差異性等。但最最重要的要是單位在制度中明確規定,否則單位的解除行為很難被認可。比如在單位制度中明確造成1000元的損失屬於重大損失而基於確實造成1000元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其風險遠低於未規定具體數額但卻已造成10000元的損失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中將“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並列,顯是立法上的錯誤。前者是過失,後者是故意,過錯要主客觀結合,不應將不同主觀意圖所造成相等法律後果的情形之責任等同。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按此規定,對於兼職的情形,解除的勞動合同還是很難的。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兼職的情形無論是否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先經單位提出。否則要證明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是幾乎不可能做到的。

  六、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脅迫、或乘人之危讓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幾乎是不可能的事,適用此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最常見的是以欺詐方式,欺詐方式中最最典型的是提供假學歷、工作經歷、假身份證等。對於用人單位而言,需要做到如下兩點:

  1.讓員工填寫好《入職登記表》,將個人資訊、學歷、工作經歷作詳細說明,並明確如作虛假說明,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讓員工提交相應檔案憑證,並簽名確認真實性,以免在應對爭議時,難以判斷員工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更無法舉證證明。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這些當然是刑事責任了。

  2.免予刑事處罰也屬於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不起訴就不是啦,此在《關於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3]367號)中有明確規定。

  免予起訴本來也屬於刑事責任,但刑訴修改以後,已將這些情形併入了不予起訴,已經沒有免予起訴的這種表述了。

  3.在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而判決又未生效之前,勞動合同還是不能解除的,因為此時還只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已確定刑事責任。此時的勞動合同是“中止”而非“終止”。

  八、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需要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解除,超過一個月,即便通知後不肯簽訂書面合同而解除,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至於合同期滿後仍繼續工作,勞動者在一個月內經通知而不肯續簽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對於之前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支付,法律上並未見明確,但個人認為,無需支付似乎更合理些。

  九、非全日制用工

  此係基本的規定,但因沒有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的三十九條之中,所以很多人不敢確認。非全日制用工,不但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且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無理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法的表述“終止”)。

  十、用人單位未登記註冊

  本身題乾的表述就矛盾。未能登記註冊就不具有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在此情形下雙方無法形成勞動關係,也就無法獲得勞動法律特別規定項下的權益。

  十一、較有爭議的兩種情形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各地有不同的司法實踐,意見並不統一(可見作者前文《飛勞動法丨違反了計劃生育就開除?等著賠錢吧!》)。如以此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最好先看下當地有無相應的規定,以及單位的制度有無明確認定此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

  2.工傷職工

  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的規定,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但如果是勞動者申請離職而單位又同意的,這種情形下勞動者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法律並無明確,司法實踐的判決中也有截然不同的裁判結果(可見作者前文《飛勞動法丨工傷職工自動離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判決書缺乏說服力,我們來補充)?》)。

  其他說明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經濟補償金是否需支付不是本文的討論範圍,因為此補償金與離職補償金完全屬於不同的概念。

  原創作者:蔡飛

  中國首個HR圈層生態社群——儒思HR人力資源網小編感謝蔡飛律師辛苦創作,侵權請留言,及時處理。


乾貨: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二種情形!
乾貨: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二種情形!

  徐菲楊,12歲,讀初二,愛好文學和歷史,課餘喜歡閱讀和寫作,尤其是古典詩詞,立志當中國的第一位女性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在讀書369發表原創詩歌《天地之戀四部曲》和《宋詞六首》;在第二屆“芙蓉杯”全國文學大賽中發表散文《旅行的意義》和讀後感《是誰禍害了商王朝?》獲得榮譽證書和簽約作家資格;在當代漢詩平臺原創首發《春》、詩體小說《蘇小小》和《詩三首》;在作家世界文學版原創文學發表《姑蘇林黛玉小傳(文言版)》和《遊故宮記(文言文)》和《安陽初印象》。

  羅馬城記(01)

  (該劇本是根據莎士比亞悲劇劇本《泰特斯》改編。)

  劇中人物

  薩特尼納斯羅馬前皇之子,後即位稱帝

  巴西安納斯薩特尼納斯之弟與拉維妮婭相戀

  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征討哥特人之羅馬大將

  伊莎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之妻

  瑪克斯·安德洛尼克斯護民官泰特斯之弟

  路歇斯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之子

  昆塔斯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之子

  馬歇斯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之子

  繆歇斯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之子

  小路歇斯羅馬貴族

  勃律託斯瑪克斯之子

  阿拉勃斯塔摩拉之子

  契倫塔摩拉之子

  狄米特律斯塔摩拉之子

  艾倫摩爾人塔摩拉之嬖奴

  科律託斯羅馬軍中將士,實為哥特人之間諜

  塔摩拉哥特女王

  拉維妮婭泰特斯之女,巴西安納斯之妻

  辛塔娜拉維妮婭的侍女

  露斯雅拉維妮婭的侍女

  元老、護民官、守衛、侍從、醫者、使者及羅馬人民

  哥特、羅馬將士等

  地點:羅馬及其附近郊野

  第一幕

  第一場

  羅馬泰特斯家中

  【遙見遠方將士凱旋隊伍,樂手奏勝利號角。

  拉維妮婭啊,遠方的那是什麼聲音,在這明媚美好的清晨?我立在窗邊,卻已經看見了鮮豔的,高舉的旗幟!

  辛塔娜是了,小姐,我聽得真切了!數月前,泰特斯將軍奉已故的羅馬前皇之令,統率著羅馬千萬的將士,和您那二十五個勇武善戰的兄弟去征討慣握槍盾的哥特人,踏上那遼闊的疆域!今日,這般聲勢浩大的陣勢,滿載著榮光與勝利的號角,正向著羅馬, 這尊榮的城邦走來!

  露斯雅感謝城邦的庇佑,榮耀的密涅瓦[注一]!給予我們勝利的喜悅!來,我的好小姐,讓我們告訴夫人這一振奮人心的捷報!

  【伊莎上。

  伊莎是我的丈夫泰特斯從硝煙戰火中勝利凱旋了嗎?啊!多少次焦灼不安的等待,多少天的期盼!朱庇特[注二][1]那金色的天秤再一次傾向了羅馬,勝利的口角聲啊!如同一場金雨,灑遍了城鎮的街道,灑滿了華貴的廳堂!這是屬於我們每個羅馬人的光榮!拉維妮婭,貞潔美慧的女郎,你就像那海中女王,安菲忒裡忒[注三]的水晶宮殿裡鑲嵌著純潔的,輝映著神性光輝的晶鑽!辛塔娜,露斯雅,這無上的美好和榮耀,你們兩位也是擁有的,你們陪伴、侍奉著一位賢淑的姑娘!

  [2]辛塔娜早安,賢德的夫人!正如您所預想,您的夫君平安歸來!

  伊莎聽,兩位好姑娘!號角聲離我們越來越近,聽到那凱旋的腳步聲了嗎?請你二位設好豐盛的宴會,去迎接我丈夫的歸來。

  辛塔娜、露斯雅一定不負您與小姐的期望。 (二人同下)

  伊莎來,我的女兒,在等待你父親歸來的同時,我有幾句話要向你囑咐。你的貞淑與你的美貌呈相當的比重,你撥動琴絃時奏出的美妙的音樂,足以讓羅馬的貴族後裔們為你傾嘆!你雖為女兒身,你敏妙的辯才卻不遜於一個學者!好,拉維妮婭,你擁有了太多世界上美好的東西,本該令人歡喜。可我卻時常感到深切的擔憂,嚴肅的克羅索[注一][3]將如何紡織你的生命之線?你的心地太過純良,卻也該學會在危難時反抗,以你的智慧擺脫眼前的困境;你美好的心靈容不下一絲醜惡與淫慾,對現實骯髒的不滿總是直率地表達,卻也要明白,在必要的時候你將學會隱忍,把握好準確的時機,不致於讓人侵害,同時,你要記住你是安德洛尼克斯家族的女兒,一位英偉將軍的後代,這個偉大的家族向來不是一帆風順,就連卓越的赫克托爾[注二]不也在戰場上歷經波折?我不是叫你做一個政治家,只是以你如今的地位和處境,我的親愛的孩子,不得不有些適當的謀算,你的美名傳遍了整個羅馬,甚至那些來自外邦的哥特人也對你的美貌有所耳聞,而你一直傾心著的是那位賢明的、英俊王子巴西安納斯。你要學會保護自己,沒有哪個慈愛的母親願意像赫卡柏[注三]那樣到卡珊德拉[注四]被異邦人玷辱之後,幾近瘋狂!

  拉維妮婭是的,我的好母親,您說的這些話,您的殷切的叮囑,拉維妮婭永遠銘記在心。我深愛著我的祖國,深愛著您,我的父親,我的兄長,高貴的路歇斯以及我每個英勇善戰的兄弟!我會做好我自己應做的事,也會盡全力去維護我的家族的名譽,因為我內心強烈的責任感時刻鞭策著我:拉維妮婭·安德諾尼克斯,不會做出任何抹黑家族名譽的事!我也會忠於傾心戀慕的愛人巴西安納斯!

  伊莎你能這樣想很好,拉維妮婭,願神明助佑於你!自從羅馬前皇去世後,薩特尼納斯,與你愛的巴西安納斯便一刻不息地展開了對民眾的遊說!現在,在泰特斯將軍和元老們的擁護下,頭戴金冠的薩特尼納斯,已經登上王位,偉大的凱撒曾親臨的座椅!啊,不得不說,巴西安納斯殿下的資質著實更好。他素來是一個極有涵養的人,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他總是那麼自信、鎮定、瀟灑!他更親近於民眾,英俊的臉上總是帶著溫暖人心的微笑,不可否認的,一位正直的好殿下!

  拉維妮婭我已看到了,母親,他的兄長登上了王位,他用瞭如何威逼利誘的手段,大家都心照不宣,我也不願多言,為自己招來些許麻煩。無論巴安納斯是得勢還是失勢,我都會真心地忠誠地愛他,不為從他身上獲取名利,人生總是如厄耳珀薩[注][4]灑在草葉上的露水一般短暫,而與伴侶之間的堅守,便為這短暫的人生中不可替代的美好!我們將共同守護這少年時定下的婚姻。

  伊莎果然是位貞潔的姑娘,拉維妮婭,來,讓我們走上前去,去迎接你的父兄。(二人同下)

  ——————————

  注一:密涅瓦,羅馬主神之一。大神朱庇特與女神芯提斯之女,正義戰爭之神

  注二:朱庇特,羅馬主神之首

  注三: 安菲忒裡忒,海神波塞東之妻,為海王后

  注一:克羅索,命運三女神之一,負責紡織生命線 。

  注二:赫克托爾,史詩《伊利亞特主義》,被譽為騎士精神;特洛伊最偉大,高尚的英雄 。

  注三:赫卡柏 ,特洛伊王后,城破後被俘殺 。

  注四:卡珊德拉 ,特洛伊公主先後女祭司太陽神的情人 。

  注:厄耳珀薩:羅馬神話中露娜與朱庇特之女,露水女神。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鄒陶然”:小才女的劇本正連載之中,歡迎關注評論鼓勵徐菲楊。

  網友“鄒陶然”:點”獨家釋出“可瀏覽連載圖文。

  (2017-09-17)


  在日常工作中,對於離職,相信不少勞動者也試過。而眾所周知,離職是要辦理相關手續才是正式離職,不然可以視為自動離職,造成損失勞動者可能也要承擔一部分。言歸正傳,對於離職的離職手續怎麼辦理呢?找法網小編在下文跟大家分析一下:

乾貨: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二種情形!

  一、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或者:

  1、員工自提出離職申請之日起,至離職到期日,應逐項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

  2、離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門店應收回下發員工的工作工具、資料等,由店長在《員工離職交接表》上簽名確認,主管級以上人員離職,應在區域經理監督下辦理交接;

  b)員工持店長、區域經理簽字生效後的《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於離職到期日之後,到公司財務部,請相關負責人對其借支狀況進行稽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c)離職員工在人力資源部規定的辦理離職日期(每週五,節假日停止辦理),持相關人員簽字生效後的《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原件以及當月《考勤表》、《加班申請表》(如有)、《門店休假申請表》(如有)影印件,到公司辦理離職。人力資源部將根據上交表格,辦理離職手續,計算員工考勤,填寫《員工離職結算表》,由經辦人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d)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結算表》上,對離職結算內容簽名確認;

  e)如員工有需要,為其開具《離職證明》。

  二、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三、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以上是通常離職程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建議您最好去人力資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問清楚,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就沒有問題了。

  綜上,因為不同公司對於離職的規定有點不一樣,所以,具體的可以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離職手續最好還是辦理好,不然很容易出現問題,導致雙方不愉快。

  (2017-08-25)


  我們在工作中最怕的就是被辭退,一般辭退都有會有正經的理由,或者是我們在工作中使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損失。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整合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呢?這屬於勞動法中所說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情況變化嗎?

  山東九公律師事務所的李培律師做出瞭解答:

  部門合併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取決於是否足以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新整合的部門職能仍是繼續之前的工作則整合並不屬於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

  第二,“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規定,“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並且排除《勞動法》第27條所列的客觀情況。

  綜上所述,內部整合是企業發展中不可避免的過程,在這個階段應當以保持勞動關係平穩過渡、避免勞動糾紛為宗旨,以促成企業經營與人員管理的雙贏。如何經營,如何確定運作方針,企業可以自由行使自主權,但涉及到處分員工的勞動關係則不能脫離勞動法律、政策規定的諸多限制,《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即是如此,當合同具有不可履行的情形時,用人單位確實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但這些選擇都必須是建立在遵循該法對“客觀情況”所規定的範疇的前提下方可有效。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在實際中的具體情形

  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以下情況造成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企業工廠的整體搬遷,從一個城市搬遷到另一個城市,員工因為路途遙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員工所在崗位或者部門因為客觀原因被取消,員工也不能夠調到其他部門的;還有企業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情況。

  李培律師補充: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透過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同時這也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勞動者權益的一種懲罰性賠償,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但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意繼續履行的,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為,本條規定賠償金的目的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也是對勞動者的一種賠償,如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意繼續履行,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則可以鼓勵用人單位糾正違法行為,繼續履行合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乾貨: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二種情形!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對如何處理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係有不同認識。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有的認為,為了有效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用工行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支付了相當於經濟補償兩倍的賠償金後,還應當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有的則認為,用人單位已經支付賠償金了,不應當再支付經濟補償。對此,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同時享受經濟補償和賠償的障礙是可能造成不平衡。一種是用人單位不以任何理由直接違法解除,這種情況不屬於勞動合同法中支付經濟補償的任何情形,所有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只要支付賠償金。

  另一種是用人單位以法定事由解除合同,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法院認為不構成法定事由,也是違法解除,此時由於不構成法定事由,不屬於支付經濟補償的條文規定情形,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只要支付賠償金。還有一種是用人單位以法定事由解除合同,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法院認為違反法定程式,此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需要同時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金。這樣,如果實體違法,用人單位只要支付賠償金,而如果程式違法,用人單位反而要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金,過錯與責任不匹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作了進一步規定經濟補償與違法解除終止賠償金兩者不同時享受,明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2017-09-13)


  一、單位終止勞動合同

  (一)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經濟補償

  需要支付N倍經濟補償金。如果地方(比如北京)規定需提前30天通知的,如沒有做到提前30日通知,則要支付N+1經濟補償金。

  (三)注意事項

  1.北京地區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地區沒有此要求。

  2.如存在下列情形,則勞動合同要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員工屬於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員工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能拒絕。

  二、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一)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補償

  需要支付N倍經濟補償金。

  三、以試用期不符合要求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一)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經濟補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三)注意事項

  1.考核和解除通知都應當在試用期滿前。

  2.錄用條件必須提前明確,員工應當知悉錄用條件的標準。

  3.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必須客觀、公正、量化。

  四、以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一)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經濟補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三)注意事項

  1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後,單位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解除前需通知工會。

  2.單位的規章制度要完善,需要明確何種行為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且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要履行民主程式,其內容也應當提前告知員工。

  3.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需要有證據支援。

  五、以員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一)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經濟補償

  需要支付N倍經濟補償金。如沒有做到提前30日通知,則要支付N+1經濟補償金。

  (三)注意事項

  1.公司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和事先通知工會,與員工進行協商,按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辦理好解除合同手續。

  2.公司應當提供員工不勝任工作、以及調崗後依然不勝任工作的證據。

  3.公司應建立完整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說明,明確崗位職責。同時在考核時儘量詳細客觀、易於量化評價。

  4.如果證明不勝任工作成立,公司要首先安排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如再次被證明仍不勝任工作,方可啟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在此過程中,調整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待遇不能與之前的崗位有過於明顯的差別,即調崗必須有合理性。

  (2017-03-07)


  今日,NBA官方傳來一則讓火箭球迷很不高興的訊息,那就是他們期待已久的安東尼不會再去火箭了,他轉而被交易到了雷霆,與威少、喬治組成了震驚整個聯盟的新三巨頭,而這對火箭來說不僅是一筆損失,更是無意間助長了對手的實力。總之,未來的西部必將是群雄爭霸,就連總冠軍球隊勇士隊的日子也不會好過。

乾貨: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二種情形!

  火箭之所以與尼克斯談崩是因為總經理莫雷的摳門。莫雷在NBA一直以精明著稱,他常常能夠慧眼識人,從別的球隊低價挖開低薪高能的球員。然而,成也莫雷,敗也莫雷。莫雷就是太精明瞭,以至於他想要空手套白狼,打劫尼克斯一把。而事實上,火箭根本沒有拿得出手的籌碼,莫雷本身又不願意犧牲太多,最終導致持續已久的談判宣佈告破,給西部勁敵雷霆送上了一樁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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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雷霆就頗為精明地“偷”來了喬治,被公認為是聯盟最成功的一筆操作。如今,雷霆又成為黑馬,在安東尼爭奪戰中意外勝出,可見雷霆管理層的智慧。這樣一來,本來與湖人有口頭協議的喬治瞬間放棄了2018必然去湖人的承諾,轉而聲稱“只希望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球隊”,言外之意便是,如果我在雷霆打得不錯,如果雷霆戰績好,我就不去你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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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雷霆管理層的精明又不止與此,他們也想建立王朝球隊,於是他們一步步“策劃”了這一切。今日,ESPN記者史蒂文斯爆料稱,雷霆已經著手與喬治的續約談判,要知道此前喬治只是與雷霆簽訂了一年短約,且決定明年去湖人。但如今雷霆的強大讓多少球員都眼紅,誰也不會想輕易離開。雷霆管理層就是抓住了這一點,他們斷定了喬治在猶豫,於是決定提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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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喬治本人並不願意直接與雷霆續長約,因此折中之後,或許會與雷霆簽訂三年的合同。但由於雷霆奢侈稅過高,管理層已經在商討讓喬治做適當的降薪,如果喬治能夠同意,這個續約合同將會是3年9700萬。這樣一來,湖人或許就成了最大輸家。本來得到了喬治的承諾,他們未來將會很快崛起,但如今雷霆勢頭正好,喬治又怎會離開?那麼喬治是否會言而有信,明年去湖人呢?那得看湖人又多大吸引力了吧!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tb369893648”:科比退役後,最喜歡的就是威少

  網友“觀者無酒醉”:雷霆這管理層,早幹嘛去了!當年留下哈登,估計早奪冠了。

  網友“Simba”:雷霆三巨頭可以這樣打,第一節主打甜瓜,神龜泡椒輔助,第二節主打泡椒,甜瓜神龜輔助,這樣輪換打,即不累球權也分配了,而且輪換下來三主力都不累

  網友“The wings of a free”:你得讓這三人先打出來吧,熱火三人都磨合一個賽季,這三個打球風格有點太相似了,我看有點難,龜少喜歡衝起來,瓜瓜還落低位單打,喬治愛高位單打。

  網友“蟹蟹”:總比你在哪都是臭屌絲好

  網友“太監和猩猩都是許多男人的精華混合而成”:火箭本就巨星墳墓,甜瓜沒去就是最好的選擇

  網友“跟我來”:小加索爾來雷霆不錯,這樣四巨頭,小加能分配球權

  網友“置業顧問小蒲”:三個球霸組隊打副本?不看好

  網友“小K”:其實這3人是可以打出來的,首先甜瓜和泡椒的中投就很值得信賴,這兩貨互相擋擋拆,接球就投,想想就給力,這樣可以提高命中,加上可以節省體力,然後第三四節,擋拆加突,呵呵,畫面太美,不過,首先,威少要分享球,其他兩位減少持球時間,進攻要乾脆利落

  網友“度日如年”:帶皮子的王炸,不知道新賽季效果如何,拭目以待

  網友“世間”:安東尼在哪裡都會被人吹冠軍,結果呢?

  (2017-09-24)


  找工作時,一定要簽署的就是勞動合同了,主要是為了確立自己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就是說,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雙方都應該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按道理說,這種關係到雙方權益的重要合同,那其中的內容必然是審了又審的,可最近卻還是出現了這檔子事,合同上月薪多打了一個“0”,員工要求按合同上約定的工資發薪有沒有錯呢?

  幾年前,孫先生到上海一家公司從事生產管理工作,雙方簽訂了三年的勞動。而孫先生卻在試用期內被公司辭退,於是孫先生拿著合同狀告公司未足額髮放工資,要求公司賠償自己兩個月工資差額21餘萬。是不是嚇了一跳?什麼地方2個月工資有21萬?原來,是該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中將月工資9700元寫成了97000元。

  公司認為合同中寫的試用期工資為97000元/月為筆誤,而且在以9700元/月的工資發了兩個月工資後,孫先生也沒有提出異議,所以不存在差額說法,因此拒絕賠付。而且公司還認為孫先生隱瞞了自己的真實學歷,而且在試用期間表現的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稱雙方進行過溝通,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了勞動合同,因此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而孫先生則否認了自己故意隱瞞學歷的清醒,而且在入職時曾提交了真實的學歷證書,當時公司也確認知道孫先生的學歷情況並決定予以錄用,可見其並沒有故意隱瞞學歷。

  而97000元/月的試用期工資和9700元/月轉正工資確實差距太大,再加上雙方對於崗位的錄用條件沒有明確的約定,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於是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稱上述案件經過法院審理查明,認為合同上的工資書寫前後差額較大,顯然有違一般的社會認知,乃是公司筆誤,駁回了孫先生要求賠償工資差額的訴請。同時,該公司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孫先生10230元。而孫先生則認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試用期工資97000元/月,轉正以後9700元/月,這是個傻子都能看到有問題,而神奇的是公司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居然都沒有發現這個錯誤!這還有啥好說的呢?公司可能是沒注意,而孫先生大概是想鑽空子吧?不過比起這些,我更關心的是合同是誰編寫的,不知道這個人現在是否安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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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覺得這種情況不好說,就像職業打假人一樣,明知道別人賣的是假貨,我還要購買,然後再打官司賺取其中的利益。通俗點說就是“訛錢”,但這種情況貌似是合法的存在。而此次事件中亦是如此,首先勞動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工資是97000元/月,又不是我胡亂編造出來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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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小老師就說過,做事情要講究嚴謹,字不能有錯別字,算數不能寫錯單位。因為你自己的一個小失誤,就可能引起很大的事故影響。所以說嘛,自己犯下的錯就應該自己承擔,就應該讓這個公司負責合同的人賠錢,長長記性!

  但這種明知合同有誤,非但不提出來的人反而以此謀取利益的人,可以說也是非常無恥了。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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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咳咳~觀眾老爺們大家好,“網路吳彥祖”前來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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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唐每天在這等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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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進公司的時候,記性不太好,有一次開小差,被經理發現了。

  經理立馬讓我彙報工作,可一時想不起我的名字,就說:那個穿黃色外套的來我辦公室一下。

  聽到這裡,我默默的脫下我的外套,經理說:你今天就是把褲子脫了,也必須來我辦公室一趟……

  旁邊的同事眼神一下就變了......

  這就叫墜入愛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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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毛病啊老鐵!

  誠信你我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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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小心就會劈叉了!

  哥們,這條魚咱們不要了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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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這是傳說中的右腳拌左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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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哪一行都有奇葩。

  前不久順風車司機小芸(化名)遇到一件奇葩事。記者採訪得知,當天小芸接單後不久,中年女子手裡還提著一個籠子走來,籠子裡有一條小的貴賓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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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啟車門後,女子先是把貴賓犬放到副駕駛位置,然後拿手機對著她的車子一陣狂拍。“她拍完後,我喊她坐上來,結果她卻給我說不走,她只是來送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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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現在的滴滴有必要出一個滴滴快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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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同如果都出現筆誤,那麼這個公司肯定不正經。

  未滿試用期卻遭公司辭退,孫先生拿著勞動合同狀告公司未足額髮放工資,要求賠償兩個多月的工資差額2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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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公司在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中將月工資9700元寫成了97000元。法院經審理查明,工資書寫系公司筆誤,駁回了孫先生要求賠償工資差額的訴請。同時,公司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孫先生10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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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誤?我當年高考也是筆誤啊!要不是筆誤我都能上清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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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表情包可不能亂用。

  2016年12月,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躺”等葛優肖像圖片,演員葛優將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除了葛優老師,常被做成表情包的還有姚明、張學友、黃子韜和周杰等,他們其實和葛優老師一樣,是可以追究侵權責任的。

  還是自己靠譜啊,那以後肥唐寫文章是不是隻能用自己的表情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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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從何時起,老師都管不住學生了。

  近日,黑龍江泰來縣一女副校長在課堂與學生對罵,女教師多次爆粗口“×你媽”,並稱“我這個老師不當了,也不慣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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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男生也爆粗口回罵。9月22日,泰來二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女副校長已被免職,並從學校調離。

  雖然這個老師做法不對,但是肥唐還是要說一句:

  其實現在老師不好當,學生就不能管,管多了自己受傷。

  好啦,本期肥唐說到此結束,關注微信公眾號:唐戈。更多精彩等著你來看~

  我們下期不見不散~

  最後,沒有點選關注的大佬看向這裡啦↓↓

  肥唐每天在這裡與大家不見不散!

  往期回顧

  肥唐說:女孩天生心臟外露,願世界溫柔待你!

  肥唐說:女子練車錯把油門當剎車,結果衝出跑道!

  肥唐說:上廁所別再帶手機了,容易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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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3)


  《當我遇上你》我就知道《遇上你是我的緣》《第一次》有《心上人》,那《感覺》是《甜蜜蜜》的. 《無論如何》《我知道》我《就是喜歡你》...《如果只得一星期》我也會《抱緊你》說《一千遍我愛你》,如果《有人》《喜歡你》我會和他《賭愛》令他成為我的《手下敗將》我一定要他《非走不可》.因為《我是真的真的很愛你》你是我心中的《天使》,我只想《安靜》地《簡單愛》著你,雖然我《明白》在你心中《我不是一百分》,但也請你給我一次《機會》就算你是一個平凡的《女生》,我也《心甘情願》《一生一世只愛你一人》因為《戀愛大過天》.... 在這個《情人節》我《期待》能和你《牽手》看著《流星雨》然後許下《一千零一個願望》像《少女的祈禱》《真心真意》說聲《真的愛你》...... 在我的心中,你是《獨一無二》的《情人》也是《從頭到尾》唯一的一個,我《相信》你不會《離開》我,因為你不像那些《壞女人》一樣會《移情別戀》.....《說真的》我對你已《神魂顛倒》了,《只要為你活一天》就算死我也《願意》《走到底》,《愛上你》《我願意》不要《自由》,只因《我比想像中愛你》…那天你對我說《分手吧》就《掛線了》。你的話《無形》地刺得我好《心痛》,《為什麼》會這樣。那天,我的心裡下了一場《認真的雪》,抬起頭看夜色卻看到了《北極星的眼淚》,不知道《天亮以後》該怎麼辦,為了你;我想《斷了愛情的念頭》,可我《愛》你,我希望《今生你做伴》。還記得《那一年,那一天》嗎?你對我許下了《你的承諾》… 《一個人的冬天》真的好《孤單》,你的心像《紅色石頭》一樣有熱情的血液和石頭的《冰冷》,《突然好想你》。《被遺忘的愛》你會不會《拾起》,我好想說一句《I MISS YOU 》… 其實我《愛你勝過愛我自己》,對你《不得不愛》 分手的《那一夜》我哭了,《別說我的眼淚你無所謂》,你就是我的《寶貝》我會《永遠永遠》愛你。和你在一起的感覺像吃了《棉花糖》《甜甜的》,《我對天空說》《做我老婆好不好》讓它轉達給你,你就是我的《專屬天使》… 我想和你做對兒《幸福戀人》,《好好愛我》好嗎?《沒有你的日子我真的好孤單》,《捨不得》讓你離開我,我不能《錯了再錯》了,我要追你回來,讓你在我《左邊》陪我,找回我們《遺失的美好》… 想你有時會《缺氧》,因為我《超喜歡你》《只對你有感覺》。為了你我願意折斷我《天使使的翅膀》放棄整個《天堂》只因為你是我的《唯一》,最後送給你《九千九百九十九朵玫瑰》向你說~我~愛~你 終於寫完了,累死了,不過~ 為了你,兩個字~值得 這是九十九首歌代表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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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4)


  一說到北宋名臣寇準,許多人的腦海裡馬上就會浮現出一個身穿補丁衣、腰懸醋葫蘆、清廉簡樸到了極點的寇老西兒形象。劉蘭芳的長篇評書《楊家將》中寇準是這樣出場的:“頭戴的紗帽翅,可能年頭太多了,又舊又破,有一個翅用什麼東西綁著,往下耷拉著。”而寇老西兒招待京城來的欽差的方式竟然是“把草帽摘下來,撕下一圈,用手搓巴搓巴放到壺裡、沏上水”,還起了個名字叫“圈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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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歷史上寇準的真實形象又是什麼樣子的呢?《宋史寇準傳》中有這樣一段描述--“(寇)準少年富貴,性豪侈,喜劇飲,每宴賓客,多闔扉脫驂。家未嘗爇油燈,雖庖匽所在,必然炬燭。”而作為寇準後輩的司馬光在給他兒子的教導中也這樣談到寇準--“近世寇萊公(寇準封萊國公)豪侈冠一時,然以功業大,人莫之非,子孫習其家風,今多窮困。”

  寇準這個花花公子為什麼會被人們口口相傳成了寇老西兒呢?這就要從老百姓的心理來分析了。

  千百年來,人們總是理想化地把忠誠清廉與簡樸貧困聯絡在一起,自覺不自覺地建立了一個忠臣必然清、清官必然窮的等式,好像不做苦行僧就不是清官似的。

  從歷史上來看,寇準毫無疑問是個名臣、是個忠臣。特別是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遼國南下攻宋,兵鋒直抵黃河北岸,北宋朝野震驚,許多人甚至主張放棄都城南逃。這時候,是寇準力挽狂瀾,堅持真宗親征,反對南遷,這才使軍心漸漸穩定。在射殺遼軍先鋒蕭撻覽,挫敗了遼軍不可一世的氣焰之後,寇準又主持談判,以相對有利的條件與遼國訂立了“澶淵之盟[注: 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結束了遼國與中原王朝近百年的戰爭,開始了宋遼之間一百多年的和平時期。楊家將沒有做到的事情,寇準卻做到了,實在是了不起!

  既然是名臣、忠臣,按照臉譜理論,寇準就該是個紅臉;既然是紅臉,就該清貧。要是一個紅臉整天“性豪侈,喜劇飲”,那該讓人們多不好接受啊?!於是乎寇準的酒肉宴席沒了,蠟燭也熄火了,只能去喝“圈茶”了,人們也就舒坦了。

  雖然在理想中,老百姓總是期望官員們個個都是人民公僕、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俯首甘為孺子牛、吃的是草擠的是奶……但遺憾的是,在現實世界中,這樣的情況即使不是完全不存在的,也是幾乎不存在的。清官也是人哪!除了個別聖賢和苦行僧之外,是人就想過好日子,不想喝“圈茶”,包括寇準在內的千千萬萬清官也不例外,這是基本的人性和社會規律,沒有什麼好驚奇的。

  當然,這裡絕不是說腐敗無罪、貪汙有理,人的慾望是無止境的,我們不可能滿足官員的所有需求,對過度的貪婪必須給予嚴厲的打擊。但是,一個好的制度應該能夠讓一個清官過上體面的、正常的生活。否則你將區分不出“貪腐”是出於正常的需求還是過度的貪婪,從而無法對貪腐進行真正有效的打擊。

  事實上,寇準的“奢侈”與清廉並不矛盾。要知道北宋大臣的待遇是不錯的,其宰相和樞密使一級的執政大臣的年俸是3600貫錢、1200石粟米、40匹綾、60匹絹、100兩冬綿、14400束薪、1600秤炭、7石鹽再加上70個僕人的衣糧。即使是把寇準當反面教材來用的司馬光,也只是說他沒有教好兒孫,以至於“今多窮困”,而承認他本人“功業大,人莫之非”。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含笑半步跌F”:寇準……

  網友“上海使用者45xxxx505”:寇準

  (2017-09-14)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6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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