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豪莎士比亞身份之謎:是一位女性?
莎翁真實身份疑問重重
據美聯社報道,這家文學組織名叫“德維爾學會”。該學會宣稱,牛津伯爵愛德華·德維爾才是被官方認定的莎士比亞37部戲劇作品的真正作者。“他是最適合這種工作的人,”德維爾學會秘書理查德·馬利姆說,“他受過(相應的)教育,並有(相關)旅行經歷,而莎士比亞並沒有(這些背景)。”
幾百年來,不斷有人對莎翁作品提出質疑,認為以莎士比亞的平民經歷,不可能對宮廷和上流社會乃至其他國家的風土人情有如此全面的瞭解。另外,如果莎翁在世時已經出名,為什麼去世時竟沒人關注?
因此,不斷有人被提名為“真正的莎士比亞”,其中包括劇作家弗朗西斯·培根和詩人克里斯托夫·馬洛。還有一家組織甚至提出,莎士比亞其實是一個名叫瑪麗·悉尼的女性。
馬利姆說,把名譽還給真正的劇作家,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你堅持認為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的威廉·莎士比亞是作家,你就扭曲了整個文學歷史”。
貴族拿莎士比亞當掩護?
德維爾是牛津17世伯爵,比莎士比亞年長15歲,1550年出生在赫丁厄姆堡。德維爾曾在牛津和劍橋大學求學,並在歐洲大部分地方旅行過。
而莎士比亞則出身沃裡克郡斯特拉特福鎮的一個平民家庭,生日是1564年4月23日。由於13歲時家道中落,莎士比亞不得不輟學經商,因此在斯特拉特福語法學校的學習經歷就成了莎士比亞所受過的最高正式教育。大約1586年前後,莎士比亞前往倫敦。
根據德維爾學會的描述,莎士比亞僅僅是運氣好而已。當他身無分文地來到倫敦時,正好被身為貴族的德維爾抓住,為他帶有揭露和諷刺意味的寫作和表演充當一種“掩護”。
莎翁基金會反駁疑問
對於德維爾學會的質疑,位於莎士比亞家鄉的莎士比亞出生地基金會自然不屑一顧。“完全是胡說八道。愛德華·德維爾並沒有寫莎士比亞的作品,莎士比亞的作品就是莎士比亞寫的,”基金會主席斯坦利·韋爾斯教授說,“他(莎士比亞)那個時代有足夠證據證明,莎士比亞是很被看重的一位作家,尤其是劇作家。”
巴士底監獄裡“鐵面人”身份之謎
1789年7月14日,法國大革命爆發,憤怒的巴黎市民摧毀了巴士底獄。人們在監獄入口處發現了一行字,寫著:囚犯號碼64389000,“鐵面人”。那麼“鐵面人”到底是誰呢? 18世紀法國哲學家、作家伏爾泰在《路易十四時代》一書中曾記載過這名“鐵面人”:1661年,法國聖瑪格麗特島來了一位特殊的客人。那是一個身材修長、舉止高雅的年輕人,可他的頭上卻罩著一個特製的鐵皮面罩,無論何時,如果他取下面罩就會立即被處以極刑。這個神秘的人物引起了人們極大的興趣,人們紛紛猜測他的來歷和背景。
據伏爾泰記載,這位“鐵面人”在聖瑪格麗特島上關押了一段時間之後,又被押送到了巴士底獄。令人費解的是,押解之前,國防大臣盧瓦侯爵曾親自到島上看望他,談話時態度極為謙恭。更讓人驚奇的是,入獄之時,竟由典獄長馬爾斯先生親自陪同,還和他共進午餐,此後的每一天都是如此。在巴士底獄時,這位“鐵面人”也受到了和其他犯人截然不同的禮遇,給予專用的房間。在史料記載中,“鐵面人”被描述為是一個文靜的人,從來不惹麻煩。他“聽任上帝意願和國王旨意的安排”,他對自己的處境從無怨言,至於他究竟是什麼人,他緘口不談。
就這樣過了40多個年頭,1703年11月19日,做完彌撒之後,躺在床上的“鐵面人”病情急速轉危,次日便死去,神甫連給他灑聖油的功夫都沒有。第二天,他被葬於聖保羅教堂的墓地中,死者登記名冊上寫著“姓名不詳”。在“鐵面人”去世當天,僕人奉命將其使用過的一切物品全部燒成灰燼,他住的那間牢房的牆壁和地板也被重新粉刷得不留絲毫的痕跡,這是為了防止“鐵面人”留下字跡。
關於這位神秘囚犯有著種種傳聞。此事幾乎有一百多種猜測。現存的一些關於鐵面人的信件被捐贈出來,而且非常著名。法國大作家雨果曾經寫過一部小說《鐵面人》,小說講述了一個帶著鐵面罩的囚犯,被國王流放到一個孤島上,“鐵面人”經過種種努力,終於逃出了孤島,重獲自由。法國另一位大作家大仲馬也寫了一個類似的故事《布拉熱洛公爵》,大仲馬把“鐵面人”的身份寫成是路易十四的孿生兄弟。大仲馬的觀點為目前許多有關鐵面人的電影所採用。後來被英國人改編成電影《鐵面人》,引起了極大的轟動。
當時關於鐵面人真實身份的猜測很多,包括是一位法國元帥或英格蘭共和國護國公理查·克倫威爾,或者博福爾公爵。時至今日,人們對“鐵面人”的身份仍有很多種猜測。一種觀點認為,“鐵面人”是路易十四的親生父親。路易十三被認為是一個同性戀,他無法容忍女性的存在。當他在觀看同性戀的色情劇取樂時,非常討厭接見來訪的權貴們。後來路易十三才說,他願意為王室的後嗣犧牲自己的一切,與王后同房。在正常的過渡期之內,王后生下了路易十四。顯然,路易十四的生父並不是路易十三,並且其身份成為了國家機密。
據說後來路易十四的生父試圖向王室敲詐勒索,此人立刻被投入了大牢。這種觀點不僅解釋了對鐵面人身份嚴格保密的原因,也解釋了路易十四為什麼要優待這個神秘的犯人。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鐵面人”是路易十四時期的財政大臣福科。曾有報道稱在巴士底獄裡發現了一副依舊鎖在牆上的骨架,身邊緊挨著一個鐵製的面具。旁邊題字稱此人的名字是“福科”。隨後這個報道即被懷疑是不真實的,大革命的領導者試圖以此來掩蓋巴士底獄裡沒有政治犯的事實。迄今為止,“鐵面人”的身份仍舊是法國法律史上一樁懸案。
傳聞版本一
十九世紀末,有人大膽假設囚犯是英國國王查理一世,說查理一世沒有死在斷頭臺上,而是有人代他受刑;後來查理來到法國,成為路易十四的階下囚。但是,路易十四把死裡逃生的查理一世關起來的原因是什麼?沒有下文。
傳聞版本二
政治家及學者奎克斯武(Quickswood)勳爵的一項看法與所有已知的事實都符合。他認為這囚犯並非他人,乃是法皇路易十四的親生父。路易十三與奧地利的安妮結婚後二十二年,一直無所出。黎塞留(Richelieu)紅衣主教是當時法國的實權統治者,如法皇有嗣位人實際對他有利無害,因為嗣君仍可由黎塞留派控制。十四年來,法王與王后一直分居,於是黎塞留沒法為兩人正式和解。在全國震驚的情況下,皇后於一六三八年生下一子,這就是法皇路易十四。
法王與王后從未有過孩子,而且彼此深惡痛絕,因此很可能是黎希留說服皇后,讓一位年輕漂亮的貴族,代表她的丈夫,和她生個兒子。當時在巴黎,姘婦無數的老皇亨利(Henry of Navarre)留下許多私生子,都是路易十三的同父異母弟兄,因而不需在波旁王朝(Bourbon)之外物色面首。也許黎希留很容易就找到一位神采翩翩,而且心甘情願的波旁王朝貴族,並且說服了皇后。除此以外無法解此謎團。這個孩子在童年時,皇室的人就都說這位年輕的路易健壯而活潑,完全不象他的父親。
如果這個說法不錯,他的真正父親可能被遣送到國外,也許遣到法國領地加拿大。後來他可能認為事過境遷而回到法國,或者希望從目前權威赫赫、自命太陽國王的兒子那裡,求得一項優遇或賞賜。因為他的容貌太象法皇,他一露面就可能使皇室難堪,甚至影響法皇本身的地位。把他悄悄殺死是最明快的解決辦法,但是不能這樣做。路易雖非過分謹慎之人,還不至於謀殺親父。另一辦法就是把他完全隱藏起來,使他生活舒適,但除獄吏外不能與任何人接觸。這個囚犯死時和活時一樣,不露面容,不為人知,甚至入葬時還隱姓埋名。他和其他死在巴斯底獄的人一樣,埋葬時使用假名。這位可能是自命太陽國王的法皇的親生父,在檔案紀錄里名字是尤斯塔奇·道格(Eustache Dauger),職業僕役。
傳聞版本三
也有人斷言犯人是法國的警察頭子拉雷尼。當時宮廷御醫帕·科齊涅在路易十三死後解剖屍體,發現死者並不是路易十四的父親,就將秘密告訴了拉雷尼。宮廷為了防止這一醜聞傳開,拉雷尼就成了終身囚犯。這一觀點是維爾那多在其1934年出版的《皇后的醫生》一書中提出的。
傳聞版本四
有說是路易十四的財政大臣富凱的僕人愛斯塔斯·多熱,富凱曾是路易十四的寵臣,侵吞公款被捕入獄,當局宣佈富凱突然死去,但是死者是多熱,富凱則在面罩掩益下活著。或者說多熱的父親是前首相黎塞留的侍從,知道許多王室醜聞,多熱本人是近衛軍中尉,在王宮殺死了一個聽差而被捕,成為鐵面人。
傳聞版本五
也有人認為蒙面囚犯是義大利的馬基歐里,他得罪了路易十四。一些人認為鐵面人是路易十四和德·拉瓦里埃小姐的私生子、年輕的維爾曼杜阿伯爵。這位伯爵使王位繼承者蒙受了恥辱,因而遭受此難。另有些人認為,鐵面人是在同土耳其人作戰時失蹤的波福公爵,甚至有些大膽的幻想家認為戴面具的是一位婦女……
戴面罩的囚犯究竟是誰呢?伏爾泰曾經說:“這個囚犯無疑是個重要人物”,但又說“他被解送到聖馬格麗特島時,歐洲並沒有什麼重要人物失蹤”。這確實是個令人費解的謎。囚犯的身份雖還不明確,但無疑他是一個宮廷鬥爭的犧牲品。
古羅馬女囚為何死刑前要被強姦
據說瑪麗·斯圖阿特在被砍頭前遭到了劊子手的強暴。在羅馬,法律規定不可以判處處女死刑。於是,為了繞過這條規定而同樣判處處女以極刑,習慣上,是侍從官享有在行刑前將之強姦的權力。
1737年7月,劊子手在一次斬首刑中一刀成功,成了斬刑的典範。他一刀砍下了博利歐·德·蒙蒂尼的頭,在把頭顱放在地上前。他拎著頭從各個角度讓觀眾看,並向觀眾致意,活像個喜劇演員。編年史裡記載“人群為他的靈巧而使勁鼓掌。”
有個法國軍事參贊詳細描述了兩次大戰之間對十五個犯人的一次公開斬首“犯人們跪在地上,排成兩行,手綁在背後。每個犯人前都有一個劊子手,後者舉起刀,砍了下去。犯人的頭似乎遲疑了~下就滾落在地上。大量的血從頸動脈噴湧而出,而身軀也突然變得軟弱無力,緩緩地倒在了血泊中。只有一個犯人的頭沒有被一刀切斷。犯人發出了可怕的叫聲,在第五刀下去後,頭才滾落下來。”軍事參贊告訴我們,這是因為這個犯人沒有給劊子手小費。
儘管劊子手們都十分靈巧,但司法年鑑仍有一些不堪描述的可怕的記錄,這些並不是因為施刑者的瀆職,而是由於他們能力不夠。
夏萊伯爵亨利·德·塔萊朗被確證犯有陰謀罪後,於1626年在南特被處決,他被劍割了三十二刀。
被震驚了的觀眾在第二十刀時仍聽到受刑者在叫喊“耶穌!瑪利亞!”我們確實應該公正地對待劊子手,可那個施刑者原是個被處絞刑計程車兵,因為他接受操作劍才被豁免。而他用的那把劍事實上是一把瑞士衛兵的劍。第一刀,這個偶然機會造成劊子手割斷了犯人的肩膀.而以後幾刀也只是傷著了他。前二十刀,勇敢的受刑者每次都擺好姿勢,希望最終能得到解脫,可每次又都失望了。最後十二刀,他是躺著挨砍的。
1642年在里昂舉行的德·圖先生和塞克·馬爾斯先生的斬刑也同樣是一次可怕的屠殺,給他們施刑的是一個搬運夫,而那時里昂正在等待一位正式執刑者。德·圖先生的頭直到第十二刀才滾落下來。至於塞克·馬爾斯的斬刑,里昂初級法院的書記官作了記錄,他寫道“第一刀是從脖子上方砍下的,太接近頭;這一刀只把脖子割斷了一半,犯人的身體仰面倒向了支架的左邊,臉朝天,腿和腳在抖動,手無力地抬起……劊子手朝他的脖子又砍了三四下,終於砍下了他的頭。”
一位見證人詳細描述道“他閉上眼睛和嘴巴,等待著劊子手從容不迫地給他一刀……捱了一刀後,塞克·馬爾斯叫了聲,可叫聲消失在血泊中。他抬起膝部,似乎想重新站立起來,可又倒在原地了,頭還沒有完全與身體分離。執刑者先走到他右邊,接著又走到他後面,用手揪住頭髮把頭拎了起來。
“他的右手用他的大切肉刀鋸斷了一部分動脈氣管和還沒有被割斷的脖子的皮,然後他把頭扔在斷頭臺上。人們注意到頭又轉了半個圈、抽動了好長時間。”這第二個證人的證詞與前者有所不同,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塞克·馬爾斯和德·圖的斬刑相當可怕。“瑕疵”經常會出現,但人們多次看到即使最有經驗的執刑者也往往缺乏機靈。
事實上,用劍施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不完美的極刑,因為正如我們上文指出的,這不僅要求執刑者機靈,而且要求犯人配合。
因絕望而拼命掙扎、頑抗的犯人也並不少。同樣,乖乖地聽從命運安排的犯人也有許多,有些犯人甚至比劊子手希望的更順從。
蒂凱太太就是其中一例。她二十八歲,年輕又漂亮,丈夫是巴黎國會的一個議員。
由於她丈夫一而再、再而三地對她不忠。最後她也欺騙了他,並僱用刺客想陰謀殺害他,但她的計謀被識破了。
被捕後,她被判處死刑,判決下來後第三天,她被帶往格雷伏廣場。車隊到達廣場時,天空突然變得陰沉思雨傾瀉在她乘坐的大車上,她的兩邊坐著劊子手夏爾·桑松和聽懺悔的神甫。
有的歷史學家認為劊子手來自篷圖瓦茲。一眼望去,廣場變得空無一人,人群都在尋找躲雨處,有的進入了房子內,有的躲在商店的擋披簷下或接待室的門廳裡。施刑者的僕人和士兵則躲在斷頭臺下或大車下面。
在大車上,犯人、劊子手和神甫也在等待。夏爾·桑松對蒂凱太太說“請您原諒,但我現在不能辦事。這樣的滂論大雨會讓我失手的。”蒂凱太太感謝施刑者和所有在場的人等待暴雨停止。
在這種悽慘的境況中度過了一小時。最後,而小了,人群漸漸地又回到廣場上。助手、僕人和士兵也從躲雨處走了出來。“是時候了!”劊子手說了一聲,他們從大車上下來爬上了斷頭臺。
因為幫凱太太爬樓梯時得到了桑松的幫助,有人說她用一種“既感激又羞恥”的姿勢吻了桑松的手。後者轉過身去,對他的兒子兼助手說“你來代我吧!”年輕人猶豫了一下,但犯人打斷了他的思緒“先生們,你們能不能告訴我,我應該採取什麼姿勢?”
“跪著,頭抬起來,把頭髮撩起來,讓頸背露出來後放在面孔前。”老劊子手回答道。至於他的兒子,已開始不知所措,這時犯人擺好了姿勢。
她問“我做得對嗎?”
正當年輕的劊子手在他父親的鼓勵下舉起沉重的劍準備在空中揮舞時,受刑者叫了起來“千萬別破了我的相!”第一刀落在了耳朵上,切開了臉,血濺了出來,下等人發出了侮辱性的叫喊聲。犯人倒在地上,四肢抖動著,像一匹受傷的馬。一個僕人抓住她的腿,據在地上。夏爾·桑松抓緊她的頭髮不讓頭動彈,這樣他兒子可以重新執刑。直到第三刀,才把頭割下。
在不成功的極刑中,最有名的大概是阿爾蒂爾·托馬·拉利一託朗達爾的斬刑了。拉利一託朗達爾曾是法國在印度的殖民地的司令。在連續幾次勝利後,在篷蒂謝利他被英國人包圍,經過頑強抵抗,最後他投降了。法國丟失了印度。拉利一託朗達爾被俘了,被帶到倫敦後他得知法國輿論要求殺他的頭。他要求英國人憑其保證假釋他,給他自由,就這樣他來到法國。他從沒這樣自豪和憤怒過,他要為這些人對自己的侮辱討回公道。
令人憤慨的不公平的是,法官以叛國賊的罪名判他死刑。他是在格雷伏廣場由劊子手桑松執行斬刑的。
在行刑前被強姦
據說瑪麗·斯圖阿特在被砍頭前遭到了劊子手的強暴。在羅馬,法律規定不可以判處處女死刑。於是,為了繞過這條規定而同樣判處處女以極刑,習慣上,是侍從官享有在行刑前將之強姦的權力。二十歲的維斯塔修女便遭受到了這樣的命運,還有臺伯爾的首相塞讓之女也遭到了強姦,她只有七歲。
膽小者慎入的世界上最殘忍酷刑
1、浴桶刑
將犯人泡在一個只有頭能伸出來的浴桶中,然後在他們臉上塗上牛奶蜂蜜,以此來招蒼蠅。行刑時會定時給犯人餵食,數天之後他們就泡在自己的糞便裡,清醒地忍受蛆蟲和蠕蟲蠶食他們的身體,最後爛死在自己屎尿中。
2、銅牛刑
又稱西西里牛,是一種發明於古希臘的刑罰。銅牛身上有一個可以開啟的門,裡面是中空的。犯人被關進牛裡之後,在牛的下方點火,直到把銅燒紅。讓犯人慢慢被烤死。銅牛設計用於放大犯人的哀嚎聲,讓那些淒厲的叫聲聽起來像是牛的吼叫聲。
3、刺刑
看這名字就知道這個刑罰跟刺穿王弗拉德三世有關。15世紀時,羅馬尼亞的犯人會被放在粗大的尖杆上,然後隨著杆子被立起來,犯人會在自己體重的作用下被杆子刺穿並且順杆下滑。用這種辦法,犯人死前會被吊足三天命。據說弗拉德曾經為了餐時助興,一次性用這種辦法處死了20000人。
4、雙頭叉
這個刑具是由一柄雙頭叉和一根皮帶組成,皮帶被束在犯人脖頸上,讓叉子一頭頂著下巴、一頭撐在胸骨上。犯人會被懸吊著,不能入睡,因為一旦睡著腦袋往下一垂,嘖,尖叉就會刺穿下巴和胸骨。
5、脖頸酷刑
這是一個考驗耐力的刑具,由金屬或是木製成的帶刺頸圈戴上之後,犯人既不能躺下,也不能進食,甚至不能低頭,隨便一個動作就會被扎死,不過這種不吃不睡的狀態持續幾天他們還是會死。
6、十字架刑
耶穌就是曾被釘在十字架上。這種刑罰執行時,犯人會被釘在巨大的十字架上面掛著,直到數天後死去。
7、猶大尖凳
受刑人被懸掛金字塔尖狀,執行者可以透過繩索調整犯人的位置,讓塔尖緩緩刺入囚犯襠下慢慢折磨他們。為了羞辱犯人,他們通常會裸著行刑,而且刑具極少清洗。即使熬過刑罰,犯人也可能因為感染而死。
8、鉛滴
這東西里往往會裝上熔化的鉛、焦油、沸水或是滾油,然後將這些東西滴進犯人的胃裡、或是他們身體的其他部位,如眼睛。將熔化的鉛滴進眼睛會造成劇烈的疼痛感,甚至致死。
9、鐵娘子
類似銅牛,這東西可以把人關進去。不過它不是用燒的,鐵娘子內部有鋼刺,將犯人關進去之後,裡面的鋼刺會一根根扎進他們的身體。讓他們在痛苦的哀嚎中死去。
10、棺材刑
這是中世紀最有名的刑罰之一。因為裝犯人的金屬籠與體型相近,因此將這種刑具稱為棺材。執刑者往往會很惡劣地將犯人關進體積偏小的籠子中,增加他們的不適感。籠子會掛在樹上或是絞刑架上,任由烏鴉啄食這些犯人。
古代牢房對女囚殘忍“潛規則”曝光
中國古代大部分王朝都是很封閉很保守的,對於不守婦道的淫婦和犯了法的女犯,會使用慘無人道的酷刑來懲治她們。下面就例舉幾個酷刑,膽小或者心理承受能力不強的朋友,請斟酌後再觀看。
1、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2、破身
一種針對處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貪官酷吏為了自己的目的,強行破壞女犯的處女之身。要麼指使兇猛男犯或下屬強姦、輪姦女犯,要麼指使幾個粗壯女人捉住女犯,剝掉衣褲,用一小木棍插進女犯陰部,鼓搗幾下,使女犯處女膜破裂。
3、幽閉
一種針對女犯的宮刑。目前有兩種解釋,一是將女人終生監禁在深宮之中,俗稱“打入冷宮”;一是用特製的錘子捶擊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宮脫垂,掉出外陰,使其終生受罪,無法結婚和生育。
4、霹靂車
一種據說是專門對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連續發射利器,針對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緩地置她們於死地。此刑傳說由隋唐之間的周宣帝發明。
5、除晦烙印
一種針對“進門寡”女性的酷刑。所謂進門寡,就是一些閉塞地區稱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認為她是“八敗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幾個粗壯女人強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陰毛,以消除晦氣,叫做除晦;接著,又使人用特製烙鐵,燒紅後按在她的陰阜上,留下印記,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這叫烙印。
6、封陰
一種針對“偷情女”的私刑。強行將受罰女赤裸綁縛在一塊門板上,然後用生豬血泡一團金絲線,穿在針上,使人將此女的大陰唇一針一針地縫合起來,使其終身不能嫁人。
7、接銅陽
一種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將赤裸受刑女綁縛樑柱上,使其兩腿叉開,下面放一座熊熊火爐,火爐上放一根可以活動的銅製陽具。打手一邊踩踏板,銅陽具便飆升起來,向女人陰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銅陽具一伸一縮,女人受其燙傷,痛苦無比。
“貞操”又叫貞節,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在古代男權社會中,貞節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
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因此,古代的女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於從此失去了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古代裸體笞杖,即“杖臀”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古代對女囚的酷刑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
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