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恆和鄭爽的官司,二審在上海舉行。有趣的是兩位當事人都沒有到現場,而是委託律師處理
而兩人爭論的中心,依舊是2000萬債務問題,
張恆方律師認為鄭爽張恆戀愛是系“事實婚姻”,想將同居財產糾紛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簡單說,即便張恆可以把這2000萬還給鄭爽,但是他應該也有權利去分配鄭爽的鉅額財產。
為了證明鄭爽的財產不菲,張恆甚至都要魚死網破了,連諸多片酬細節都在庭審中公開了
鄭爽行為確實不對,但張明顯想著分人家片酬的吧可以解讀為富人你賺一個億我們談戀愛鞍前馬後的對你好,你把一個億都給我的不勞而獲的想法,就像那些拉投資的,忽悠別人說我這有多好多好產品技術你來投資吧,對你有好處,別人投資後發現原來一場空
從張恆的爆料中也不難看到
鄭爽參加《女兒們的戀愛》這檔綜藝,片酬是2400萬
而鄭爽參加電視劇的拍攝,片酬更高,達到了1.6億。但是如此一來的話,張恆也是報著同歸於盡的想法,徹底把鄭爽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之中
說白了,知道自己二審也贏不了,只好拉仇恨爆料!
這種男友太可怕了,女方憑自己的能力賺錢,拖死女方,吃軟飯到這種程度,沒誰了,靠兩個孩子,是可以一輩子死扒著女方麼?
當然,也有人對於鄭爽也有了新的看法
一部電視劇1.6億的片酬,難怪國產影視質量一直這種水平,投資都沒有放在製作上,日常好劇的明星片酬其實都不高,真是影視行業的悲哀。鄭爽這一家人真的是掉到錢眼裡了,男的拿了兩千萬可是也是為女的做事,並沒有獨自享受,竟然要男的賠錢,老闆白嫖員工,員工還得賠錢的意思。棄養孩子也是怕影響星途,真的是泯滅人性。
而且張恆這種魚死網破的做法的確是讓人不齒
法庭上的證據可以對公眾洩露嗎?證據來源準確嗎?法庭沒有宣判之前,你這樣做,是藐視法庭尊嚴、誤導公眾,干擾司法機關。本案不復雜,打的是欠錢,張恆承認借了,就該還錢。至於鄭爽的片酬跟你本案無關,張恆覺得沒得到好處,請他拿出給鄭爽做經紀人的合同,按合同規定要應得的報酬,如果鄭爽不履行合同,他可以另行起訴。
畢竟片酬算是最重要的商業秘密了,對於一個藝人和投資方的影響有多重要可想而已。
愛的時候恨不得付出一切,不愛了又準備要徹底毀了她,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太讓人心寒了
從各種證據上看,鄭爽與張恆談戀愛的時候,根本也沒有防著對方,相反,在和鄭爽交往的期間,張恆倒是把鄭爽的底細摸透了
不論是合同,收入,還是生活細節,都是鉅細靡遺,記錄了下來,畢竟大家有看過男女朋友分手,會拿出如此多的證據控告對方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