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斷您是不是患有心理障礙?
自己是不是患了心理病可以從以下6方面加以判斷:1、是否有人際交往的障礙?比如是否對於人際交往感到恐懼?人前是否感到自卑?社交場合是否手足無措、臉紅心跳?2、情緒是否惡劣?比如經常悲觀、抑鬱焦慮、煩躁或者易怒、喜歡攻擊?3、是否有查不清楚原因的軀體痛苦?比如長期慢性疼痛、植物神經紊亂、體力下降、長期失眠等。4、工作、學習和注意能力明顯下降等。5、是否有反常的、自己控制不了的行為?比如反覆洗手、關門、做鬼臉等。6、是否極度討厭自己和厭惡別人等。
上述六方面的表現每一個健康人都會或多或少地表現一些只有達到一定強度和一定時間的才算得上是心理障礙。所謂一定強度是指這些症狀比較嚴重地影響了一個人的快樂和工作能力;所謂的時間是指這些症狀持續的時間要在3至6個月以上。
怎樣判斷您所患心理障礙的輕重?
對於一個患有心理障礙的人客觀評價問題的輕重是很重要的可以使較輕的患者不必擔負沉重包袱使較重的患者能引起警覺得到及時的治療。
判斷心理障礙的輕重有以下三方面重要標準最重要的標準就是現實檢驗能力它涉及一個人對事物的主觀判斷與客觀現實的吻合度主觀判斷與客觀吻合度越差現實檢驗能力越弱他的心理病也就越重。重症精神病人對事物的判斷被幻覺和妄想所控制嚴重脫離現實是現實檢驗能力最差的人所以他們屬於最重的心理障礙。判斷心理障礙輕重的第二條標準就是他對人際關係和壓力的適應能力。適應能力越差心理障礙就越重。重症精神病人的適應性明顯退化只能躲在“自戀”的小圈子裡他的生活只能和自己、以及自己的幻覺和妄想進行;邊緣障礙的患者只能適應非常有限的人際交往、處於半自戀、半公開的“邊緣生活”狀態;神經症患者通常都可以適應一般的人際交往和壓力只不過適應能力打了折扣。第三條標準就是心理發育受損的階段受損越早障礙越重。在出生後六個月內心理發育受損精神障礙在重症的範疇可以出現精神分裂;六個月至十八個月期間受損屬於重症心理障礙可以出現邊緣型心理障礙、癔症;兩歲至三歲期間受損容易產生強迫或自戀障礙;三至五歲受損容易出現社交恐怖等神經官能症和性心理障礙。把三條標準綜合起來就能對心理障礙的輕重做出比較準確的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