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保監局風風火火釋出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 (徵求意見稿)》;
頓時哀嚎一片。
很多人都在想:
“重疾新規後,保障會有什麼變化?”
“重疾新規之後重疾險的產品會比現在好嗎?”
“重疾新規前後,價格會更貴還是更便宜?”
我的結論:“必然更便宜,但保障更差!”
為什麼呢?
我仔細盤了一下重疾新規,先把重疾新規前後變動放上來:
(以下是新規變動全文,上下滑動可檢視)
懶得看的朋友可以直接往下拉,重點都在下面~
我捋了一下改動的62個點,總結了6個關鍵點,你可以看出:
雖然產品變得更便宜,但保障更差!
等了大半年都沒等來重疾新規,咱們平民老百姓還是更關心價格的問題;
既然話撂在這了,那哆啦先給你們分析一下為啥會變便宜!
1.輕症甲狀腺癌不算重疾,只賠3成,必然更便宜!
Ⅰ期及以下甲狀腺癌發生率為95%,但是以後卻不算重疾、算輕症;
以後只有Ⅱ期甲狀腺癌才算重疾,發生率只佔5%,可以說甲狀腺癌基本算輕症了。
重疾新規過後輕度惡性腫瘤規定最多賠30%;
舉個栗子:
現在:買份重疾險,保額50萬,萬一確診Ⅰ期甲狀腺癌,最高可以賠付50萬。
重疾新政後:Ⅰ期甲狀腺癌不再是重疾,算輕症,並且新政規定最多賠30%,50萬保額*30%=15萬。
新政後,理賠一下子少了35萬!
賠得少,價格當然就更便宜!
為啥會有這大調整?按道理保監局應該站在咱們消費者這邊才對;
結果跟我一個在保險公司裡做核保的朋友聊起來才知道,竟然有人利用甲狀腺癌騙保!
騙保這位兄弟咱們簡稱老李,老李在買重疾險之前,在十八線城市的小醫院裡確診了甲狀腺癌;
那些無牌照的黑心醫院疾病記錄根本不上報,保險公司無法查詢到患病記錄;
這時候老李就動歪腦筋了,馬上去買了十幾份重疾險,加起來保額足足有幾百萬!
然後等等待期過後,馬上去大醫院檢查確診,穩穩拿了這幾百萬的保額!
但是實際上大部分人患甲狀腺癌的治療費用只需要幾萬塊就能搞定,並且治癒率非常高!
5年存活率高達98.2%!
當然後來老李沒得逞,因為投保整個過程太過於異常,引起了保險公司的注意,最後還是給調查出來了。
哆啦在這裡是不建議各位做這種操作的哈,這可是違法行為!
為了保障保險公司的利益,保監局調整重疾新規的時候也把這一點考慮了進去;
如果賠付費用和正常的治療費用貼合,那也就不會再有人想這些歪點子了~
2.高發原位癌被剔除,自然更便宜!
高發的原位癌可以說是最慘的疾病了,
從重疾被踢到輕症,現在重疾新規直接剔除了!
現在買的產品保原位癌的朋友們可以開心一下了,以後新產品就不是必保的了!
不止原位癌,交界性腫瘤以後也不必保!
交界性腫瘤其實就是介於良性和惡性之間的腫瘤,而原位癌則像是剛開始的癌症;
雖然治療費用少,治癒率高,但是發病率也非常高!
常見的原位癌有:子宮頸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腸原位癌、乳腺導管內癌、乳房小葉間原位癌。
中老年人原位癌的發病率甚至達到30%,可以說這是咱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患上的疾病!
而且一旦沒發現沒治療,有70%~80%的機率演變成重疾!
這樣的高發疾病不必保了,價格當然更便宜~
不過這也要看保險公司設計的產品納不納入進去,因為以後不是必保了,就無法保證產品裡一定會有了~
3.新增輕症只賠30%保額,必然更便宜!
這一點對於重疾新規後的產品可以說是極度不公平了;
現在市面上的重疾險產品,輕症賠40%、50%的產品多的去了,新規一出,這3新輕症最多隻賠30%;
也就意味著,Ⅰ期甲狀腺癌及以下最多隻能賠30%!
對於有患甲狀腺癌風險的人群實在很不友好~
雖然輕症的治療費用比較低,但是如果算上患病期間的收入損失,賠的錢肯定越多越好!
4.新增病種發病率低,理賠更少,必然更便宜!
以往保監局規定必須保的重疾只有25種;
這下子一下子增加了3種重疾,還買3送3,把輕疾也安排上了。
必保疾病增加,按道理來說不應該漲價嗎?
別急,咱們先來看看新增了什麼病種;
*新增病種:
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嚴重克羅恩病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輕度惡性腫瘤
較輕急性心肌梗死
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很多同行就指出了,克羅恩病和潰瘍性結腸炎這兩病壓根不高發呀,這加了還不如不加;
真的不高發嗎?那為啥保監局給納進重疾新規裡面?
這兩個疾病在醫學上都被歸為炎症性腸病,而且經常被放在一起討論。
像是克羅恩病,病因不明,它的治癒率和癌症差不多.....
這個病一向在西方國家比較高發,這和飲食習慣相關;
但是近年很多專家都發現,亞洲國家的發病率有上升趨勢,
側面也可以說明咱們國民的飲食水平上去了,但是同時這個病的發病率也逐年上升...
這是江蘇省從03年到12年的病例趨勢,看這蹭蹭上升的趨勢。
不過就算再怎麼上升,這疾病的發病率還是很低:
(來源於《腸外與腸內營養》;作者:李冠煒,任建安)
保監局會把這倆哥們納入保障範圍內,自然是有它的道理的,保監局畢竟還是向著咱們老百姓的。
咱們還是要注意飲食健康,也要給自己做好保障。
5.這些疾病更容易賠付了,也許會貴?
畢竟是13年前的疾病定義,有些疾病定義太嚴謹,出險機率很難;
近些年也是被大家吐槽得不行;
保監局把心一橫就把疾病定義不合理的地方全都調整了!
更寬鬆的:
*嚴重惡性腫瘤:去掉了艾滋病條款
*嚴重腦中風後遺症:引入肌力等級概念、咀嚼能力完全喪失改為嚴重咀嚼吞嚥功能障礙,賠付更輕鬆
*冠狀動脈搭橋術:把開胸改為切開心包,條件放寬許多。
*嚴重腦炎後遺症或嚴重腦膜炎後遺症:增加了CDR評估科學依據,引入肌力等級概念、咀嚼能力完全喪失改為嚴重咀嚼吞嚥功能障礙,賠付更輕鬆。
*心臟瓣膜手術:把開胸改為切開心包,條件放寬許多。
*嚴重腦損傷:引入肌力等級概念、咀嚼能力完全喪失改為嚴重咀嚼吞嚥功能障礙,賠付更輕鬆
*嚴重原發性帕金森病:刪除藥物治療無法控制病情條件這一項,賠付條件放寬了~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增加兩項賠付條件,賠付條件也更寬鬆了*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減少外周血象條件,由三個改為兩個,變得更寬鬆。...
看完這些應該有很多人都覺得,既然賠付更輕鬆了,那價格肯定上漲!
別急,既然有變寬鬆的疾病,那肯定也有定義變嚴謹的疾病:
*雙耳失聰:平均聽閾由90提升為91分貝,條件嚴謹了一些。
*嚴重性特發性肺動脈高壓:標準由30提高到36mmHg以上,賠付條件更嚴格了。
...
不過大體來說,整體都是變寬鬆的了。
疾病定義寬鬆了,這就意味著比起現在,以後出險的機率提升了;
這對於咱們消費者是喜聞樂見的事情;
但是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這就意味著以後要賠的錢比現在還多,價格還是有可能會升高的;
但是比起上面提及的高發病種不保的點,這個還是稍顯弱了一些。
6.保險公司可鑽空子更少,也許會貴?
一直以來,保險公司之間為了搶生意,唯恐自己保障的病種不夠多;
很多時候,就堆積一些非常低發的病種來湊數;
或者是一些相似病種,換個名字又放一塊......
咱們消費者哪看得懂那麼多,傻乎乎地不就覺得保障很全面了。
這次保監局大佬直接說了:保險公司為了競爭增加的疾病不能和既有的高度重疊,對於發病率極低的病種要標明;
而且建立“行業疾病定義長效管理機制”,還規定了“原則上至少每5年對疾病定義及規範進行全面評估”;
也就是說,堆積病種搶生意的時代過去了;
咱們消費者能踩坑的機會也變少了;
而且以後每5年就評估一次,以後的產品的病種定義只會越來越合理和人性化。
在這樣嚴格的監管下,保險公司在條款裡可以做的么蛾子減少了;
設計產品的難度變高,價格也有可能會有所上漲,不過相比之下,變便宜的可能性還是相對大一些。
最後說兩句
上面分析了6大點,4個結論是會變便宜,2個是會變貴。
所以綜合來看,變便宜的可能性更高。
但便宜的同時,輕症甲狀腺癌被剔除出重疾,只賠3成,高發原位癌也被剔除了,新增輕症只賠30%保額...
從這幾點都說明新規後保障將大打折扣!
畢竟甲狀腺癌、原位癌這麼高發,不保了怎麼能安心!
便宜多少不確定,保障降低卻是板上釘釘,
那在這個新規呼之欲出的時間點,真不建議再等新產品,因為必然等來保障更差的產品。
現在先個上車,再根據市場變化調整,才能把心放到肚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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