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多個公交車站臺出現了一則廣告:一名男子自稱“李白再世”,宣傳其個人詩集。不少市民覺得,將這種宣傳個人的“狂妄”言論置於公共場合十分不妥,紛紛表示質疑:難道公共場合的廣告設定如此隨意?對此律師表示:這樣的廣告有悖公序良俗,更涉嫌違反《廣告法》。
7月13日,記者到北沙灘東、長虹橋北、東土城路南口等多個公交站點探訪,發現這些公交站點都出現了相同的廣告。這則廣告上不僅有男子拿著搖扇、寫著個人姓名的宣傳照,還有宣傳其個人詩歌觀點的介紹。他出版的詩集也出現在廣告上,赫然寫著“李白再世”。
這些廣告刊登的地點多位於中國文聯大樓、中國作家協會附近。這樣的個人廣告堂而皇之出現在公交車站,讓不少市民覺得過於狂妄和隨意。也有市民對記者表示了疑問:個人廣告難道想登啥就登啥?公共場合的廣告難道沒有內容稽核嗎?
對此,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彭豔軍律師認為,該廣告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第3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這則廣告宣傳的內容描述過於誇大,很多隻是個人主觀論斷,缺少科學性、嚴謹性,容易對社會尤其是青少年產生不良的引導,有悖社會的公序良俗。
另外,根據廣告法第5條,彭律師特別提醒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對釋出的廣告應該進行必要的稽核把關。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