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機廣告維權監管難,專家建議出臺強制性國標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家用電視成了高性價比“廣告屏”,每次開機都要觀看30秒開機廣告,不能取消也無法跳過……近日,在澎湃新聞“3·15”線索徵集期間,“無法關閉的開機廣告”成為不少消費者的投訴熱點。

澎湃新聞調查瞭解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主要智慧電視品牌中,仍有大部分型號的智慧電視存在15-30秒的開機廣告,且普遍不能取消,消費者也無法進行“一鍵關閉”,被指嚴重影響使用者體驗。

實際上早在2019年,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就曾對智慧電視開機廣告進行專項整頓行動,透過集中約談整改,取得了成效。2020年9月,中國電子商會和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也紛紛出臺了針對智慧電視開機廣告的團體標準,要求開機廣告時長不得超過30秒,必須具備“一鍵關閉”提示和功能。但半年多過去了,智慧電視強制使用者觀看開機廣告的情況未被禁止,反而捲土重來。

對此,江蘇省消保委投訴部主任傅錚向澎湃新聞介紹稱,雖然智慧電視開機廣告涉嫌違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但由於缺乏具有針對性和強制性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導致開機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屢禁不止。

中國電子商會副秘書長王福山也提出,目前出臺的團體標準只能依靠企業自願執行,部分企業基於利益不執行,反而導致市面上易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他建議儘快制訂並出臺針對智慧電視開機廣告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智慧電視市場進一步規範。

開機廣告維權監管難,專家建議出臺強制性國標

小米電視機存在的開機廣告,無法取消和一鍵跳過。

開機廣告涉嫌違反廣告法、消保法

針對開機廣告氾濫的問題,其實早在2019年下半年,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就曾對海爾、海信、長虹、夏普、小米、樂視、創維7家智慧電視企業存在的開機廣告無法關閉等問題進行了專項維權行動。

江蘇省消保委投訴部主任傅錚告訴澎湃新聞,據他們調查,當時市面上的智慧電視普遍存在15-30秒開機廣告,且廣告無法關閉或最後幾秒才能關閉的現象。

在專項維權行動前,江蘇消保委進行了法律及專業論證,傅錚介紹稱,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我國《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智慧電視企業的開機廣告問題違反了上述法律,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理應進行整改。

該說法也得到了律師的支援。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邢鑫向澎湃新聞分析,我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傳送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釋出的廣告,應當註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同時,邢鑫指出,智慧電視在銷售時未告知消費者開機廣告事宜、未在包裝箱顯著位置明確廣告標識,也屬於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強行升級系統植入廣告,且不提供一鍵關閉功能,則侵害了消費者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江蘇省消保委對七家智慧電視企業進行了集中約談整改。經過近一年的多輪溝通,2020年7月,江蘇省消保委釋出了關於智慧電視開機廣告整改的情況通報。通報稱,創維、海爾、海信、夏普、小米、長虹6家企業均承諾就開機廣告進行整改。

其中海信品牌承諾,開機廣告啟播同時出現廣告關閉彈窗,除極少量老機型,其他機型已基本覆蓋升級策略;夏普品牌承諾,大部分機型(約佔總量的76.8%)控制在廣告出現3-5秒內彈出廣告關閉提示,其中部分型號控制在廣告出現1秒內彈出提出,爭取於8月底(2020年)實現全機型匯入;小米品牌則承諾,廣告播放1秒內出現“退出廣告”提示,預計於7月底(2020年)推出穩定的、支援開機廣告1秒可跳過的生產版本。

能否“一鍵關閉”是開機廣告問題焦點

除了《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實早在去年,中國電子商會和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也出臺了專門針對開機廣告的團體標準或規範。

中國電子商會副秘書長王福山向澎湃新聞表示,在2019年就關注到了智慧電視開機廣告的問題,“我們商會有一個消費保護平臺,2019年的時候就陸續接到了一些消費者對開機廣告的反映,隨即就進行調查,發現江蘇省消保委也有很多類似的案例,就決定聯合制訂一個團體標準。”

據王福山介紹,2020年“315”期間,商會聯合江蘇省消保委共同制訂了《智慧電視開機廣告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同年9月釋出了《智慧電視開機廣告技術規範》。其中規定,在硬開機、軟開機狀態下,電視開機廣告時長均不超過30秒,關閉廣告提示窗應在廣告播放後1秒內顯示,直至使用者點選關閉廣告提示窗或廣告播放完畢前,始終顯示該提示窗。

開機廣告維權監管難,專家建議出臺強制性國標

《智慧電視開機廣告技術規範》中要求開機廣告需有關閉廣告提示窗

幾乎在同一時期,2020年9月13日,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也釋出了《智慧電視開機廣告服務規範》,從銷售服務的角度出發,要求廠商在進行線上及線下銷售時,必須告知消費者該智慧電視存在開機廣告服務,且在電視機包裝箱顯著位置標明類似“本產品含開機廣告服務”等明確提示。同時規定,開機廣告的總時長不應超過30秒,應在廣告播放過程中具備關閉能力,並在顯著位置為使用者提供指引。

兩份團體標準中,沒有完全禁止開機廣告的存在,而是將“使用者能否一鍵關閉廣告”,作為了明確要求。

王福山告訴澎湃新聞,中國電子商會在制訂團體標準時,也和幾家主流的電視機企業進行了深入溝通,發現電視機企業也有“難言之隱”。“我們調研瞭解到,目前大多數進口品牌電視是沒有開機廣告的,開機廣告主要存在於國內電視機品牌中,主要是因為國內電視機品牌競爭太激烈。從硬體來考慮,市面上的電視機大多數都是虧本售賣,廠商們只有在開機廣告這一塊才能收回成本。”

王福山稱,作為行業協會,既要照顧消費者權益,也考慮到廠商利益,但在制訂團體標準時,有兩個底線不能妥協。“一是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我們要求廠商在售賣電視機時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存在開機廣告,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二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開機廣告必須做到1+3,既開機1秒內要彈出可以關閉廣告的提示,使用者按鍵後,要保證3秒內關閉。”王福山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消費者針對開機廣告的主要問題,就在於購買時不知情,使用時無法關閉,“如果能做到上面兩點,其實糾紛就少了很多。”

對此,江蘇消保委投訴部主任傅錚也表示,消保委在整改開機廣告時,強調的重點也是保障消費者對開機廣告“一鍵關閉”的權利,“我們一直秉承的觀點是,開機廣告此種商業模式並無法律禁止,但廣告的引入不代表不可關閉,不代表消費者選擇權滅失;廣告的可關閉也不代表廠商創收來源的滅失,依然會有消費者願意等待或觀看廣告,我們希望透過更好地規制,來達到雙贏的局面。”

傅錚說,在專項行動中,經過多輪溝通,涉及的7家企業中6家都顯示出了積極整改的意願,目前部分品牌電視機的新機型已經引入了“一鍵關閉”的功能,但根據後續跟蹤看,消費者真正使用關閉鍵的其實並不多,“這樣完全達到了消費者選擇權保護和企業良性發展的雙重目的。”

專家建議將團體標準上升為國標或行標

廣州市民梁凱(化名)在備受開機廣告困擾,並多次溝通無法解決後,考慮透過法律途徑維權。他告訴澎湃新聞,在決定走法律途徑之前,自己也曾向多個部門舉報反映,但未得到有效解決。

“廣州消保委說,這個屬於廠家問題,應該向小米公司所屬地的消保委投訴。我聯絡了北京消保委,他們說這個違反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應該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但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線員認為這是消費糾紛,應該歸屬消保委。”梁凱說,一輪聯絡下來,消保委和市場監督管理局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開機廣告問題。

澎湃新聞記者在就海信品牌電視聯絡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時,也遇到了和梁凱類似的情況。對此,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目前法律上沒有對“開機廣告”進行明確規定,也無強制執行的統一標準,監管部門確實面臨一定的困境。

江蘇省消保委在進行調研時也發現了該問題。“我們發現在開機廣告這一塊,消費者被侵權是很難維權的。由於缺乏明確的國家標準,消費者與企業協商並沒有話語權,提起私益訴訟又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成本太高。”傅錚說,目前雖然已經出臺了針對開機廣告的團體標準,但團體標準由企業自願執行,仍缺少具有針對性和強制性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中國電子商會副秘書長王福山,也一直在推進智慧電視開機廣告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的制訂。“我們當時在組織制訂團標時,就發現了目前開機廣告規範這一塊是空白的,所以先制訂出臺了一份基本的團標,但最終目的是希望能出臺一份具有強制性的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王福山說,只有出臺了強制性標準,消費者在維權時才能有法可依,監管部門在監管時才能依法執法,對於廠商來說,也希望有一個公平競爭環境。“我們釋出團體標準後,有些企業比較有責任心,立刻執行了團體標準,但也有些企業為了牟利不接受這個標準,這樣市場上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所以廠商們也希望在統一標準下進行市場競爭。”

據王福山介紹,目前中國電子商會一直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信部等相關部門溝通,儘快推動出臺智慧電視開機廣告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我相信在這一兩年內,會有一個標準出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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