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文化起訴騰訊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獲賠43.2萬元

品玩1月19日訊,企查查App顯示,1月15日,阿里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起訴騰訊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

判決文書顯示,原告阿里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稱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音樂娛樂(深圳)有限公司未經其授權許可,透過分開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產品“騰訊叮噹智慧視聽屏”及“騰訊叮噹”APP向用戶提供涉案錄音製品的網路傳播服務。經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審理判定,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合計人民幣432000元。判決日期為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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