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法分別釋出涉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和涉電商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司法解釋

由 費玉榮 釋出於 科技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13日釋出《關於涉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和《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保障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涉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促進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活動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據悉,《關於涉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而制定的一種司法解釋。批覆對涉及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提出保全申請、網路服務提供者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網路服務提供者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處理網路使用者和平臺內經營者提交的不侵權宣告的期限、對惡意提交不侵權宣告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免除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善意提交錯誤通知的民事責任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同時,批覆明確規定,本批覆作出時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批覆;本批覆作出時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批覆。

  《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專門針對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釋出指導意見,全文共十一條,涵蓋了基本原則、一般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與治理措施、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等幾部分內容。

  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在總結審判經驗的基礎上,強化司法政策的指導功能。同時,意見注重引導行業自律、促進社會共治,透過倡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制定和執行有效的平臺治理措施,充分發揮平臺在電子商務市場規制中的積極性,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