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治理“二選一”問題思路越來越清晰了

10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明確網路交易監管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意見稿》規定,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上述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電商平臺“二選一”問題做出的規定,是《意見稿》的一大亮點。“二選一”問題之所以遲遲得不到有效遏制和解決,一是法律法規缺乏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和有力的罰則;二是在實際電商活動中,對“二選一”問題難以有效舉證和查實。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對此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在具體認定“二選一”行為和監管執法上,仍有待於出臺更詳盡、可操作的措施。

電商平臺“二選一”問題難以遏制和解決,還有一個比較複雜的原因,就是實務界和法律界有人為之辯護,認為“二選一”是電商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建立的“獨家合作關係”,不同於《電子商務法》界定的“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辯護者認為,監管部門對此應當鼓勵創新、包容審慎,而不應當加以干預,不應以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名義予以遏制禁止。

針對這種辯護意見,市場監管總局《意見稿》明確規定: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係有關的事項,應當在平等基礎上進行公平協商,並透過書面形式對合作條件、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等予以明確約定,平臺不得透過不合理的搜尋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遮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手段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接受。

這就是說,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可以建立或變更“獨家合作關係”,但第一這種關係必須透過書面形式予以明確,合作條件、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等都不能有絲毫含糊;第二必須符合平等交易原則,平臺不能以大欺小恃強凌弱,平臺內經營者也大可不必一味忍讓逆來順受。

上述規定的厲害之處在於,要求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建立和變更“獨家合作關係”必須拿到明面上來(如果平臺採取各種手段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接受不合理條件,勢必會留下相關“痕跡”),以此幫助平臺內經營者提高博弈和舉證能力,破除多年來“誰都知道有平臺搞‘二選一’,但誰也拿不出過硬證據”的尷尬。

《意見稿》就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係做出具體規定,向“二選一”頑疾使出了“殺手鐧”,也讓那些為“二選一”進行的辯護失去了意義。市場監管總局在《lt;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gt;起草說明》中表示,《意見稿》“主要明確了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係有關的事項,應當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平臺不得強迫平臺內經營者接受等”,足見對這一規定所能發揮的作用寄予了厚望。

總之,有關職能部門和監管執法部門治理“二選一”問題的思路越來越清晰了,治理效果也更加值得期待。電商平臺對此形勢要有清醒的認識,平臺內經營者更要用好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斷提高博弈和舉證能力,更加積極有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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