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圖片版權爭議成因 共促糾紛源頭治理
“e版權”訴源共治體系新聞釋出會現場。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供圖
7月7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透過“線上+線下”的方式,召開“e版權”訴源共治體系新聞釋出會。會上,《探究圖片版權爭議成因共促糾紛源頭治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關於涉網圖片類著作權案件的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正式釋出。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來,集中審理北京市轄區內涉網著作權案件。其中,圖片類著作權案件佔比最大。為從源頭上減少此類訴訟增量,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圖片類著作權案件進行了調研,並就相關問題對圖片權利人和使用人進行了問卷調查,針對審判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爭議產生的原因進行了深度分析,並提出了相關治理對策和建議。
原告多為圖片公司,自媒體文章配圖侵權佔比高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副院長姜穎提到,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權案件49855件,佔比77%,涉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在所有著作權案件中的佔比超過一半。
關於涉圖片類著作權案件的特點,《報告》顯示,圖片類著作權案件訴訟高度型別化。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涉圖片類著作權案件中,排名前五位的圖片公司的案件數量佔全部圖片類案件的43%。原告主張的權利和訴訟請求、證據組合方式等,在不同案件中呈現出高度一致性,型別化特點明顯。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的法律問題已經形成較為明確的裁判規則和標準。
在侵權主體上,直接侵權主體型別多樣,涉訴群體廣泛,既有機關、企事業單位,也有個體工商戶、個人。新聞網站等媒體侵權多發,微博、微信、部落格、貼吧等平臺上的自媒體使用者侵權現象亦十分普遍。
《報告》顯示,涉訴圖片原始載體多為電子形式,攝影作品多為用數碼相機、智慧手機等裝置拍攝,極少數以傳統膠片相機拍攝。美術作品大多利用繪圖軟體繪製。在涉及新型圖片類創作成果的案件中,原告主張的客體能否認定為作品以及屬於何種作品,是案件審理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比如,利用計算機軟體合成製作形成的延時攝影、電子相簿、動態圖片等。
此外,從使用場景上看,既有在自有網站上使用,也有在公眾號、微博、電商平臺等第三方平臺上使用。各圖片使用人使用圖片具有不同的目的,其中最主要的使用方式是在文章中作為配圖使用,佔比94%。
維權訴訟成經營方式,圖片使用人版權保護意識不足
《報告》中提到,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在涉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審理中發現較為突出的問題是:部分圖片權利人將維權訴訟作為經營方式之一,透過訴訟獲取商業利益、促進版權交易的目的較為明顯。
大量案件中,原告採用統一格式的起訴狀和證據組合方式,有明確的訴訟策略和目的。部分案件中,權利人並不注重透過正常渠道對外進行版權許可,而是將訴訟索賠作為經營或者獲利的方式之一。
姜穎舉例,個別圖片公司或者律師甚至專門從事圖片維權訴訟,主動鎖定圖片權利人,利用專業軟體檢索到侵權行為後再向圖片權利人尋求授權,以提起訴訟的方式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
針對商業化維權日益增多的現象,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透過裁判規則,引導圖片版權的商業價值實現途徑迴歸市場。在確保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的同時,避免權利人透過訴訟獲得額外的利益,讓當事人明確意識到,訴訟只是侵權的事後救濟手段,不應成為獲取商業利益的主要渠道。
事實上,圖片使用人版權保護意識不足、獲取授權渠道不暢是侵權糾紛多發的主要原因。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透過案件梳理發現,多數案件系圖片使用人版權保護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導致。
除此之外,實踐中也存在圖片版權來源不清晰、授權不規範,難以獲得被告認同的情況。而商業化維權團隊將網路服務平臺作為共同被告,製造管轄連線點現象,導致案件數量急劇上升。在絕大部分案件中,當事人對損害賠償舉證不足,導致法定賠償適用較為普遍。
改變現有圖片授權許可機制,建立區塊鏈共治體系
導致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多發原因較為多元,要從源頭上避免或者減少爭議的發生,需要各方主體共同努力。“司法機關、版權管理機關、權利人、圖片使用人和網路服務平臺等各方主體共同協作,從圖片的創作、管理、許可、傳播、爭議解決等各個環節入手,推進圖片版權保護和治理的法治化程序。”姜穎表示。
《報告》對於發揮司法指引作用和治理提出了具體建議:一是充分發揮司法的指引作用,積極引導適用小額訴訟、多元調解等程式,快速高效解決糾紛。對於未進入審判程式的潛在糾紛,應進一步加強多元調解,為當事人提供更多元的糾紛解決渠道,減少訴訟增量。透過裁判規則,引導圖片版權的商業價值實現途徑迴歸市場。進一步加大損害賠償的梯度化和差異化,鼓勵原被告進行舉證或說明理由。
二是加強版權糾紛的協同治理。首先,建立專門的集約化線上圖片版權交易市場,推動版權公示和交易機制的變革。轉變目前透過訴訟獲取商業利益的現狀,實現圖片交易迴歸市場的目的,需要建立圖片檢索和預警功能強大、權利狀態和許可條件公開透明、交易方式便捷、爭議解決方式多元的線上圖片交易市場。
在交易市場內,權利人對自身作品進行權利公示,並公開針對不同使用行為和方式的許可條件。版權登記機構、公證機構以及其他存證機構可以利用先進技術手段提供版權登記或存證、侵權取證等法律服務。市場管理者應採用版權過濾和比對等技術,對存在權利衝突或權屬存疑的圖片採取初步篩選、暫緩上架銷售等措施,避免交易相對方受損。圖片使用人可以透過站內搜尋,便利地獲取需要的圖片資源,並進行線上協商或按照公示條件直接支付完成交易。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平臺調解或者法院派駐的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線上解紛。
其次,改革作品登記和交易公示制度。《報告》提到,區塊鏈等網路技術的創新和應用使版權登記和交易公示的成本顯著下降,有利於完善版權的管理機制。版權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充分利用新技術,改革作品登記和交易公示制度,建立更為集中、便捷、透明、證明力更強的著作權登記體系,探索將區塊鏈技術運用到版權登記、權屬公示、交易備案、許可費提存等各環節,形成完整、透明的公示制度。
再次,強化版權保護意識,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圖片使用人應當轉變觀念,尊重他人的勞動創造,牢固樹立‘先付費,後使用’的理念,充分利用線上版權交易市場獲取圖片資源的使用許可。”姜穎提到,在確有需要又缺乏獲取授權路徑時,圖片使用人應保持最大善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可採取預先向集體管理組織、公證處等機構提存合理使用費的方式,避免侵權風險。發生侵權爭議時,應當積極應對,以最大誠意解決糾紛。
最後,網路服務平臺重新定位角色,承擔版權保護的社會責任。《報告》提到,由於很多圖片類侵權行為發生在網路服務平臺上,網路服務平臺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平臺使用者提供圖片版權使用許可或便利的許可使用方式,這既有利於加強圖片版權保護,亦為網路使用者提供了更為優質的網路服務,更有助於防範平臺侵權風險。建議各平臺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探索建立圖片使用人和權利人授權機制的新模式,以實現多贏局面。
姜穎表示,網際網路時代改變了作品的創作和傳播方式,塑造了“人人都是創作者、人人都是傳播者”的新型著作權關係。目前涉網圖片版權亂象,某種程度上是圖片權利人和侵權者等各方共同造成的局面,問題的解決有待於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的整體提高,但改變現有圖片授權許可機制更為迫切。
“如今,科技進步已經成為最大的變數,希望各方以此為契機,推動圖片版權許可機制的與時俱進,共同致力於塑造‘尊重權利、交易有序、公開透明’的圖片版權新格局,促進糾紛源頭治理,共促文化創作產業更加繁榮。”姜穎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