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麵哥”遭圍堵蹭流量 網紅被過度圍觀後怎麼破?

  “每個人都可能在15分鐘內出名,每個人都能出名15分鐘。”

  作者:袁秀月

  網紅爆發的時代,圍觀和消費網紅也成為一門生意。

  最近,來自山東的“拉麵哥”被爆出遭數百名自媒體博主圍堵蹭流量,不僅出現了賣身葬父、求偶徵婚等低俗現象,“拉麵哥”家門口也被堵得水洩不通。

  從“大衣哥”到“拉麵哥”,網紅被過度圍觀困境如何破?

“拉麵哥”遭圍堵蹭流量 網紅被過度圍觀後怎麼破?

短影片平臺截圖

  “拉麵哥”家門口被圍堵 有人要求婚有人喊乾爹

  因為15年來堅持賣3塊錢一碗的拉麵,來自山東臨沂市費縣的農民程運付火了,大家都稱呼他為“拉麵哥”。

  但火了之後,“想讓大家吃上最便宜最實惠的拉麵”的程運付卻無法專心做面了。最近,各路自媒體蜂擁而至,靠拍“拉麵哥”做拉麵蹭流量。據媒體報道,這些人對他“圍追堵截”,不僅使“拉麵哥”一家無法正常生活,影響趕集出攤,還導致村裡道路交通“癱瘓”,嚴重侵擾村民們生產生活。

  記者從一些自媒體博主拍的短影片和直播看到,“拉麵哥”趕集出攤時,他的麵攤被人群團團圍住,幾乎人手一個支架和手機。還有人跑五百多公里到山東臨沂,為吃碗拉麵排隊半個多小時。為了蹭上熱度,有人說要去找拉麵哥求婚,有人在直播中朝著做拉麵的程運付喊“乾爹,我愛你”。

“拉麵哥”遭圍堵蹭流量 網紅被過度圍觀後怎麼破?

短影片平臺截圖

  不出攤時,“拉麵哥”的家門口也成了熙熙攘攘的大集市,既有燒烤、“拉麵哥家鄉特產食品”等擺攤的攤主,還有拉起紅色橫幅宣傳產品的各路商家,更是有人拿起話筒在“拉麵哥”家門口輪流表演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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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影片平臺截圖

  “拉麵哥”可以維權嗎?

  自媒體博主圍堵直播“拉麵哥”是否侵權?對此,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中輝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自媒體博主直播‘拉麵哥’蹭流量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權(當然也可能涉及到當事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是否侵權,界限就是權利人是否明確同意。如果權利人未明確同意,博主們的直播行為就超越了界限,屬於侵權。”

  從法律層面來看,“拉麵哥”可以維權嗎?張中輝律師認為,隱私權屬於私權利範疇,權利人可以透過訴訟或非訴的方式,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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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影片平臺截圖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娛樂法律師徐曉丹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徐律師建議,“拉麵哥”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禮道歉等侵害人格權的民事責任;除此之外,如因自媒體人過度曝光而導致生意受到影響,無法正常經營導致營業額下降,“拉麵哥”也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拉麵哥”遭圍堵蹭流量 網紅被過度圍觀後怎麼破?

資料圖:“大衣哥”朱之文。張道正 攝

  當流量被流量裹挾怎麼破?

  上世紀70年代,藝術家安迪?沃霍爾曾對未來做出兩個預言:“每個人都可能在15分鐘內出名,每個人都能出名15分鐘。”在網際網路時代,這個時間被大幅縮短,也吸引著更多人走上博眼球的道路。

  消費網紅成為獲得流量最便利的方式之一,“拉麵哥”也並非被蹭流量的第一人。此前,因為《星光大道》走紅的“大衣哥”朱之文、因與網紅拍換裝影片而走紅的貴州爆米花大叔、因酷似周杰倫而爆紅的保定雞蛋灌餅攤主,都引起眾多人圍觀拍攝。

“拉麵哥”遭圍堵蹭流量 網紅被過度圍觀後怎麼破?

影片截圖:貴州爆米花大叔

  從線上到線下,網紅圍堵網紅,流量也正在裹挾流量。3月5日,“拉麵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現在想通了,大家也是從全國各地來支援我的。有的粉絲來了沒吃到拉麵,也沒見到我,我還挺不好意思的。”

  記者從3月6日的直播中看到,“拉麵哥”的麵攤已經轉移到家門口。程運付在中間做拉麵,四周是求關注求送禮物的主播們。有人靠直播“拉麵哥”就能吸引五千多人觀看,人氣衝到山東榜第五名。做拉麵的間隙,程運付偶爾拿著話筒,提醒大家注意安全,感謝大家的支援。

“拉麵哥”遭圍堵蹭流量 網紅被過度圍觀後怎麼破?

短影片平臺截圖

  那麼,在這些事件中的直播、短影片平臺又能做些什麼?徐曉丹律師表示,早在2016年,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即釋出《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加強對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的管理,其中就明確要求直播平臺、直播影片釋出者不得利用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網際網路直播服務製作、複製、釋出、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

  該規定還要求網際網路直播平臺落實主體責任,健全資訊稽核、資訊保安管理等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的釋出者,視情采取警示、暫停釋出、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直播資訊內容,並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釋出者或使用者禁止重新註冊賬號。

  近日抖音對此也做出回應,表示反對使用者蹭熱度、惡意炒作,對熱點當事人過度消費等行為,一旦發現相關內容,平臺將做下架、不推薦等處理。

  徐律師表示,希望各平臺加強行業自律,形成有效公約,遵守公共媒體的職業操守,倡導並切實鼓勵製作真正優質、原創的直播和影片作品,扼制這類同質化、平庸化的內容拍攝與上傳行為,杜絕惡意炒作、過度消費熱點人物的不良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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