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的懲罰規則你真的都記清楚了嗎?
國際籃聯規定的罰籃違例有以下幾種:
一、超出時間未出手;
二、罰籃踩線;
三、有球員在罰球出手前,提前進線。
籃球罰球規則如下:
一次罰球是給予一個隊員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
如果受到侵犯的隊員被請求替換,他必須執行了罰球后才離場;如果被指定罰球的隊員因受傷或被取消比賽資格而必須離場時,替換他的隊員必須執行罰球。如果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時要由隊長或隊長指定的任一隊員罰球。
當宣判技術犯規時,可由對方球隊隊長指定的任一隊員罰球。
罰球隊員要在罰球線後半圓內就位,可用任何方式投籃,要在5秒鐘內投球離手;在球觸及籃圈前不得觸及罰球線或罰球線前的地面;不得做假動作罰球;當球正在飛向球籃的途中不得觸及球;發丘中,當球與籃圈接觸時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在罰球的時候:最多5名隊員可以佔據被看作是1米深的位置區內;限制區兩側的第一位置區,只有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可以去佔據;佔據位置區的隊員要交錯站位;隊員只能佔據有權佔據的位置。
在執行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球已觸及了籃圈並被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在球進入球籃之前合法地觸及後,就成為2分投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