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知乎日报:牛郎的行为放到现在来看 会触犯法律么?

由 南门语山 发布于 经典

  这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至今为止的答案也没一个真正答到点上。

  一、拿衣服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取得他人财物,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一些特定情节。目前无法确定衣服的价值,但考虑到牛郎是农民,一般会随身携带刀具(柴刀)。携带刀具盗窃就可以构成犯罪了。

  这里要强调下,对财物的价值认定是非常严格的,最常见的是进行价格鉴定,本案没有鉴定,即使我们明知衣服非常值钱也无法认定达到数额较大

  二、织女无法离开

  织女为什么无法离开?因为她没衣服穿。

  为什么没衣服穿?因为被牛郎拿走了。

  这是一种间接约束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表面上织女仍然有自由活动的能力,但实际上,因为缺少衣服,织女的活动空间只限于水中,所以她的人身自由因衣服被盗而受到限制。牛郎构成非法拘禁罪。

  1+2=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它实质上仍然是一个罪,也只能定为一个罪。

  很显然,在这段行为中,牛郎只实施了“拿衣服”这个行为,却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

  那么问题来了:要定哪个罪?

  在选择罪名的时候,要求主客观一致。在本案中,牛郎拿衣服的目的,是想限制住织女,显然其主观上最本质的故意是拘禁,而不是实现衣服的财产价值。

  出于拘禁的目的,以盗窃行为实现拘禁的结果,应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3、结婚

  我们在故事里总是听到谁和谁结婚的美好结局,我们也都默认了童话传说民间故事都是这个结局。

  然而,谁告诉你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大概的流程都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的内容是: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即下聘礼。

  牛郎有干过下聘礼这回事吗?没有吧。他唯一的财产那头牛到死了都跟着他。

  好,我们不说古代那回事。故事背景是现代,那更简单了。你去问问民政局的叔叔阿姨,有哪个一方没户口的人可以结婚登记的?

  so,牛郎织女的故事虽然美好,但他们连事实婚姻都算不上,最多就是未婚同居。

  那么问题又来了,织女真的是自愿和牛郎啪啪啪吗?

  我们看剧情发展:牛郎上前,要织女做她妻子,否则就不把衣服还给她。牛郎织女传说(中国古代传说)

  注意,这是牛郎在发出威胁内容。

  迫于无奈,织女只能同意当他妻子。啥是妻子?不就是推倒了啪啪啪吗?

  以结婚的表面上合法名义行推妹子之实,而且用的是吃果果的威胁手段啊!

  别跟我提织女是法爷那回事。她明显是生活玩家,整个故事中就只用过舞空术,而且明显是装备附带技能,其他什么攻防技能都没。衣服一丢,就只能躲水里哭叫。

  那么,牛郎同学以胁迫的方式,违背织女意志和她啪啪,构成强奸罪。

  顺便说明一下,牛郎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因为拐卖妇女罪有一个要件:以出卖为目的。

  骗回家自己用当然不是出卖了。

  1+2+3=想象竞合犯

  现在牛郎的终极目的浮出水面了:拿衣服,限制人身自由只是附带效果,最终目的是胁迫织女同意玩色色的事情。

  这是多高超的犯罪技巧!?抢劫那种毫无技术含量的技能快跪下来唱征服吧!

  牛郎同学只实施拿衣服一个行为,同时触犯盗窃、非法拘禁、强奸三个罪名;最后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来定罪!

  考虑到主观上,他真正的目的是强奸;客观行为上,盗窃、拘禁、威胁这三个行为在时间上连接紧密,并非相对独立,而是为同一个目的而服务,故可认定为想象竞合犯。而且强奸罪的量刑是 3-10 年,盗窃、非法拘禁的量刑都是 3 年以下,主客观一致,并且从一重,最终定为强奸罪。你们谁有兴趣可以没收作案工具,反正他都一对儿女了。

  4、上天追织女

  别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你们想想织女的身份。啊?

  外国人啊!!

  这是涉外事件!国际事件!!

  牛郎整出一单涉外事件,然后挑起儿女就往国境跑,明显没有去办出境手续;事后还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尤其是每年都要跟一个叫圣瓦伦丁的外国人互撕,这是多重的情节?

  牛郎同学构成偷越国境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其他需要考虑的事情:

  1、管辖

  牛郎是本国人,而犯罪行为发生于河南省南阳县,是我国境内,无论属人或者属地,都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2、计划生育

  牛郎是农民,而很多地方的计生政策在农民第一胎是女儿的情况下,都允许生二胎。所以牛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补充: @atmhp 说农民本来就可以生两胎,看来各地的具体做法略有不同。总之我们就相信他没违反计生吧。

  3、老黄牛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是奶,你猜这是什么?

  可惜老黄牛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尽管他教唆了牛郎,却因不具备犯罪主体身份资格而不构成犯罪。

  当然,他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牛郎剥他的皮也不构成侮辱尸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