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你注意听了吗?
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迅猛发展,催生出了大量灵活就业人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这意味着,在我国将近9亿的劳动年龄人口当中,每5个人里至少有一位是在灵活就业。
平日生活中我们常打交道的快递、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网上冲浪时常关注的直播博主、网络文学作者、自媒体写手等没有固定雇主的专业人士,本质上都可以归属在“灵活就业”这一门类之下。
他们以灵活机动的方式为企业服务,在劳动关系上,不依托于某一固定企业,或者干脆选择将互联网当做“主战场”,自己就是自己的单位。
一方面,灵活用工容量大、进出门槛低、灵活性强,年轻人乐享工作的自主性,尝试在其中找到兴趣与技能、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灵活就业已渐渐成为全民就业的“蓄水池”与“缓冲器”,是已有就业形式的有益补充。
但“灵活”也有另一面,那就是权益保障还不太稳定。由于很多灵活就业者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处于模糊不清的“合作关系”,不能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灵活用工”这一模式如何行稳致远?仍是一些人心中的隐忧。
比如,如何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需求?就是一个令人揪心的问题。
以外卖行业为例,当前,外卖送餐员规模已经扩大到770万,但是近年来,外卖小哥遭遇意外事故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部分外卖小哥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无法直接纳入到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权益。同时,他们年龄差异大,来源地广,流动性大,这些特点都是建立、完善保障体系的难点。
针对这一痛点,一些规模较大的外卖快递业灵活就业雇主单位,已经开始探索建立救急保障途径,在社保体系渠道以外,补充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应有的权益。
政府层面,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突出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案。
“民有所呼,会有所应”。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有关灵活就业人群的权益保障,桩桩件件,国家都记挂在心上。
针对目前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三大阻碍:一是对灵活就业者缺乏全面准确的登记和统计;二是难以认定雇佣关系,存在法律空白;三是灵活就业群体参与社保比例过低。
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提出三点建议,一一对应,逐个破题:第一,要在全国社保体系内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独立统筹参保平台。第二,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务合同条款和内容,保障其享有合法权益。第三,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不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李丰也建议,加强社保属地化缴纳的落实,引导发包单位自觉维护外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在沪全国人大代表,他提议在沪工作却在外地缴纳社保的“跨省劳务外包”人员也能享受到上海的政策红利,比如沪惠宝的参保、公租房的申请、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等等。
就业连民心,招招都精彩。
面对2亿灵活就业人群,如何让他们感受到更多社会支持,减少奋斗的后顾之忧,还需全社会持续关注,探索建立起一套系统、全面的配套保障体系。
让他们的“灵活”更有信心,让他们的“自由”再添底气!
作者 | 杨泽英
图源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