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放高利贷,作风不正,“老政法”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12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栋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资金放贷,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陈栋桥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理想信念丧失,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作风不正,家风不严,其行为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严重破坏公安干警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栋桥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

在公安战线上深耕了38年

陈栋桥是个“老公安”,从1981年考入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开始,一直到他2019年调离公安系统主政自治区司法厅,他在公安战线上深耕了38年。

他的仕途从公安厅政治部的一个普通科员起步,历任副处长、处长。2003年升任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然后在这个位置上下放石嘴山市,担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在石嘴山待了6年,他调任自治区首府银川,担任银川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

在银川只干了不到3年,他调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仅仅一个月后,他就被明确正厅级,职务是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主持公安厅日常工作。去年1月,陈栋桥调任自治区司法厅,至8月7日通报被查,在任也就半年多时间。

宁夏政法系统此前多人落马

陈栋桥“落马”的前两个月,宁夏已有十余位政法系统官员被查。其中有4位已退休,一位退休已有8年半。

当时,宁夏政法界掀起反腐风暴,背后是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的进驻,以及宁夏区委主要领导扫黑除恶反腐的坚强决心,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组长韩勇要求宁夏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清理门户。

如今的通报也证实了陈栋桥确实充当了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陈栋桥简历

陈栋桥,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宁夏同心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1.09-1983.07 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1983.07-1984.09 宁夏人民警察学校教师

1984.09-1986.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6.07-1990.09 宁夏人民警察学校教师

1990.09-1992.05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处科员

1992.05-1994.07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处副主任科员

1994.07-1998.06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8.06-2000.09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处处长(副处级)

2000.09-2003.03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1998.08月-2000.01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3.03-2008.01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2002.08-2005.06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01-2008.02 石嘴山市委常委

2008.02-2012.01 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12.01-2014.10 石嘴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4.10-2017.02 银川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

2017.02-2017.03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2017.03-2019.01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分管日常工作)

2019.01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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