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乡医疗救助?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开展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2.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我省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是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是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是多少?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为按医疗救助对象人数每人每年400元。
4.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参保、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1)资助参保。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特殊门诊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3)住院救助。对第一类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合规住院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第二类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一次性定额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5)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特殊门诊救助及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一次性定额救助标准、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均由各地自行确定。
来源:福建财政、健康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