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到夜总会消费不给钱还殴打服务员,这个恶势力团伙判了!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甲等5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刘某甲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2017年12月,刘某甲刑满释放后,纠集刘某乙、李某、段某、彭某等人长期在黄石港区情人路一夜总会内娱乐消费,采取逞强斗狠、殴打服务员、强拿恶要的手段,形成一定势力,24次拒不支付消费款总计14.2万余元,严重影响夜总会正常经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审查逮捕阶段,黄石港区检察院发现该案可能涉及恶势力犯罪但公安机关未以涉恶报捕。经过认真审查,检察院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该团伙长期以刘某甲为中心结伙行动,盘踞夜总会多次实施唱歌不付钱、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行为的证据进行补充完善,夯实认定该团伙涉恶证据。2019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恶定性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提讯5名被告人时,向其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积极与其家属、律师进行沟通,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及夜总会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黄石港区检察院就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分别向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和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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