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住房保障的一个基础,等宅基地确权发证后,农村土地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宅基地在确权后数十年都难以再变动,但是农民要分户,就要申请新的宅基地,进而就会有一系列关于申请宅基地的问题出现。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哪些村民不能够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
年龄未满18周岁的
这一点应当是个常识,没有一个合法的年龄是不能从事一些活动的。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等一类大问题。应当有具备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去处理和申请。
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我国农村一直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也就是说农村村民每户只能向村委会申请一处宅基地。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农村宅基地损害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这种情况下是允许村民再次申请宅基地的;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是不能够再次申请宅基地的,如果申请也将不予批准。
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出租、赠予的
当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出租、赠予他人后,再次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虽然是“房地一体,地随房走”,但是当房屋不能够再居住时,即需要重建、改建、扩建、修建时,房屋转让、赠予权利便会终止,那么宅基地使用权要么归原转出方,要么村集体收回,视具体情况而定。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如果村民因子女结婚确实有分户需求的,并且原有的宅基地不能够解决居住问题了,那么此时新立的户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但是如果是多个子女的,在实际中必须要有一个子女是需要跟父母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那么这个子女即使已经分户却也不能够申请宅基地的。
房屋修建不合法的农民
这里所说的房屋修建不合法,包括房屋的选址、房屋的合法证件的领取等各方面内容。比如说,如果你家的房屋是修建在农田上的,在修建前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修建完成后没有获得产权证书等,这样的情况就是属于房屋修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