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 中国网 郑亮
中国网直播7月1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相关内容实录: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或者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还规定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及时丧失参选或者或者出任公职的资格。请问这是否是为了在9月份立法会选举之前取消反对派的参选资格?反对派参选人是否会因为反对香港国安法而丧失参选资格?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意味着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谢谢。
张晓明:
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是国际通例,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是参照基本法第104条关于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的规定。当然,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104条相比较有两点不同,一个是宣誓效忠的范围有所拓宽,不是基本法限定的几种对象,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不限于这几类人,也包括了所有的公职人员。第二个是国安法明确规定,通过选举方式要担任公职的这些人,参选时也要签署有关文件,来表示他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上从2016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经在采取这种做法。你参选立法会议员也好,参选区议会议员也好,要签署一份文件作出这样的承诺。这次香港国安法实际把香港已经行之有效的做法法律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这里面需要指出一点,无论是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的宣誓效忠制度,还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宣誓效忠的内容,这里面提到的“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毫无疑包含了效忠国家的含义。这个道理也很显然,这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决定的,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当然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的对象首先就应该是包含了国家主体,不能够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开来,把宣誓效忠理解为仅仅是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我这个说法不是无的放矢,香港确实有人是这么一种看法。做这样一个理解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除了我刚才对基本法的一些根本性条款做这样的解读之外,再就是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对基本法第104条有关宣誓的规定作过一次解释,解释中也明确了“宣誓效忠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个地方把两个主体写明确了。
至于您刚才提到这次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不是为了下一步9月份立法会选举的时候为取消香港反对派参选人参选资格提供依据。香港讲取消参选人参选资格叫DQ,这次立法是不是为DQ打伏笔。我只能这么说,这种猜测把我们的立法目的想得太功利,也太短视了。中央决定制定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它的着眼点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保国家安全、还香港安宁,为了使“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所以我们的站位比他们要高得多。
你刚才提到反对派参选人会不会因为反对香港国安法就丧失参选资格。你提出了一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但我相信,将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依据香港基本法、这部国安法和香港现行有关法律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界定。这里我想特别强调一点,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把香港的反对派阵营或者泛民主派阵营作为一个“假想敌”,不是这个意思。制定这部法律就是要聚焦打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整个反对派阵营。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政治上也是多元的,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已经体现了中央的政治包容,你还是可以长期存在,还是可以有不同的政见,包括反对政府的主张。小平同志当年讲过,香港回归之后还是可以骂共产党,但是不能够把它变成行动,变成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这也就是说“一国”有底线,“两制”有边界。资本主义社会也有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游戏规则,也有底线。所以大家都要遵守规则,都不能突破底线。从这点来说,我觉得香港的反对派阵营也应该好好地做一番反思,并且做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