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花34.5万雇凶杀人反被骗,曾同意4名越南人持枪杀人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曹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曹某某故意杀害他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月30日,正观新闻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一则案件。北海一大学生曹某某花34.5万元雇凶杀人反被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8月7日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1年8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执行逮捕。

一大学生花34.5万雇凶杀人反被骗,曾同意4名越南人持枪杀人方案

雇人殴打反被骗

曹某某,男,1998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未毕业),某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2018年10月份,廖某某与曹某某因借钱问题产生矛盾。廖某某在微信、短信上发送威胁、恐吓信息给曹某某。曹某某遂找到何某某(已判刑),让何某某去教训殴打被害人廖某某。随后,何某某找到王某某(已判刑),由王某某实施“殴打”行为。王某某伪造廖某某受伤的照片并通过何某某发给被告人曹某某。被告人曹某某遂按照事前的约定两次共将6.5万元打入何某某指定的马某某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雇凶杀人再被骗

2018年11月中旬,被告人曹某某害怕因此前殴打被害人廖某某一事会遭到被害人廖某某的报复,遂让何某某去找人杀死被害人廖某某以彻底解决此事。何某某再次找到王某某让其杀死被害人廖某某。王某某同意并提出找越南人杀死被害人廖某某。2018年11月23日,被告人曹某某将约定的34.5万元打入何某某指定的马某某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2018年11月26日,何某某向被告人曹某某反馈找四名越南人持沙漠之鹰、散弹、冲锋枪等武器的杀人方案,被告人曹某某同意实施。随后,王某某制造廖某某被枪击头部致死的假象,并拍下照片发给何某某,何某某再将该照片发给被告人曹某某,曹某某以为廖某某已经死亡。

赔偿被害人6万元

2019年1月15日,王某某与何某某以杀害廖某某一事诈骗曹某某,2019年1月29日,曹某某到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曹某某赔偿廖某某经济损失6万元,取得廖某某的谅解。

2020年6月30日,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曹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曹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曹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曹某某故意杀害他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共同杀害他人活动中,曹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曹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曹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编辑:孙珂

统筹:石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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