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份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今起实施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杨洁)今日上午,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有关情况。据悉,该办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发,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跟不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问责办法》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还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
问谁的责?谁来问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问责办法》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
问谁的责?《问责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谁来问责?《问责办法》明确了问责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问责职责。
问什么责?《问责办法》明确了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怎么问责?《问责办法》明确,一方面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另一方面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
此外,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问责办法》规定,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出台《问责办法》,是教育督导‘长牙齿’的一大重要举措,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田祖荫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