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后,你的一生就要和它密不可分

随着2020年最后一个周五的到来,2020年逐渐步入尾声。再过七天,我国将正式开启“民法典时代”。

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民法典集各种民事规则之大成,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包罗社会万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它的通过也为包括民事检察在内的四大检察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已无需用更多的言语来描述。今天记者变身知识小达人,带您再次一起研读这部将给我们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法典——

当“我”还是个胎儿

“我有继承权吗?”

爸爸妈妈结婚后不久,爸爸便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而此时妈妈已经怀有4个月身孕。之后,妈妈因为爸爸遗产分割的问题,与爷爷奶奶发生矛盾。此时,若对爸爸的遗产进行分割,我作为妈妈腹中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知识“典”】

胎儿具备继承权。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胎儿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将来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也就是说,“我”如果出生后是活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继承权;如果出生为死胎,则不再享受继承权。

当“我”10岁

“我偷偷买‘皮肤’的

钱还能要回来吗?”

10岁的我最近迷上了手机游戏,偷偷用爸爸的手机在游戏网站购买“皮肤”“武器”等道具,当爸爸发现时我已偷偷消费了近10万元。请问,我的爸爸能向游戏网站要回这笔钱吗?

【知识“典”】

根据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我”作为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人,没有经过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主播平台打赏的款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打赏的网络交易行为是未成年人孩子的行为等。

当“我”18岁

“我见义勇为会被讹吗?”

我是一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一天,经过车流不息的繁华路段时,看到有一位老人想闯红灯过马路,眼见一辆过往的车要撞上老人,我眼疾手快地将他拽回安全线,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一时情急将老人拽倒在地造成其轻微骨折,老人要求补偿医疗损失。原本只是出手救人,如今陷入了窘境,马上实施的民法典不知能否为见义勇为的我撑腰?

【知识“典”】

见义勇为是值得提倡的行为,却发生了许多令人无奈的情况,民法典对见义勇为作出了明确的解释。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规定更是对见义勇为者莫大的鼓励:“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不会让仗义出手的人陷入法律与道德的困境。中华民族的精气神鼓励见义勇为,民法典规定侵权人、受益人各自的责任,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当“我”22岁

“我被性骚扰了怎么办?”

我毕业后入职一家公司,因长相清秀帅气很快引起了部门女经理的注意。该部门经理多次带我一起出差,并表达了对我的好感,我明确向该部门经理表示自己已有女友,但部门经理依然不定时给我发送色情微信,给我造成了困扰。我将该情况向公司高层说明后,要求调离该部门,但被高层拒绝。初入社会的我该怎么办?

【知识“典”】

即将开始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人文关怀。人格权编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本条规定使用了“他人”一词,意味着性骚扰受害者主体不再局限于女性,只要行为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即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男性受到性骚扰的,同样可适用该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增加的只是一条简短的法律,这是不够的,法律只是一种武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用武器战斗的士兵,要勇敢地向性骚扰说“不”!

当“我”25岁

“我如何保护我的个人隐私?”

我和女友恋爱数年决定步入婚姻殿堂,没承想八字还没一撇时,我们便被婚庆商家盯上,陆陆续续接到很多婚礼策划、婚纱摄影、蜜月旅行的推销电话。经过刨根问底深究,发现原来是我俩参加情侣扫码领玫瑰活动的时候泄露了个人信息。面对无休止的推销短信和电话,我俩真是不胜其扰,在大数据时代下,保护个人隐私就这么难吗?

【知识“典”】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商家”越来越神通广大,他们在利益驱使下“互通有无”,让个人信息变成了商品。这种行为不仅让日常社交失去安全感,还触犯了法律。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另外,侵犯他人隐私,其关联行为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侮辱罪、敲诈勒索罪等刑事犯罪。可以说,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与刑法等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起,为大数据时代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构筑起强有力的法律理论基础,更加严密地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利,赋予自然人更加全面完整的身心保护和身心自由。

当“我”35岁

“祸从‘天’降该找谁?”

生活水平提高,油肚“三高”似乎成了中年人的标配。为了身体健康,我每天饭后都要在小区散步。这天就在我结束锻炼准备回家的时候,突然一个玻璃瓶从天而降,“哐啷”一声在脚边炸裂,直到现在我还心有余悸。高空坠物后果严重,难道真的没有办法惩治?

【知识“典”】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对威胁头顶安全的案件,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不仅是法律对公民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亦是对公民的善意警示。因高空抛物往往造成行人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这很可能就不仅是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而是触犯刑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罪名,其法定最高刑期亦是死刑。

当“我”40岁

“我想离婚就能离吗?”

再热烈的婚姻都会在柴米油盐里变得平淡,结婚十五年的我和妻子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吵。这一次吵架升级,两个人冲动之下到民政局离婚。可是当我和妻子冷静下来都后悔了,要是再去复婚是不是就变成二婚了?

【知识“典”】

婚姻不是儿戏,随着年轻人闪婚闪离的趋势日益显著,为了减少“冲动离婚”,降低日益走高的离婚率,民法典第854条引进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实,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论一直存在,有的人认为这是维护家庭,尤其是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设置“时间门槛”是让双方给自己一个机会,重新审视是否真的想离婚;有的人则认为这是在添麻烦。不管怎样,婚姻是神圣的,双方都要本着负责任的原则慎重考虑。

当“我”70岁

“捐赠遗体我说了算吗?”

退休以后的我有了更多思考人生的时间,眼见着身边的老朋友有的走了,有的在同疾病抗争,回想过往让我感悟出健康就是幸福的真谛。我决定立下遗嘱,去世后将进行遗体捐献,为医疗事业发挥余热,但这想法却遭到儿女的强烈反对。我很疑惑,我的身体我自己不能说了算吗?

【知识“典”】

孟德斯鸠曾经说:“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光荣是我们获得的新生命,其可珍可贵,实不下于天赋的生命。”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遗体器官捐献的意义,加入到自愿捐赠遗体器官的这一序列中来,去更好地诠释生命的价值!

是的,我们无法改变生命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决定生命的宽度。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对遗体、人体器官、人体组织的捐献做出支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文/兰萃杨晨陈曦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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