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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报
重磅消息!
明年医保将有大变化!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阶段性目标
■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
■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持居住证也可以参保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要逐步以本地区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逐步实现以本地区非就业居民为参保扩面对象。
■ 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提供补贴
■ 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库。
■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
■以农民工、城乡居民、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生活困难人员为重点,加强参保服务,落实各项参保政策。
■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切换
中断缴费不超3个月可无缝衔接
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
■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
■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
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
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
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以下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注 意: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减少重复参保缴费
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建成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
■ 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减少重复参保缴费。
■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
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升服务便利性。
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均可报销
加强改进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包括: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新生儿
退役军人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被征地农民等
■对于大中专学生,鼓励在学籍地参保:
支持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
■对于新生儿,规范参保登记:
要求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
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自出生之日起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对于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新参保的参保关系、暂停原参保关系(不做终止)的处理办法,保障合理待遇需求。
医保将要发生的这些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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