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让妻子给同事介绍对象,妻子却主动献身,如何评价本案?

【基本案情】丁某见同事郑某一直没有对象,便帮助他介绍女朋友。丁某将这件事告诉了妻子王某,让妻子将单身的女同事姗姗介绍给郑某。可是王某在得知此事以后,并没有将这件事告诉姗姗,而是自己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号,并以姗姗的身份加上了郑某。在微信聊天中,两人的感情升温迅速,约定见面并发生了关系。 郑某提出要带着王某回家见父母,两人便回到了郑某的老家,王某索要了一万块钱的礼金。后以各种理由,向郑某索要了总价值10万元的东西。后郑某也总是询问王某何时结婚,王某发现无法继续搪塞下去,便带着钱躲了起来。不久,王某被警方抓获,在问到她的动机时,王某表示刚开始是想报复自己的老公,后来发现其中有利可图,便从郑某那里骗钱花。
男子让妻子给同事介绍对象,妻子却主动献身,如何评价本案?
本案例源自真实案件,笔者对原案例稍作改编,略去相关情节,但仍尊重了原案件的基本事实,不会影响案件定性。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本无可厚非,也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善举,可是本案中丁某却因主动帮助朋友,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一切都源自妻子王某不良的动机,导致了违法犯罪。本案中,本来是互相帮忙的好事,三人最终却以悲剧而收场,不得不引以警醒。以下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分析,敬请指正和讨论。
犯罪动机与犯罪故意
犯罪动机与犯罪故意是一对非常重要的刑法学概念,正确区分两者极其重要,错把犯罪动机当犯罪故意,极易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么放纵犯罪,要么冤枉好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动机与犯罪故意是不同位阶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少数情况下,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动机的有无决定着犯罪的成立,但在绝大多数犯罪中,动机不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只可能影响量刑。
● 犯罪动机
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犯罪动机是犯罪故意的上位概念,作此理解就不那么抽象。
男子让妻子给同事介绍对象,妻子却主动献身,如何评价本案?
本案中,王某与假扮同事姗姗与郑某发生关系并索要钱财,是出于报复老公丁某的动机,本案中,王某报复老公的动机在刑法上本没有评价意义,而王某报复老公的动机背后却隐藏着诈骗的犯罪故意,错把犯罪动当犯罪故意,很容易出罪而放纵犯罪。
● 犯罪故意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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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犯罪故意描述得已经非常清楚,从犯罪构成上来说,故意的认识内容就是对所有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违法构成要件内容由如下要素组成:行为、结果、对象、定罪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事实。行为人如果认识到所有这些违法构成要件要素,就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
本案中,王某明知自已是有家室的人,仍假扮同事姗姗身份,向郑某索要礼金及财物多达十多万元,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王某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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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权。
诈骗罪的基本行为模式为,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欺骗、被害人基于被骗而陷入错误认识或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于行为人、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受到损失。这是诈骗罪完整因果发展进程。
男子让妻子给同事介绍对象,妻子却主动献身,如何评价本案?
本案中,王某虚构同事姗姗的身份,对郑某实施欺骗,郑某基于被骗而陷入错误认识,误认为加入自己微信与自己聊天并发生关系的就是姗姗,郑某正是基于这样一个错误认识而带王某回家见父母,王某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了王某父母给付的1万元礼金,其后又不断向郑某索要价值达10多万元的财物,郑某最终受到了财产损失。因此,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具有客观违法性,侵犯了郑某对财物的合法占有权,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根据前述分析,王某基于报复老公丁某的动机,而实施了诈骗郑某的行为,因此,王某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
综上,本案中,王某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本案件,王某诈骗数额巨大,应对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让妻子给同事介绍对象,妻子却主动献身,如何评价本案?
结语: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王某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对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基于报复老公的动机,对郑某实施了诈骗行为,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丁某本来是为了帮助朋友郑某,却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果,郑某也因此受到了巨大财产损失,这一切皆源于王某阴暗的心理和贪欲。本文提醒:懂法、知法、守法、敬法、畏法,方可保自已一世清廉。
来源:身边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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