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出台 49个长护险试点城市1.34亿人参保

8月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新增14个试点城市参照执行该评估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34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52万人。

《通知》主要对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评估指标。专业评估量表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形成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二是明确了实施要求。对主体、对象、流程等作出规定。三是明确采用组合法对评估结果进行判定。

其中,一级指标共3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二级指标共17个。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10个二级指标,认知能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包括3个二级指标。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出台 49个长护险试点城市1.34亿人参保

《通知》强调,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对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实施应用。37号文件明确的14个新增试点城市参照执行该评估标准,原有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该评估标准上来。同时指出,试点地区各级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等。

国家医保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跟进评估标准试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促进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立,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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