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国家(地区)部分输华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等情况,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8日表示,将坚持关口前移,采取与出口国家(地区)沟通磋商、对输华食品企业远程视频检查、对发生疫情企业动态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源头管控,保障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该负责人表示,截至9月7日,海关总署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19个国家的56家冷链食品企业采取了暂停进口措施,其中有41家企业系自主暂停对华出口。
据介绍,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风险监测,截至9月7日,共抽样检测样本50多万个,覆盖产品样本、内外包装样本、集装箱内壁等样本。在这些样本中,7月3日大连海关和厦门海关从来自厄瓜多尔3家企业1个集装箱内壁样本、5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其他样本均为阴性。
海关总署表示,中国海关将继续加强与出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合作,加强源头管控,严防进口包括肉类在内的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新冠病毒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加强口岸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同时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督促进口商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严禁进口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增强消费者信心。
中国是肉类进口大国。截至目前,中国已批准从38个国家(地区)2020家企业进口猪、牛、羊、禽、鹿、马、驴肉等7种肉类产品。中国进口肉类总量已从2014年的279.2万吨增至2019年的617.82万吨,五年来增加了121.28%。今年前8个月进口658万吨,已超过去年全年进口量。
2019年以来,根据国际动物疫情状态,海关总署暂停了波兰禽肉、匈牙利禽肉、爱尔兰牛肉和哈萨克斯坦羊肉对华出口,对60家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采取了取消或暂停注册资格等措施,并对169批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肉类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措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