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或将再升值 2019年度乘用车企“双积分”交易启动

积分或将再升值 2019年度乘用车企“双积分”交易启动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相关渠道了解到,7月13日工信部装备司发布开展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等工作。

此外,考虑疫情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019年度积分交易抵偿工作延长两个月,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时间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装备中心〔2020〕325号

各乘用车企业:

2020年6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31号),公布了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

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规定,即日起,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平台地址

http://cafcnev.miit-eidc.org.cn

二、积分管理平台登录

1。已开通积分管理平台交易功能的企业,请直接使用交易账号登录平台。

2。尚未开通积分管理平台交易功能的企业,请在平台首页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经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审查通过后,通过获取的交易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

三、积分交易相关要求

1。考虑疫情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019年度积分交易抵偿工作延长两个月,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时间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

2。各有关企业应按照《积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协议》(附件1)《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规范指引》(以下简称《使用规范指引》开展有关工作。

3.2019年度产生负积分的企业,应当在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交易的企业可不提交),并将纸质原件邮寄(建议EMS邮寄)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四、积分交易审核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使用规范指引》,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装备工业一司。企业可通过积分交易平台实时查询交易状态及审核结果等信息。

综上来看,此前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会长李金勇表示,2018年新能源汽车双积分交易金额超7亿人民币,实现每分850元,而“双积分”政策落地结果会考虑多种因素:2019年双积分供应远小于需求,或出现一分难求的局面;燃油车成本上升,对经济性燃油车影响最大,销量下滑;积分价值成为新能源车企成本核算的因素;随着积分需求的扩大,积分价值的提升将不可避免。

数据的作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未来积分价值的走向,今年4月工信部装备司将企业递交的2019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以下简称“双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了公示,由于油耗目标不断提升,全行业的CAFC正积分越来越少,2019年油耗正积分为607.43万分,相比2018年的973.86万分,减少了300多万分;与此同时,由于2019年新能源产销量的同比下降,NEV正积分也有所降低,两种因素叠加,意味着积分价格有望提升,但考虑到大多数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关联企业平衡油耗负积分,对于积分的价格或许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关于未来积分的最终价格走向,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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