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航空延误险,
那么,航班取消了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因为这个问题,
一名法学研究生,
把保险公司告了!
航班取消 保险公司拒赔延误险
去年7月23日,焦军平与父母购买三张南昌至北京机票,起飞时间为2019年9月2日早上7时,并购买了三份组合险,规定航班延误3小时(含)以上,赔付300元,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后取消赔偿100元。两者不可兼赔。
▲ 航班取消后,焦军平将机票进行了改签
起飞前晚,他收到去哪儿客服短信,告知航班取消。客服提供了“改签本航空公司另外航班,或取消订单”两种选择。焦军平选择了改签同一航空公司当日下午14点20的航班,导致比预计出行时间晚了7个多小时。可保险公司却以不属于理赔范围为由拒绝赔付。焦军平将保险公司诉诸法院。
法院驳回请求一审败诉
庭审中,焦军平认为,自己原本要乘坐的早上7点的航班被取消,然后改签为当天14点20分的航班,该情况符合保险条款中约定延误情形,延误时间为7小时20分钟,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三份保险费300元。
▲ 焦军平购买的组合险,用于赔付航班取消或延误
但保险公司则辩称,承保的航班实际发生取消,不存在航班延误,则航班延误责任不成立。此外,保险约定的取消责任为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后发生取消,而此次航班是在起飞前一天便已短信告知乘客,亦不成立航班取消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方面,保单中明确载明“航班延误与航班返航或备降或取消责任不可兼赔”,现承保航班实际发生了取消,则无需适用航班航班延误险的相应条款。
法院认为,航班取消后,焦军平的交通工具不属于“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因此,也不构成航班延误险的理赔条件。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最后驳回了焦军平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焦军平并不认同,并于8月1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焦军平:想推动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
为300元赔付款,去花费如此多的时间与精力,焦军平为何如此执着?
“这实际上也是我起诉的初衷。”焦军平说,自己通过网络查询发现,生活中这样的事件很多,但法律对这一块没有一个明确的回应。“生活中很多朋友遇到这种事情,赔不了也就赔不了,因为维权成本太高了,不会去起诉什么的。”
焦军平表示,自己作为一名法学研究生,又正好是研究经济法学的,之前也受到很多其他类似案例的鼓动,所以想通过自己此次事件形成一个参照,去推动日后类似事件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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