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愛搞分家,為何法蘭克王室吊打其它蠻族?這兩個制度優勢是關鍵
查理曼大帝死後,他的寶貝孫子們按照法蘭克人的傳統平分了帝國,這奠定了歐洲幾個大國疆界。這在法蘭克人的歷史上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法蘭克王室一向有分家的傳統,在分家後,他們依舊吊打各個蠻族同行,分家也不是王權衰落的主要原因,分家後各個貴族在很長時間內依舊效忠於王室,這真的是因為他們有制度優勢。
首先法蘭克人的王權有一統王權和次級王權的區分,儘管是平分王國,各個王國的法律地位還真不相同。一級王權的繼承者要幫助次級王權的繼承人守住家業,同樣他們也有權力調動次級王權政權的力量。法蘭克王國的建立者克洛維死後,主要的四個兒子平分家業(他不止四個兒子)。其中長子提烏德里克(駐地梅斯)是克洛維和侍妾所生的私生子,這個兒子在511年已經成家立業,是擁有卓越戰功的法蘭克統帥,是軍事成績最優秀的兒子,他自然成了老爹一級王權的繼承者。克洛維的其他三個兒子都是他和勃艮第公主克洛蒂爾達生下的嫡系後代,其中克洛多梅爾(駐地奧爾良)、希爾德貝爾特一世(駐地巴黎)和洛塔爾一世(駐地蘇瓦松),這三個兒子都沒有成年,所以繼承了老爹主要產業的同時,只能藉助於大哥的軍事庇護。
按照法蘭克人的傳統,對於父親和親屬的宿仇和舊好,繼承人都有繼承的義務,老爹除了分給兒子們土地、奴隸等家產,還要把最好的戰馬穿給最能打的兒子(不一定是長子),讓他繼承家族的恩怨,幫助家族擴張產業。提烏德里克雖然心黑手辣,謀殺過其他兄弟(西吉瓦爾德,按照倫巴底人的記載,他一樣是克洛維的兒子),還試着謀殺洛塔爾一世,但還是繼承了這種義務。提烏德里克可以號召全體法蘭克人蔘與戰爭,洛塔爾一世等人也不得不帶兵前來,在戰爭會議上他們的地位和侄子類似,都是哥哥的副手。在法蘭克王國的權力設置中一統王權大於二級王權,掌握一統王權的君王可以處置二級王權君主的土地(就是藉口很難找,這種事很難見)。提烏德里克能打,但他還是躲不過自然規律,他在534年死在了弟弟們前面。他死後王位又傳了兩代人,爺孫三代人都沒熬過洛塔爾一世。洛塔爾一世在三個兄長(及其繼承人)死後,終於在558年再次一統法蘭克王國。
在頻繁的戰爭中,並沒有其他貴族膽敢站出來挑戰王權。因為法蘭克王國的伯爵其實就是各省的軍政長官,他們的任期只有一年,要連任要連任就必須向王室交錢。伯爵們不領工資,全靠處理各種糾紛、司法腐敗撈錢,按照法蘭克人的傳統,他們可以拿到各種罰款總數的三分之一(所以法蘭克人和日耳曼人的法律傳統中殺人總是不償命的,給錢就行,就連伯爵也一樣)。法蘭克公爵的權限和伯爵差不多,只是地盤大點,可以常住在大城市而已。法蘭克公爵和伯爵還要接受國王派來的隨從監督,造反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最後奪走了墨洛温家族大權的矮子丕平也不是地方貴族出身,而是法蘭克王國執掌中央大權的宮相。只是到了公元九世紀,法蘭克王國的兵種和貴族階層都有了巨大變化,分家才徹底成了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