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被“困在系統裏”
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提交界別提案,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本報北京3月4日電 (記者郝赫 陳曉燕 王維硯)“立法機關應儘快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切實加強對新業態企業的執法監管……”今天,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全體委員向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提交界別提案——《關於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提案》。
提案指出,近年來,隨着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大眾消費的持續升級,新就業形態不斷成長,已成為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據統計,我國依託互聯網平台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約有8400萬人,在就業規模、涵蓋服務類型等方面均處於世界前列。但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整體上仍然薄弱,必須高度重視。
提案提出,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主要存在5個方面的問題:一些新業態企業刻意規避勞動法律,使用各種方法避免與勞動者直接建立勞動關係;部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台之間難以被直接界定為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律方面存在突出困難;大部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未能參加職工社會保險,面臨很大的職業風險,尤其是無法享受工傷待遇;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等問題普遍存在,大多數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承受巨大的身體負擔和精神壓力;平台企業藉助大數據、算法等技術優勢單方制定修改規則、規定等,致使相當多的勞動者被“困在系統裏”,民主管理權利無從體現。
針對上述問題,提案從完善法律和政策、加強執法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等三方面提出建議。
提案建議,立法機關應儘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對包括勞動者、勞動關係等在內的勞動法律基本概念作出定義,在理論和實務界進一步統一認識和適用標準,消除部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適用勞動法律上的現實困難。同時,進一步研究、完善工作時間制度等勞動基準,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人社部門應儘快研究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特徵的參保繳費政策,引導更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特別是積極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主導的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提案呼籲,切實加強對新業態企業的執法監管,依法整治亂象。司法機關要落實憲法有關勞動權利的規定和相關勞動法律確立的原則、制度,引導各級法院和勞動仲裁機構在符合相關法律精神和原則基礎上創造性地適用勞動法律制度。人社等部門要針對新業態企業勞動用工特點,指導規範企業依法用工,分類量身定製監管規則和標準,提升執法科學性,強化監管精準度,堅決制止刻意規避法律、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短期行為。
提案中還對強化行業自律提出建議,包括通過完善誠信體系、制定社會責任標準等方式,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有關部門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指導、引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通過出台相關政策,鼓勵引導行業協會、行業企業代表與相應的產業(行業、地方)工會重點圍繞行業計件工資單價、勞動定額標準等內容,依法開展集體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準、獎懲辦法等行業規範,督促新業態企業規範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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