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變法之鄭國子產——重鄉教,公法文,興商貿,立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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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子產進行了對於國家法律的改革,將原先被貴族集團所壟斷的法律條文公諸於世。可以説是人類文明史上巨大的法制進步。這在當時引來了很大爭議,甚至變法者本人也飽受詬病。很多極端的保守主義者認為這場改革會使變法者的整個家族遭到清算。但是最終這種政治預言並沒有實現,子產作為改革變法的領導者得到了善終,他領導的法制變革也引領了春秋戰國這一個時代。
春秋變法之鄭國子產——重鄉教,公法文,興商貿,立私有
其實他並非只是單單的將法律條文公諸於世。雖然這是他變法的主要內容。但是也確有很多其他的變法措施。我們先從小的方面來講鄭國的變革,然後再用着重的筆墨去介紹鄭國子產真正的變法核心。
子產不毀鄉校廣開言論受到後世讚揚,儒法兩家之評判!與商鞅對比之優劣
鄭國子產的變革當中,有一點最容易被我們所忽視,但確實是變法的核心要義之一。那就是不毀鄉校。
子產不毀鄉校,出自《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對於鄉人聚會議政的鄉校,然明主張毀掉,子產不同意,他説,“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子產把鄉校作為獲取羣眾議論政事的反饋信息的場所,而且注意根據來自公眾的意見,調整自己的政策和行為。
這被認為是認真聽取民眾意見,以保證改革變法得以實施並獲得民眾支持的政策行為。無論之後的法家還是儒家,對於子產的這一方式都認可讚賞。每一個學説理論對於此事都有獨特的解釋。不論何種解釋,最核心的目的就是要達到上情下達,使民眾都參與到政治改革之中。也是與之前存在的貴族壟斷政治的狀態形成鮮明對比。只不過孔子更希望上情下達的是禮樂制度而非法律。
春秋變法之鄭國子產——重鄉教,公法文,興商貿,立私有
在此之前,各國深受封建禮樂制度的影響。很多我們在現在看來十分普通的權利都是由貴族一手掌握並壟斷,尤其是對於政治的議論反饋,普通民眾是沒有任何資格的。在當時政治是貴族的特權。鄉校發展也並不是受到貴族認可的,是禮樂崩壞以後所形成的一種社會現象。
貴族們往往對其採取打壓的態度。包括儒家的孔子認為鄉校的設立使得貴族的傳統政治平衡被打破,禮法制度被普通民眾所破壞並不利於國家穩定。而子產的這一做法,重重的打了保守主義者的臉。使得民眾可以議論國家大事,提出自己的意見廣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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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夠以此作為與後世變法對比,並且抨擊諸如商鞅變法控制言論個例子呢?
我認為不能,變法者是否控制言論並不在於變法者的個人品性如何,而是當時的社會現實。如果當時的話語權都被貴族所壟斷,那麼開放言論自由,讓民眾這一新興的政治力量與貴族特權做對沖,有利於改革變法。而第二種情況是話語權被貴族所掌握,並且貴族利用話語權的優勢,慫恿依附於他的一些民眾對變法進行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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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變法者在沒有掌握話語權的情況和前提下,必須限制言論和輿論場。保證變法措施不因為輿論上的攻擊而擱淺,這樣才有利於變法。所以不論是鄭國改革還是秦國商鞅變法,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與否,是根據當時對於變法的輿論情況而定的,而並不是變法者的一廂情願。
鄭國變法的國際背景與土地經濟措施——扭轉國小而逼,族大寵多的局面
其實從當時鄭國所處的國際環境而言,我們就可以知道鄭國的一系列變法其實也是受到國際環境壓力的。鄭國地盤不大,形勢卻異常複雜。子產早就有過精闢分析:“國小而逼,族大寵多簡單翻譯一下就是國家弱小窮困。貴族力量龐大,寵臣奸臣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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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個大國的軍事壓力之下,鄭國並不佔據競爭優勢。而且國內由於發動多次宮廷政變,政局不穩,子產親身處理過很多內部的政治事件。他對於鄭國基本政治走向的洞察,以及對於鄭國自身力量的發展有着獨到的見解。所以在他真正執政以後開始大力推行改革,關係到鄭國的過去以及未來的發展密切相關。
任何一場改革,包括正國在內,都會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全力抨擊污衊。這也給政國的改革造成了巨大阻力,甚至有人在大光天化日之下,就可以辱罵執政者。可見一個變法者,如果沒有抗擊強大社會壓力和人身攻擊的心理狀態,變法改革是難以成功的。
當時的貴族和既得利益集團而言,變法最大的挑戰就是土地私有化。其實土地私有化説到底是貴族集團首先破壞的。他們否認了周王朝的基本土地公有制。開始私自開闢土地並據為己有,因而積攢了大量的土地財富。但是他們又並不想讓自己的土地受到國家的認可,一旦認可就意味着,要在範圍之內開闢出一塊公田實施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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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在新的土地改革之下,私有土地和公有土地一併徵收10%左右的税率。而如果所有的土地都像當時一樣被隱瞞,不被國家所承認,那麼一方土地所獲得的所有財富全部都會被貴族所有。所以貴族和既得利益集團既打破了土地公有制的限制,認可土地私有,但又不希望土地私有被國家所承認。
在社會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當中,貴族只希望有利於自己的變革。但是卻對真正系統的變革望而卻步,甚至製造很多阻力,這就是改革的矛盾點。而公元前543年子產執政的當年,就大力推行土地私有政策,在國家層面承認土地私有,並按土地的畝數徵税。這既解決了國家的財政税收問題,同時也有利於國家對於基層生產的管理確定。
在土地私有被貴族所掌握,但是國家還沒有承認的一段時期裏,想要耕作,貴族和利益集團必須修建私有水渠。去澆灌自己開發出來的土地。很多排水設施的建設都是混亂的,而一旦國家認可土地私有,勢必就要對土地進行重新規劃。雖然這一規劃很難讓貴族將自己的土地一部分所得交給國家,但是畢竟國家通過這種方式明確了自身開墾的土地數量。為之後的土地改革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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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承認土地私有以後所徵繳上來的税收,也可以幫助國家緩解自身的財政赤字以及軍事用途。給在當時處於激烈競爭生存發展的國家,帶來基礎的軍事力量保證,鄭國擺脱了被周邊大國奴役的命運。當然改革並不願意衝擊舊貴族,所以不論是土地私有税收改革以及對於軍事力量的調整都十分温順。很多改革的成果,在客觀上處於合法地位的情況之下,盡力保證貴族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而出現暴力反抗的局面。
可以説改革是成功的,迅速加強了國家的財政實力,使當時的鄭國很快,擁有了700乘的戰車。而且徵收賦税的量並不苛重。在促進土地改革生產力發展的同時,還注重經濟和商業的發展,這在當時是很不容易的。
商業發展與農業土地改革並行,雖獲成功為何不足大國效仿
當然也並不是説鄭國的改革,相比於戰國時代的諸如商鞅改革更加先進,畢竟鄭國國力小。農業和商業可以同時發展。而如果國家較大,還不能夠優先發展農業的話,某種程度上會抑制農業的發展。所以對於大國和對於小國的改革變法,它的側重點真的不一樣。更何況正鄭國素來以商業立國。商業本身就是鄭國發展的核心。天下財貨都在鄭國,擁有很強大的貿易市場。
只是在改革之前,貴族依仗着自己的權勢,隨意買賣商人的貨物,干涉普通民眾的經商活動。貴族掌握着政權,也往往掌握着官方貿易體系。所以在當時表面上是鄭國的官方貿易十分繁榮。但説到根本是貴族掌握着官方貿易,並以此謀取私利。這就會出現一個客觀現實,那就是鄭國的商業貿易十分發達,但是國家卻積貧積弱。繁榮的貿易並沒有成為國家繁榮發展的基礎。反而成為了鞏固既得利益集團的絕佳工具。
春秋變法之鄭國子產——重鄉教,公法文,興商貿,立私有
鄭國的改革,在進行税收和土地私有制度改革,發展農業的同時,也進行了商業改革。並不是為了要抑制貴族的特權而抑制商業,而是將商業也私有化。雖然表面上貴族和一些利益集團可以明目張膽的進行商業貿易。但是他們不能夠在以國家的名義,而普通民眾的商業貿易也得到政府的認可,並且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護,可以説貴族也沒有損失太多。
春秋變法之鄭國子產——重鄉教,公法文,興商貿,立私有
依然掌握着國家商業的主導權,國家和普通民眾也在這場改革當中贏得了一部分的權利,增強了市場活力,主張商業自由。使得很多新興的鄭國商人在各諸侯國之間從事經商活動。鄭國的商人團體在改革以後聞名於世,也發展持續繁榮。即便是之後被韓國所滅,都城也深深吸引着韓國人,並直接成為韓國的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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