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九年,已過而立之年的乾隆皇帝弘曆,批准了一個會使其列祖列宗非常吃驚的重要報告。這個報告就是內務府呈請釋放皇莊壯丁出旗為民的奏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保存了這份珍貴文獻,現摘錄如下:
“(乾隆九年,內務府總管大臣奏:)臣等查得,口內整分莊頭各給官地十八頃,半分莊頭各給地九頃,此內順治年間開設者,尚有開墾餘地,至康熙年間安設者,官地僅足數額,而有餘地者甚少。今各莊人口生齒日繁,親丁、壯丁已至三萬餘名,其莊頭等承應官差、養贍親丁尚有拮据不能者,其名下壯丁過多,勢必不能養贍。且莊頭等陸續自置人口,遇比丁之年,一入丁冊,即系官人,又不敢令其他往謀生,是以壯丁等每處於坐受飢寒之苦,且莊頭等身不能約束人,其中往往有莊頭以壯丁妄生事端,而壯丁又以莊頭不肯養贍,互相控告。
臣等憂思,莊頭名下壯丁過多,是屬無益,應如該司(會計司)所呈,除莊頭等親生子弟及緣罪發遣壯丁毋庸置疑外,其餘自盛京隨來,並自置、投充,以至無罪發遣之壯丁內,如有莊頭委用年久有益農務,以及鰥寡孤獨老幼廢疾者,仍令莊頭留養,其尚可謀生之壯丁等,令該莊頭據實陸續呈報,該司呈明,臣等移諮該部,轉交該州縣載入民籍,聽其各謀生計。嗣後莊頭自置人口,不準載入丁冊,其售賣之處,聽其自便。倘遇歉收,惟準莊頭之親丁,並緣罪發遣壯丁,及鰥寡孤獨老幼廢疾者,仍照舊散給口糧,其餘壯丁概不準其散給。如此,不但可免伊等互相爭控之端,且莊頭等既無拖累,而壯丁等亦得各謀生計矣。……諭允臣等行令臣衙門所屬盛京佐領、錦州副都統、熱河總管,暨凡有莊園之各該處一體遵行。是否有當,伏祈皇上睿鑑施行,為此謹奏。奉旨:依議。”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乾隆十年六月《內務府會計司三旗銀兩莊頭處呈稿》。
內務府總管大臣的奏疏與乾隆帝之批示,及其隨即遵旨施行的情況,反映出清朝政治、經濟等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説明了不少問題。其一,皇莊數量很多,作用很大。奏疏中所提“口內莊頭”、盛京佐領、錦州副都統、熱河總管等所屬莊園,皆歸內務府管轄,為清帝私有,通稱為皇莊,亦名內務府官莊,或簡稱官莊。清朝的皇莊,起源於進關之前清太祖努爾哈赤、太宗皇太極佔有的“拖克索”(即莊)。入主中原以後,世祖福臨、聖祖玄燁採取圈佔民田、調撥官地、逼民帶地投充、墾拓官荒等方式,掠奪了巨量土地,僉撥大批壯丁(關外舊奴、投充人、緣罪無罪發遣人員、莊頭置買奴僕),設立了名目繁多的莊園。康熙中年,畿輔有內務府所轄糧莊四百餘所、銀莊一百三十二所、果園二百五十餘所、瓜菜園九十餘所,盛京有內務府糧莊三百餘所、果園一百三十一園,還有棉、靛、鹽、鹼莊六十所,以及盛京户部、禮部、工部、三陵所屬官莊一百餘所,總計皇帝共擁有莊園一千六百餘所,佔地近六百萬畝,遍佈於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西及內蒙古。此後不斷擴建,乾隆年間增至一千九百餘所,壯丁七萬餘名,連帶老幼家口,人數當在二三十萬以上。
弄清這些情況,便可解開清史中的一個疑團,即清帝之儉約。康熙中年廷臣奏稱,故明宮中用費極多,本朝極為儉約。前明每年用金花銀九十六萬餘兩,今悉充餉,光祿寺送內用銀每歲二十四萬餘兩,今只三萬兩。明朝宮中年用木柴二千六百萬餘斤、紅螺炭一千二百餘萬斤,今分別只有七八百萬斤、一百餘萬斤,“我皇上撙節儉約,至矣極矣”。康熙帝也多次宣稱,“明朝費用甚奢,興作亦廣”,“一日之用,足供朕一月之需”。其宮中脂粉錢四十萬兩、供應銀數百萬兩,入清時“始悉除之”。他於康熙四十九年十月初三日下達普免天下錢糧的諭旨中,又着重指出,“朕每歲供御所需,概從儉約”,故有儲蓄,以供蠲賦之用。乾隆帝於乾隆十年六月初六日下的全免國中田賦之諭,亦講了同樣的原因,由於他“躬行儉約”,故“左藏尚有餘積”,才能普蠲錢糧。
聖祖、世宗及乾隆皇帝執政初期,是很注重儉約的,宮中用費確比故明減少了很多,這是事實;但是清朝皇莊之多及其“皇糧”數目之大,遠遠超過了明朝的皇莊,從而能夠提供皇上大部分消費用品,減少了向户部要銀和向民間徵派,這也是事實。一千六百至一千九百餘所各種類型的皇莊,六七萬名壯丁,六七百萬畝田地和大量山場牧場,在此基礎上徵收的“皇糧”,品名甚多,數量巨大,基本上能滿足清帝及其宮中人員的需要。“皇糧”的品種,有米、谷、豆、麥、芝麻、蘇子、瓜、果、蔬菜、雞、鴨、魚、蛋、豬、鹿、油、鹽、布、草、石灰、木炭、柳條等一百餘種,總數極為龐大。康熙中年,僅畿輔的四百餘個糧莊,每年便上納租谷十餘萬石,並交雞、鴨、鵝六萬餘隻,蛋四十餘萬隻,草和秫秸八十萬餘束,燈油三萬餘斤,豬二千口。畿輔銀莊年交租銀三萬八千餘兩。各類莊園、牧場年貢魚、雉、鹿、狍、馬、牛、羊、駝、參、珠、皮張,多達數百萬。這為清帝少向户部、光祿寺要銀,少科派於民,“躬行儉約”,提供了雄厚的物質條件。
其二,適應形勢,更改祖制。從太祖努爾哈赤到康熙帝玄燁,在這四朝一百餘年中,皇莊基本上是採取編丁隸莊耕種應役的農奴制經營方式。莊園的勞動者被稱為“壯丁”,身份為奴僕。他們在莊頭的管束下,耕種官地(牛具、種子、房舍由內務府供給),繳納皇糧,遭受皇室嚴格束縛和野蠻壓迫,實際上處於封建農奴的地位。落後的生產關係與剝削方式,摧殘了壯丁,束縛了生產力,激起壯丁的猛烈反抗。早在關外,壯丁就不斷逃亡,入關以後,他們更大批外逃,有的還參加反清鬥爭,不少壯丁和莊頭爭控,“滋生事端”。這種落後的生產關係,在壯丁的反抗與漢族地區封建租佃制的包圍和影響之下,日益衰落,莊頭不得不大量出租莊地和典賣莊地,康熙末年,皇莊採取莊頭招民佃種的租佃制已很盛行。
因此,到了乾隆初年,原先是皇莊主要勞動力的壯丁,竟成為脱離生產、需要莊頭養贍的“拖累”。據畿輔四百六十餘名莊頭的報告,他們所轄的一萬六千八百餘名壯丁中,“委用年久有益農務”的壯丁,僅二百九十餘名,不到壯丁總數的百分之二。正是在舊有的農奴制經營方式陷入窮途末路難以延續的形勢下,一向自詡為“敬天法祖”、“以皇祖之心為心”的乾隆帝,採取了明智的態度,對舊有的祖制果斷地予以改革,批准了內務府總管大臣的建議,畿輔、奉天、熱河、駐馬口等地內務府所屬莊園,除莊頭親生子弟及緣罪發遣壯丁毋庸置疑外,其“盛京隨來陳壯丁”、投充人、莊頭自置壯丁及無罪撥莊壯丁中,鰥寡老幼殘疾者與少數“莊頭委用年久有益農務”之壯丁,仍令莊頭“留養”外,其餘壯丁交地方官“載入民籍,聽其各謀生計”。皇莊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
其三,促進生產,利民益國。乾隆帝對皇莊的改革,產生了強烈的影響。首先,大批壯丁釋放為民。據畿輔四百六十餘名糧莊莊頭向會計司呈報,遵照帝旨,應撥出為民的,有“盛京隨來陳壯丁”一萬零三百餘人,投充人二千零三十餘人,莊頭自置壯丁三千六百餘人,無罪撥莊壯丁一百八十餘人,共一萬六千餘人,僅留下壯丁九百餘人。奉天等地內務府莊園也放出大量壯丁。這樣一來,數以萬計的原來處於農奴、奴僕地位的壯丁,擺脱了農奴制枷鎖,成為“良民”。他們或赴邊外墾荒,成為自耕小農,或在原地認租旗地民田耕種,大多數人的境況較前頗有改善。
其四,推動了旗地一般封建租佃制的迅速發展,皇莊的階級關係起了顯著變化。乾隆帝批准釋放大量壯丁出旗為民以後,畿輔、奉天、熱河等地內務府轄屬的各種莊園,普遍實行了封建租佃制的經營方式,滿漢農民向莊頭承佃官地,繳納租銀,不與皇室發生直接聯繫,莊頭再向內務府納糧當差,佃農成為皇莊的主要勞動力。八旗王公官員莊田也受此影響,租佃關係迅速發展。清朝初年攝政王多爾袞、乾隆帝之曾祖順治皇帝在關內強制移植、擴大的役使壯丁生產的農奴制徹底衰落了,農奴制殘餘只在旗地(包括皇莊和八旗王公官員與一般旗人佔有之地)中佔有很小的比重。
其五,皇莊的租役剝削有所減輕。由農奴制到封建租佃制的轉化,決定了皇莊的分配關係也要相應地發生變化。佃農在法律地位上是“凡人”、“民人”,自備耕牛、農具、種子,不是皇室的“包衣”(奴僕),人身依附關係比壯丁有所鬆弛,因此,原有的剝削壯丁的方式必須改變,剝削程度需要降低。這個變化主要表現為“皇糧”的折色增多、額租下降和雜差減少三個方面。
這一切表明,乾隆帝對皇莊實行改革,釋放大批壯丁為民,對舊壯丁和承種皇莊的滿漢佃民的壓迫剝削,有了相當程度的減輕與緩和,對促進社會生產的發展和滿族的前進,起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