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不送貨上門,消費者如何應對?專家支招

中國青年網北京3月13日電 據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眾號消息,現階段,不少消費者反映,一些快遞公司派件員在未經消費者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將快遞丟放在門衞,或者投放至快遞櫃和驛站,由此造成消費者不便。更有甚者,容易發生一些快件滯留費、包裹丟失滅損等問題。部分消費者還反映,他們與快遞公司派件員溝通,希望按要求送貨上門,但是卻遭到派件員短信謾罵、反覆騷擾等形式發泄不滿。消費者對此不勝其煩。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師、上海歐瑞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石紅衞認為:

一般情況下,派件員有義務將快遞包裹準確地交付到收件人。派件員擅自將快遞投放至快遞櫃或驛站的,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快遞公司與寄件人之間成立的是服務合同關係。快遞公司收取快遞費的同時,其有義務根據與寄件人約定的投遞信息將包裹準確地投遞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這裏的投遞信息,不僅僅包括收件人姓名,也包括收件地址。若派件員單方面擅自將包裹投放至快遞櫃或驛站的,屬於違約行為。寄件人有權據此追究快遞公司的違約責任。

那麼,作為消費者(一般是收件人),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權利呢?由於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並無服務合同關係,所以消費者不能直接追究快遞公司的違約責任。但是,消費者與賣家(一般是寄件人)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係,消費者面對快遞被擅自投放至快遞櫃或驛站的情況時,有權拒絕確認收貨,將壓力給到賣家。此時,賣家作為寄件人完全有權要求派件員繼續完成投遞。

需特別提醒消費者的是,以下兩種特殊情況:

消費者同意派件員將包裹投放至驛站的。比如,菜鳥裹裹APP中,就有一項設置為“菜鳥驛站服務設置”,若消費者在此處設置了同意存放在菜鳥智能櫃,那麼應當視為消費者同意了派件員將包裹投放至菜鳥智能櫃便視為投遞完成。

新冠疫情背景下,部分小區禁止派件員進入,部分軟件中有設置無接觸配送的選項。在此背景下,建議消費者將安全也納入考慮,慎重處理。

若產生滯留費或包裹丟失,在沒有上述兩種特殊情況時,消費者有權拒收並及時通知賣家,同時拒絕付款,或向賣家索賠。如前所述,由於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不存在服務合同關係,消費者若直接向快遞公司索賠容易碰壁且從法律上難以得到支持。此時,建議消費者應當及時向賣家告知並拒絕付款或相應索賠。

遭遇派件員謾罵、騷擾的,消費者有權向快遞公司投訴,必要時向國家郵政局進行投訴(網址http://sswz.spb.gov.cn),緊急情況下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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