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企圖向警員扔磚被判9個月,法官:不會姑息任何試圖襲警行為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據香港“星島網”1月22日報道,香港一名六旬貨車司機於前年10月尖沙咀的一場非法集會中,被指拾起磚頭後企圖扔向一名警長被捕。九龍城法庭今天(22日)裁定該貨車司機一項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稱,不會姑息任何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判其即時入獄9個月。
報道稱,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曾偉光辯稱自己只有小三(小學三年級)程度,不懂得閲讀中文,錄取書面記錄是警員自行書寫,他只是應要求在報告上簽名,並不清楚報告內容。但法官質疑被告為職業司機,考取車牌須通過筆試,而被告必須先要明白、理解相關問題才能通過筆試,因而不相信被告沒有一般閲讀能力。另外,若真的是警員自行書寫報告內容,他沒理由為被告寫一些開脱性的話,也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基礎下正確寫出被告的工作性質。
另外,被告還宣稱在現場只是為湊熱鬧,而其當日的動作其實是彎腰拋下雜物。但法官不接受此説法,稱當時警員只與被告相距10米,街燈正常,兩人之間無東西阻礙,警員能清楚描述其動作,因此不認為警員會混淆拋下及投擲的動作。
法官質疑,既然被告是因湊熱鬧而留下,為何不到較安全的位置觀察,反而站在警員10米外,明顯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地方,説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最終裁定其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稱,當日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雖然被告手中磚頭未有成功拋出,但其行為卻是在“火上加油”。若不是警員當機立斷,成功阻止被告的行為,後果可能十分嚴重。法庭不會姑息及縱容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否則警方的人生安全將得不到保障,破壞社會安寧,判刑須具阻嚇性,所以判被告監禁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