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Redmi”商標歸屬問題成為科技數碼欄目的熱議話題。
2019年1月10日,洛陽啓徹商貿有限公司申請了“Redmi”商標,商標應用範圍是:紙;複印紙(文具);期刊;建築模型;文件夾(文具);書籍;宣傳畫;速印機;衞生紙;鋼筆。
2019年4月10日,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申請註冊“Redmi”商標,申請的商標應用範圍是全方位的,也這就意味着小米申請的這個“Redmi”商標與洛陽啓徹商貿有限公司已成功註冊的這個“Redmi”商標在某些範圍上出現了重疊。
國家知識產權局基於《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之規定駁回了小米商標註冊申請,並下達了《駁回申請複審決定書》。
請注意這是“複審決定書”,顯然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一次給小米下達商標處理決定後,小米是申請過行政複議的,不然不會是“複審決定書”。
但小米依然不認可複審結果,所以提起行政訴訟把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了法庭,小米認為“Redmi”系其獨創設計而來,並非既有詞彙,具有較高獨創性和顯著性,經近兩年推廣和使用,已經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同時小米還認為洛陽啓徹商貿有限公司系惡意搶注,請求法院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錯誤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小米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小米不服,上訴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小米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説小米敗訴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給其下達的《駁回申請複審決定書》並無不妥。
但值得注意的是,小米敗訴只意味着“Redmi”商標無法應用到洛陽啓徹商貿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標許可範圍內,其仍可繼續使用在手機、家電、智能穿戴等產品中,因為洛陽啓徹商貿申請的“Redmi”商標並不包括這些分類。
而且個人也認為洛陽啓徹商貿有惡意搶注商標的嫌疑,2019年1月10日恰好是雷軍宣佈原“紅米手機”改名“Redmi手機”並獨立的日子,哪有這麼巧的事兒?具體大家可以參考:“Redmi”商標被惡意搶注,小米上訴失敗,或無法再繼續使用
對此小米回應稱:“Redmi”是小米公司的重要品牌,所以我們對其進行了積極的商標申請佈局,但最近我們發現有其他市場主體惡意搶註批量申請Redmi商標事件5件。
雖然商品類別僅涉及紙、書籍、文具等,並不影響商標在手機等主營產品上的使用,但本着對用户負責的態度,避免用户混淆,所以小米仍展開了合法的品牌保護行動。
小米法務@小米品牌安全還稱此前他們已成功處理了多起惡意搶注商標案件,例如:中山奔騰等惡意搶注“小米生活”案,法院判其賠償5000餘萬元,佛山小米等惡意搶注“小米”案,法院判其賠償1500餘萬元,小米衞浴搶注“小米衞浴”案,法院判其立即停止攀附搭便車行為。
最後,雖説洛陽啓徹商貿申請的“Redmi”商標適用的商品僅紙、書籍、文具等分類,並不影響小米主營業務,但惡意搶注行為着實噁心。
現階段小米最應該做的事情並不是與國家知識產權局掰扯其申請的“Redmi”商標是否適用於《商標法》第三十一之規定,而是立即與洛陽啓徹商貿掰扯其商標惡意註冊的事情。
紙、書籍、文具看似與小米目前主營業務毫不相關,但小米可素來有着“雜貨鋪”稱號,萬一未來某一天突然想開展紙、書籍、文具等商品分類的業務呢?
只要積極收集證據,證實洛陽啓徹商貿確實存在惡意搶注行為,官司打贏,那“Redmi”商標自然而然就能拿回來,屆時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駁回申請複審決定書》自然就沒什麼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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