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大V、媒體人羅昌平侮辱英烈案宣判後,5月23日出版的《法治日報》7版刊發了其致歉信全文:
此前報道
去年10月8日下午,海南警方稱接羣眾舉報,網民“羅某平”(編者按:微博賬號@羅昌平 )在新浪微博發佈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的違法言論,造成惡劣影響,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於10月7日當天依法傳喚羅某平(男,湖南長沙人,40歲,新浪微博名“羅某平”)並開展調查。
經審查,羅某平對其通過微博發表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言論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已經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羅某平刑事拘留。
今年5月5日,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羅昌平有期徒刑七個月並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查明:被告人羅昌平曾系知名媒體人,於2009年9月9日註冊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羅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賬號曾發表侮辱、嘲諷英雄烈士等違法帖文9篇,9篇帖文閲讀量累計17613621次、評論量19152條、轉發量32015次。其間,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因發表言論違反微博社區公約被平台處置30次。
來源:法治日報
【來源:中國青年報】